学校超市承包协议
甲方:纪王场中学 乙方:
为了方便学生,更好的服务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结合我校具体实际,经学校校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协议,协议条款如下: 一、投标方式:
暗标
二、中标金额:
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承包费人民币壹万元整。 三、付款期限:
中标后三日内交清全部承包款和保证金,再签定协议,否则逾期作自动放弃承包权处理,甲方将不退还乙方投标保证金。 四、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为壹年,自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承包期内,不得转包他人,如果乙方自行停止经营,甲方不退还乙方承包款。 五、经营范围:
乙方不能经营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的禁营物品。 六、履约保证金:
乙方承包后交甲方保证金壹仟元整(¥1000元),损坏公物照价赔偿。严格履行协议,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承包期限。严格服从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及卫生部门监管,期满后如数退还。若有违反,从履行保证金中按协议条款酌情扣除。
七、承包对象:本校在编在职教职工配偶。(支教和借调教师除外) 八.风险责任:凡店里人员自己引发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经营风险等一切
所有的责任由承包者负责,甲方均不予负责。 九、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小卖部用房一间。 2、甲方为乙方提供货柜、货架各一个。
3、领导并管理乙方的营业工作,监督食品卫生及安全工作。
4、监督乙方经营商品的价格,严禁乙方哄抬物价。
5、对乙方经销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严禁“三无”食品及腐烂变质食品流入校园。
6、如发现乙方经营严重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不卫生不合格食品,甲方有权没收并勒令乙方整改,如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甲方可提前终止协议(不退承包费)。
十、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经营国家规定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食品,不能经营“三无”食品及霉变食品,如发生中毒或其它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含刑事、民事、经济赔偿、自动辞职、终止协议)。
2、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严格遵守小卖部安全制度,并在甲方指导下开展营销活动。
3、乙方自行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相关部门规定办理的各种证件,其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不得以各种理由向学校、班级摊销或强行推销任何商品。
5、校内经营价格应与校外市场价格保持平衡,乙方不得要求学校保证消费的学生人数。
6、无条件配合学校迎接上级的一系列安全及食品卫生检查。检查不合格,如罚款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7、不得以任何理由少交或要求退还承包费(如学生早点、饮水、学生中餐、学校布局调整、生源减少、停电等原因)。
8、乙方自负所用的全部水、电费。
9、乙方负责小卖部室内及门前纵横2平方米范围内的清洁卫生,清洁检查按学校环卫细则执行。
10、乙方销售摊点不得向小卖部门外延伸。
11、严禁乙方向学生销售烟、酒等,违反一次罚款50元。
12、禁止在校内指定经营场所外摆摊设点和储存经营,如违反规定,学校有权终止经营协议,承包费用不退。
13、乙方严禁在学校指定经营场所外用电烧水,如违反规定,每次罚款50元。
14、乙方在本次承包期内,到2015年6月20日自行更换经营场所,如因此造成不良影响,由乙方自行承担。
15、承包到期后,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存货。 十一、其它相关事宜:
1、小卖部不使用ID卡消费,不得接受学生用ID卡进行赊帐。
2、如遇特殊情况学校放假,学校不具有向乙方通知的义务,由乙方主动向甲方了解、询问,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学校概不负责。
3、承包协议一经签订后,乙方的经营就开始自负盈亏,即使因学生人数减少或一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小卖部经营亏损,也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包协议期满,乙方应向甲方移交所使用的物品。交还物品必须完好,如甲方认为有必要维修或必须换新的,维修或换新由甲方操作,所产生的经济数额均由乙方负责。
4、如果停电,甲方不承担为乙方提供发电的责任。 5、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6、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纪王场中学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