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
附件2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
申请人名称: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及类别名称: 生产场所地址: 核查日期: 年 月 日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
姓名(签名) 核 查 组 成 员 单位 职务 组长 组员 组员 核查分工 核查员证书编号 使用说明
1、本记录表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制定。
2、本记录表应当结合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使用。
3、本记录表包括生产场所(24分)、设备设施(33分)、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9分)、人员管理(9分)、管理制度(24分)以及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1分)等六部分,共34个核查项目。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
4、核查组应当按照核查项目规定的“核查内容”“评分标准”进行核查与评分,并将发现的问题具体详实地记录在“核查记录”栏目中。
5、现场核查结论判定原则:核查项目单项得分无0分且总得分率≥85%的,该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判定为通过现场核查。
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时,该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判定为未通过现场核查:
(1)有一项及以上核查项目得0分的; (2)核查项目总得分率<85%的。
6、当某个核查项目不适用时,不参与评分,并在“核查记录”栏目中说明不适用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