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
建省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价费[2014]352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4.11.11 【实施日期】2014.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价费〔2014〕352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了规范我省教育机构中外合作办学收费行为,促进中外合作办学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等有关规定,结合近几年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福建省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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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14年11月11日
福建省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教育机构中外合作办学收费行为,不断提升教育机构办学质量和服务能力,促进中外合作办学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和《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境内公办和民办教育机构同外国教育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合作办学或合作项目(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是指福建省境内教育机构同外国教育机构在省内依法举办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学校园区、财务核算和招生录取的教育机构,或者以不设立独立教育机构的方式合作开展的教育教学项目收费。
第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应当遵循服务教育、支持发展、统筹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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