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3、18.4.2、22.6.2条中,有关监理单位抽样检验的规定,改为“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十一《铁路站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3-2003)
(一)5.1.6、5.1.7、5.2.8、5.2.9、5.5.8、5.8.4、5.8.5、8.3.2条中,有关监理单位抽样检验的规定,改为“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
(二)5.2.5、5.5.6条中,有关监理单位抽样检验的规定,改为“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平行检验,但至少一次”。十二、《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专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4]8号)(一)2.1.3、2.1.4、2.2.8、2.2.10、2.2.11、2.3.5、2.4.5、
2.4.7条中,有关监理单位抽样检验的规定,改为“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分别进平行检验和行见证检验,均不少于一次”。
(二)2.6.5、2.6.8、2.6.10、2.6.11条中,有关监理单位抽样检验的规定,改为“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20%进行平行检验,但至少一次”。
(三)第4章隧道工程中的混凝土原材料、强度等级等的检验,按《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7-2003)的局部修订条文办理。
(四)第5章轨道工程中的检验数量,按《客运专线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的局部修订条文办理。
(五)6.3.1、6.4.1、6.7.1条中,有关监理单位抽样检验的规定,改为“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进行外观检查”。
(六)2.6.7、6.2.3、6.2.4、6.4.3~6.4.6、6.5.1、6.5.2、6.5.4、6.5.8、 6.7.3、6.8.1~6.8.3条中,有关监理单位抽样检验的规定,改为“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见证检验”。
(七)6.2.2条中,取消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混凝土试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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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
(一)4.3.3~4.3.5、4.3.7、4.4.4、4.4.5、4.5.5、4.7.5、4.8.6、4.13.4、 4.13.5、4.13.9、4.13.10、
4.14.5、4.20.8、5.3.4、5.3.6、5.4.1、6.3.4、8.1.6、8.2.7、8.2.8、8.2.9、 8.3.5、8.3.6、8.3.7、
9.1.9、9.3.8条中,有关监理单位抽样检验的规定,改为“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分别进行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均不少于一次”。(二)
4.10.4、4.14.7、4.16.10、4.20.12、4.20.13、6.3.5、9.1.9、9.1.12、9.1.14、 10.6.4条中,有关监理单位抽样检验的规定,改为“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
(三)6.1.4、6.3.6、6.4.3条中,有关监理单位抽样检验的规定,改为“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20%进行平行平行检验,但至少一次”。
十四、《客运专线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
(一)4.5.1、4.6.1、4.7.1、4.8.2条中,有关监理单位抽样检验的规定,改为“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分别进行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均不少于一次”。
(二)4.8.6、4.9.5条中,有关监理单位抽样检验的规定,改为“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且不少于1根”。
(三)6.5.16条中,有关监理单位抽样检验的规定,改为“检查试验报告”。 (四)6.5.18条中,桩身混凝土应全部进行无损检测由第三方承担。 (五)9.2.14、10.4.6条中,关于梁体外形尺寸允许偏差的检验,取消监理单位平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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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
(一)4.6.3、4.6.4、7.4.2、7.4.3、7.4.4、7.4.6、7.4.9、11.5.6条中,有关监理单位抽样检验的规定,改为“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分别进行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均不少于一次”。
(二)7.4.12条中,有关监理单位对标准条件养护试件抗压强度抽样检验的规定,改为“检查试验报告”,对同条件养护试件抗压强度抽样检验的规定,改为“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平行检验,但至少一次”。
(三)4.5.4、4.6.8、6.2.11、7.4.10、7.4.13、7.8.3条中,有关监理单位抽样检验的规定,改为“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四)4.6.1、4.6.2、6.2.4、6.2.6、6.2.7、6.2.8、6.2.12、6.3.2、6.3.5、
6.3.7、6.4.3、6.5.1、6.5.3、
6.6.1、6.6.5、6.7.6、7.3.1、7.3.4、7.4.1、7.4.8、7.4.18、9.6.1、9.7.1、 9.7.2、11.5.1、11.7.1、
11.7.2、11.7.3、11.8.2、11.9.1、11.9.4、11.11.1条中,有关监理单位抽样检验的规定,改为“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
