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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卫生学校 内江护士学校高护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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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卫生学校护工作条例

内江护士学校高内江卫生学校(内江护士学校)

(四川省人民医院护士学校锦江校区)-内江分校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 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

第四条 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五条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卫生的管理。

第七条 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营养餐。

第八条 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内江护士学校,四川省人民医院护士学校分校

第九条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第十条 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内江卫生学校 内江护士学校高护工作条例

内江卫生学校护工作条例内江护士学校高内江卫生学校(内江护士学校)(四川省人民医院护士学校锦江校区)-内江分校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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