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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栗坡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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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按照要求组建本单位内部应急工作队伍。

(四)县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

1. 在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落实应急处理措施进行督导检查。

2. 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卫生监督和行政执法。

3. 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各级医疗机构

1. 接诊、收治、转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人员;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查确诊。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人员做好归口管理工作。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收治伤病人员。

2. 做好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废弃物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3. 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人员开展标本采集、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依法报告相关信息。

4. 对非传染性伤病人员,按照现场救援、分类转运、后续救治、康复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理。对传染性伤病人员,按照“三就地”原则进行处理。

5. 做好救治经验总结,积累相关知识和经验。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和合作,提高应急能力和服务水平。

6. 县急救中心要在第一时间参加现场检伤分类、医疗救护和伤病人员转运等工作。

(六)各级应急队伍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级别和工作需要,做好应急支援准备,准时集结待命。

(七)海关

调集自身技术力量和应急资源,配合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报告口岸、通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进展情况。

三、非事发地应急反应措施

非事发地应根据事发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特点、影响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受波及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适时启动预见性预警机制,做好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预见性预警分为:极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红色预警)、较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橙色预警)和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黄色预警)三级。

极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红色预警):直接接壤或毗邻地区已发生甲类传染病和烈性传染病疫情;直接接壤或毗邻地区暴发流行其他传染性疾病,难于控制并出现扩散趋势。

较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橙色预警):直接接壤或毗邻地区发生甲类传染病和烈性传染病散在病例。非直接接壤或非毗邻的地区发生烈性传染病疫情。直接接壤或毗邻的地区暴发流行其他传染性疾病。

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黄色预警):非直接接壤或毗邻的地区发生烈性传染病散在病例。

预见性预警由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组织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县卫生健康局应准确收集事发地相关信息,动态调整本地预见性预警级别。当本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潜在威胁转为现实威胁后,即应撤销预见性预警,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强度和影响,决定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级别。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本县的潜在威胁消除后,应适时撤消预见性预警,及时恢复常态工作。

启动预见性预警后,县卫生健康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密切保持与事发地的联系,及时获取事件相关信息;组织做好本地应急人员、物资、预案的准备工作;加强相关疾病或高危因素的监测和报告,根据预警级别建立专门的信息报告、汇总、分析制度;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采取必要的主动干预措施,防止事件的传入、发生和扩散;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决定,设立临时交通或边境检疫站(点),开展交通或出入境卫生检疫;必要时,启用留验观察设施;开展群防群控,落实义务报病制度,强化相关信息收集和监控。

四、事件评估

事件评估与事件报告、现场处理同时进行。评估工作主要在事发现场和救援地进行,评估内容包括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可控制性、应急需求、救援安全性等。评估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书面评估报告,向本级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交预警级别和应急处理的建议。

县卫生健康局收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后,应及时组织专家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必要时县人民政府要指派本级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参加评估。县级评估组作出初步评估报告和全面评估报告,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反应

一般(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由县人民政府和县卫生健康局作出应急反

应和组织应急处理,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决定成立县应急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按照应急反应措施规定迅速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并报州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在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由县人民政府和县卫生健康局作出应急反应和组织应急处理,启动县级应急预案,成立县应急指挥部,向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适时请求启动州级应急预案和州人民政府支持。县人民政府按照政府应急反应措施规定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成立指挥机构,重点组织做好事件信息收集、人员疏散安置、防控地区划定、救援物资保障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局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急反应措施规定开展工作,重点组织专家评估事件、组织应急救援、落实防控措施,及时向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及卫生健康单位根据县人民政府及县卫生健康局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理措施,加强信息收集和沟通,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在省、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由县人民政府和县卫生健康局作出应急反应和组织应急处理,启动县级应急预案,成立县应急指挥部,向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请求启动州级应急预案。县人民政府按照政府应急反应措施规定组织开展应急处理,重点是应急资源调集、防控区域划定、应急物资保障、人员救济安置等工作,请求州人民政府支持;县卫生健康局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急反应措施规定开展应急处理工作,重点是组织事件调查和综合评估,动态分析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要求落实工作。

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在省、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由县人民政府和县卫生健康局作出应急反应和组织应急处理,启动县级应急预案,成立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州级以上应急预案。县人民政府按照政府应急反应措施规定,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应急处理工作,向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请求省、州人民政府支持;县卫生健康局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急反应措施规定组织落实防控措施,根据需要请求省、州卫生健康委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要求落实工作。

