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4〕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将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中提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审批项目,有8项国务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相关法律,现一并予以公布。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3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 3.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1项)
国务院 2014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目 录
(共计5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设 定 依 据
处理决定
备注
高等学校博士学1 科点专项科研基
金审批
教育部
《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
无
项科研基金管理办法》(财教〔2002〕123号) 《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开
取消
2
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审批 教育部
科技部 展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工作的通知》(教技〔2012〕1号)
取消
设立互联网域名3 注册服务机构审
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无
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无
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
下放至省级通信管理局
无线电设备发射4 特性核准检测机
构认定
取消
中央医药储备资5 金安排和动用审
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62号)
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2号)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
取消
港澳台律师事务6
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设立许可
司法部
无
表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下放至省令第338号)
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年第70号)
级人民政
政主管部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府司法行管理办法》(司法部令2002门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
港澳台律师事务7
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许可
司法部
无
表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下放至省令第338号)
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年第70号) 《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办法(试
以折股方式缴纳8 探矿权采矿权价
款审批
行)》(财建〔2006〕695
财政部
国土资源
部
号)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建〔2008〕22号) 跨省、自治区、直9 辖市销售的矿泉
水的注册登记 外商与中方打捞人合作打捞审批 交通运输部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矿
无
泉水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27号) 《关于外商参与打捞中国
无
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02号) 下放至省
11
国家重点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级人民政
无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府交通运(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 输行政主
管部门
只取消交通运输部审
12
国家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审批 交通运输部 《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
无
编制办法》(交规划发〔2007〕365号)
取消
批,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仍然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
13
引航员任职资格审批
交通运输部 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0号)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14
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
交通运输部 无
(国务院令第6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下放至直属海事系统分支机构
取消 取消 取消
今后不得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级人民政
政主管部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府司法行管理办法》(司法部令2002门
10
下放至直属海事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