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说 明
一、《太原市修缮土建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9)和2019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修缮工程的特点和大原市实际情况及有关文件精神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指导和控制房屋修缮工程投资,确定房屋修缮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招标文件确定标底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基础。 三、编制依据:
1.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 2.1995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
3.1985年、1994年《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4.2019年《太原市修缮土建工程预算定额》。 5.2000年《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山西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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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9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7.其他有关资料。 四、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
1. 一般工业及民用建筑工程的拆除、整修、改建等修缮工程。
2. 随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的建筑面积在150m2以内的增建工程。
3. 旧建筑群中(孤独插建性)建筑面积80m2以内的新建工程。
4.在原有旧建筑物顶部加层(仅限一层)的工程。
5.随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的厂区范围内的场地、道路及排水的拆除、整修、改建等修缮工程。
6.在旧基层上进行二次或再次装修。 五、编制内容:
本定额的编制内容分为三大部分:
拆除部分:包括部分小型构筑物人下整体拆除及建筑物分部工程人工拆除。
整修部分:包括各个分部工程的整修、补修、零修、拆换、添配、翻新、堵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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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做部分:包括修缮定额适用范围以内的新建、增建、改建、加层、装饰装修等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
六、定额水平的确定,是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结合修缮工程的特点及施上环境、施工条件、施工技术,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情况下,根据社会平均水平确定的。
七、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以下影响修缮工程施工的降效因素: 1.施工地点分散,点多工程量少,工作曲小,工期短,施工地点转移频繁,连续作业性差。 2.房屋密集,运料困难;穿宅过院,进料不便;场地狭窄,堆料受限;污土翻倒,堆运分散。
3.在施工中保护原有建筑物及环境设施等造成的不利因素。
4.各种预制构件制作安装量少,规格多,部分构件利用旧料制作工效低等。
八、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一)定额人工工日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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