六、应急资源调集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保证应急处理需要。在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预警地区人民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的应急资源储备情况,完善应急需求计划,尽快充实应急资源。本级应急资源不足时,应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逐级调集应急物资保证应急处理工作。

县级应急力量不足,可启动区域协作机制,依次请求州级、省级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一、应急处理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理。

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应急处理前必须对现场进行安全评估,确认安全,做好安全防护,方可进入现场开展应急处理。

坚持“五早、四边、三就地”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边调查、边处理、边救治、边控制”、“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

坚持区域协作原则:打破行政隶属关系,以距离优先、时间优先、资源优先为准则,确保第一时间、优势资源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应急处理效率。

二、应急启动

发生一般(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由县人民政府按照上述原则启动本级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需要成立县应急指挥部。

县域内发生特别重大(I级)或重大(Ⅱ级)或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启动县级应急预案,成立县应急指挥部。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指挥应急处理工作,并组建现场指挥所,迅速赶赴现场,协调指挥现场医疗救护、疾病防控、社会治安、信息收集、通讯联络、后勤保障等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并迅速开展以下工作:责成县卫生健康局立即组织事件调查确认和综合评估,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在30分钟内集结应急救援队伍,动员必要的医疗卫生资源做好应急支援准备,建立信息定时收集、汇总、分析、报告制度;责成卫生健康、公安、交通、民政等有关部门,在2小时内形成应急救援运输方案和交通保障方案;责成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在30分钟内组建本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待命参加现场应急处理;责成气象局在60分钟内提供未来24小时至72小时内的事发地基本气象变化资料,并随时提供最新气象信息;责成工信商务局在2小时内形成通信保障方案并检查落实。

县域外发生特别重大(I级)或重大(Ⅱ级)或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在省、州应急指挥部指导下由县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按照上述原则启动本级应急处理工作。

三、现场处理

(一)现场应急处理的部门与职责

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理方案,组建现场指挥所,统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现场处理工作;各乡镇应急指挥部负责制定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理方案,组建本级现场指挥所。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理技术工作方案。

各级专业技术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二)现场应急处理的领导

现场指挥所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指挥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根据需要下设现场调查组、医疗组、检验组、信息组、卫生监督组、心理工作组、宣传组、后勤组、安全保卫组等,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工合作,共同控制事件态势。现场指挥所实行每日例会制度,听取各工作组情况汇报,协调解决现场处理中的问题。现场应急处理结束,现场指挥所负责整理相关资料,完成现场处理总结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卫生健康局。

(三)现场应急处理的工作原则

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按照预见性、科学性、规范性、整体性的要求,遵循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在传染性事件中,要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在非传染性事件中,要以保护未受害人群、控制未发病区域、防止事件扩散为重点,科学划定防控区域,采取主动干预措施,做到现场控制和现场防控同步,初步救治与环境消毒同步,已病治疗和未病预防同步,努力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因素,减轻事件损害。

(四)现场应急处理的工作程序

现场应急处理工作程序按照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检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原因分析〉制定防控方案〉组织防控行动〉落实防控措施的程序进行。不同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程序由县卫生健康局另行制定。

县卫生健康局根据事件性质、现场处理需要和技术难度,及时调集现场防控队伍、设备、物资等,开展现场应急处理工作。现场防控队伍应尽可能建立现场临时实验室和配备快速检验检查设备,提高现场工作效率。

(五)伤病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

按照《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执行。

根据工作需要调集医疗卫生机构力量,组建现场应急医疗队,设立若干现场医疗点,开展现场医疗救治工作。现场应急医疗队和转运医疗队应各司其责,确保现场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现场医疗救治中,首先要对伤病人员进行检伤分类和生命救治,优先处理危急重症伤病人员。确需转诊治疗的伤病人员应佩戴具有病情说明和特殊转运要求的标志牌,并根据伤病情况由重到轻组织转运救治。现场应急医疗队完成伤病人员初步处理后,应立即填写现场救治病历,将病历复写联与伤病人员一起转运。现场处理终止,将现场救治病历统一交现场指挥所集中建档。

(六)现场应急队伍的协作关系

处理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放射辐射事件等以致病源(因素)危害为

麻栗坡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 图文

6.按照要求组建本单位内部应急工作队伍。(四)县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1.在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落实应急处理措施进行督导检查。2.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卫生监督和行政执法。3.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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