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解读学前教育“国十条”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提出了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人2日就“国十条”能否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等难题的相关询问,接受了记者采访。
公办民办并举:为家长提供多样化选择空间
根据2009年的统计,全国幼儿园共有13.8万所,在园儿童2657.8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1%。这样看来我国还有将近一半的适龄儿童未能接受学前教育。
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制定过程中,学前教育短缺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
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人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前教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但从整体上看,学前教育仍然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集中表现在资源短缺,投入不足,必须努力解决这些问题。“国十条”立足当前,兼顾长远,是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着力破解“入园难”的动员令,必将对全社会提高学前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促进亿万儿童健康成长,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
“国十条”突出强调了学前教育的教育属性和社会公益属性,明确指出,未来我国在大力发展公办园的同时还会采取多种措施来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办学,为家长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选择空间。
当前,如何让大量的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也是很大问题。针对此,“国十条”提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税费减免等政策,就是要让老百姓能够受益。同时,针对学前教育资源城乡差距过大的现状,国家将努力构建覆盖城乡的教育体系,让农村孩子也能享受到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学前教育。
将近一半没有接受学前教育的适龄儿童中,大多数在中西部乡镇地区,要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的学前教育网络,发展学前教育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因此一定要努力扩大农村的资源,并且形成县、乡、村三级的网络,使农村的孩子有学上。针对这些适龄儿童,“国十条”提出四条措施。纳入规划;加大投入;完善网络;改善条件。 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瞄准薄弱环节
根据“国十条”,今后我国要制定三年行动计划,要深入调查,准确掌握当地学前教育的基本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测算未来三年学前教育需求和供需缺口。确定发展目标,分解年度任务,落实项目经费,以县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省份的行动计划要在明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各地要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确保发展学前教育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制定和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是当前加快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的重大决策,一定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打好这场攻坚战。”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人说。
攻坚之难在于长期不足的幼教经费投入。长期以来,我国幼教经费一直只占整个教育经费支出的1.3%左右,而发达国家学前教育经费占总教育经费支出一般达到3%以上。在非常有限的幼教投入中,许多地方政府更乐于将公共财政投入到很容易体现教育发展水平的高中和高等教育领域,而对学前教育投入缺位明显,制约了学前教育的发展。
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人说,“国十条”关于政府加大投入的相关政策可以概括为“五有”:一是预算有科目,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二是增量有倾斜,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三是投入有比例,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要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四是拨款有标准,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五是资助有制度,制定对困难群体资助制度。
同时针对幼儿园收费问题,“国十条”也提出将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规范收费项目,明确管理职责,加强收费监管。加大对民办园收费的监管力度。完善备案程序,实行分类指导。幼儿园要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予以公示,加强社会监督。 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 让每个孩子获得健康成长
11月12日,吴起县第二幼儿园的小朋友在进行跑步比赛。新华社记者 刘潇 摄(资料图片)
学英语、学数学、学诗歌朗诵??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小朋友在读幼儿园时,就接触到这些课程,三四岁的他们被迫放弃了玩具、游戏,拿起了对他们来说艰深难懂的课本。
针对这些幼儿园“小学化”的现象,有专家疾呼:幼儿期是一个孩子人格发展奠定最基础的时期,这一时期良好的教育将对幼儿以后一生的发展有深远影响。“小学化”教育模式不仅会增添幼儿的心理压力,同时也束缚了孩子的独立个性和想象力,对孩子来说是一种伤害。
对此:“国十条”提出必须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以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的方式教育幼儿。
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人指出,“国十条”从机制体制上制定四方面措施,促进学前教育教师的队伍建设: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要按照规定的配备标准对公办幼儿园进行核编、逐步配齐;落实工资、职称等方面的待遇,要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和幼儿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机制,切实维护教师权益;完善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此外,按照社会保障改革的政策和方向,“国十条”还提出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社会保障办法,这方面要特别检查和督促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落实教职工的社会保障;加强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培训。
据悉,我国计划三年内对1万名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国家级培训,各地在5年内完成对园长和教师的全员专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