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 XX煤矿
二0一三年五月十九日
XX煤矿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安全地处理我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健全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力争把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保障我公司生态环境,保护公众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自然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1.3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分为四级:特大环境污染事件(Ⅰ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Ⅱ级)、较大环境污染事件(Ⅲ级)、一般环境污染事件(IV级)。 1.3.1 特大环境污染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事件: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 (3)人员中毒死亡;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1.3.2 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3)人群发生中毒(10人以上)症状; (4)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 (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1.3.3 较大环境污染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事件: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下; (2)人员发生3人以上(含3人)中毒症状; (3)因环境污染引起冲突; (4)对环境造成危害。
1.3.4 一般环境污染事件(IV级)
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下。
1.4 适用范围
全公司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控制和处置行为,具体包括: (1)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
(2)企业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