十六、《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一)5.2.1、5.2.3、6.2.1、6.2.6、6.4.15、7.2.1、7.2.2条中,有关监理单位抽样检验的规定,改为“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二)6.2.2、6.2.3、6.2.4、6.2.5条中,有关监理单位抽样检验的规定,改为“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分别进行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均不少于一次”。
(三)6.3.1、6.4.11、6.4.13、6.4.14、7.5.1条中,有关监理单位抽样检验的规定,改为“检查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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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6.4.12条中,有关监理单位抽样检验的规定,改为“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平行检验,但至少一次”。
十七、《客运专线无砟轨道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7]85号)
(一)4.4.6、4.4.7、4.4.8、4.4.9、4.4.10、4.4.11、4.6.5、4.6.6、4.6.7、 4.6.8、4.6.9、9.8.10条中,有关监理单位抽样检验的规定,取消监理单位见证检查。
(二)4.5.8条中,取消建设单位委托的咨询单位或专业队伍的平行检查。 (三)5.2.2、5.3.2、条中,必为“监理单位平行观测的数量,一般地段为总测点的10%,地质复杂、沉降变化大等区段为20%”;5.4.2条中,改为“监理单位平行数量,一般地段为总测点的10%,地应力较大、断层破碎带、膨胀土,
湿陷性黄土等不良和复杂地质区段为20%”;5.5.2条中,改为“监理单位平行观测的数量为总测点的20%”。以上各条中均取消咨询单位或专业队伍的平行观测。
(四)6.2.2、6.2.3、6.2.4条中,有关监理单位抽样检验的规定,改为“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分别进行平等检验和见证检验,均不少于一次”。
(五)6.2.5、6.2.6条中,有关监理单位抽样检验的规定,改为“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20%进行平行检验,但至少一次”。
(六)7.6.5、7.8.1~7.8.3、8.4.2、8.4.4、8.4.5、8.4.7、8.4.9、8.4.10、 8.4.11、8.4.12、8.4.13、
8.4.14、8.4.15、8.5.3、9.2.5、9.3.1、9.4.4、9.7.3、9.7.4、9.8.6、9.8.7、 9.10.3、9.11.1、9.11.3、
10.5.2、10.7.7、10.8.2、10.8.10、12.7.2、12.7.3、14.1.10、1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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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8、14.3.15、14.4.12、
14.5.9、14.5.10条中,有关监理单位抽样检验的规定,改为“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
(七)7.3.1、7.3.7条中,声屏障基础的检验方法改为“施工单位测量,监理单位检查测量资料”。
(八)7.8.2条中关于沥青混凝土配合比的检验方法改为“监理单位检查报告”。
(九)11.5.3条中,有关监理单位抽样检验的规定,改为“监理单位平行检验10%,但至少一次”。
(十)13.3.5、13.3.7、13.3.9条中,关于道岔的监理单位检验数量改为“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查”。
十八、《客运专线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
(一)4.0.5、6.0.8、6.0.11、7.1.5、7.1.6、7.1.7、7.1.8、7.1.9、7.2.8、 7.2.11条中,有关监理单位抽样检验的规定,改为“监理单位见证检测10%”。
(二)4.0.6条中,基桩测设精度的检验数量改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改为“施工单位仪器测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检查测量资料”。
(三)5.2.2、5.2.3、5.3.3、7.5.5、7.5.7条中,有关监理单位抽样检验的规定,改为“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次数的20%进行见证检验”。
(四)7.1.3、7.3.4、8.1.6、8.1.7、条中,监理单位检验方法中取消“尺量”、“点数”。
(五)8.3.5、8.3.10、8.4.3、8.4.4、9.3.6条中,有关监理单位抽样检验的规定,改为“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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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客运专线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6]167号)
(一)4.9.1、4.10.1、4.19.1、5.4.1、5.5.1、5.8.1、5.9.1、5.10.1、5.10.2、 5.13.1、5.19.1、5.22.1条中,有关监理单位抽样检验的规定,改为“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进行外观检查”。
(二)4.9.2、4.10.2、4.19.3、5.2.3、5.2.4、5.3.4、5.3.5、5.4.4、5.4.5、 5.5.3、5.5.4、5.5.5、
5.7.1~5.7.3、5.8.2、5.8.4、5.8.5、5.9.2、5.10.2、5.10.3、5.11.3、5.11.4、 5.12.2、5.13.3~5.13.6、
5.14.3、5.15.2、5.15.3、5.15.4、5.16.1~5.16.8、5.19.2~5.19.6、5.22.2、 5.22.4、5.23.1、5.23.2、
5.28.1、5.28.4、6.2.1、6.2.2、6.3.1、6.4.1条中,有关监理单位抽样检验的规定,改为“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进行见证检验”。
摘自铁道部文件 铁建设[2007]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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