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GMP检查指南
原 料 药
国家食物药品监督治理局药品平安监管司 国家食物药品监督治理局药品认证治理中心
各药品生产企业:
随着GMP认证工作的进一步推动,为了保证药品GMP认证工作的公正、公布、公平,标准和指导实施GMP认证工作。国家食物药品监督治理局药品平安监管司和国家食物药品监督治理局药品认证治理中心组织编写了《药品GMP检查指南》,该指南分为法律法规、通那么、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原料药、医用氧、生物制品等部份共4本书。该指南中的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已作了修订,由原先的225项增加到235项,其中关键项目从56项增加到58项(180一、6802),一样项目从169项增加到177项。
该指南将作为尔后药品监督治理部门及GMP认证检查员监督检查的依据。国家食物药品监督治理局药品认证治理中心要求由省局统一征订。海南省食物药品监督治理局委托我中心具体承办该指南征订工作。请各药品生产企业于2004年3月25日前务必将购书回执到培训中心。该指南每套220元(含邮寄费)。
地 址:海口白龙南路48号(省科技活动中心)B座503、504室。
一、机构与人员
*0301 企业是不是成立药品生产和质量治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
责。
看企业组织机构图,查生产质量治理组织机构及功能设置(图示),是不是涵盖生产、质量、物料仓储、设备、销售及人员治理等内容,并有负责培训的职能部门/人员。
1. 查企业分管生产及质量的负责人、生产及质量治理中层干部大体情形,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从事制药行业年限、所在职位等。
2. 独立的质量治理部门的要紧职责不得委派给他人。以文件形式规定的质量治理部门的职责通常包括(但不必然局限于)以下各项: 所有原料药的放行和否决,外销的中间体的放行和否决; 成立原材料、中间体、包装材料和标签的放行或拒收系统;
在决定原料药放行前,审核已完成关键步骤的批生产记录和实验室操纵记录; 确保各类重大误差已进行调查并已解决; 批准所有的质量标准和工艺规程;
批准所有与原料药或中间体质量相关的各类规程; 确保进行内部审计(自检);
批准中间体和原料药的委托生产单位;
批准对中间体或原料药质量可能造成阻碍的各类变更; 审核并批准验证方案和报告;
确保对证量相关的投诉进行调查并给予适当处置; 确保确立有效的体系,用于关键设备的保护、保养和校准; 确保物料都通过适当的检测并有测试报告;
原料药GMP检查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