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管道基础63厘米以下宽时,其沟底宽度应为基础宽度加30厘米(即每侧
各加15厘米)。 二、 管道基础63厘米以上宽时,其沟底宽度应为基础宽度加60厘米(即每侧各加30厘米)。 三、 无基础管道(水泥管块的管道在非特殊情况下应不采用此法)的沟底宽度,应为管群宽度加40厘米(即每侧各加20厘米)。 第二节 基础
第7.2.1条 通信管道一般宜采用素混凝土基础,混凝土的标号、基础宽度、
基础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凡设计规定管道基础使用预制基础板或钢筋段落,应按设计处理。
第7.2.2条 通信管道基础的中心线应符合设计规定,左右偏差应不大于10毫
米;高程差应不大于10毫米;基础的宽度和厚度负偏差应不大于10毫米。
管道基础宽度应比管道组群宽度加宽100毫米(即每侧各宽50毫米)。
第7.2.3条 通信管道基础进入人(手)孔窗口的部分,设计有规定的应按设计规定处理;设计没有规定时,应按管道基础宽度参照表7.2.3和图7.2.3加配钢筋.钢筋应搭在窗口墙上不少于100毫米.
管道基础进入人(手)孔窗口处配筋表 表7.2.3
管道基础宽度 (毫米) 350毫米 460毫米 615毫米 735毫米 880毫米 钢筋直径 (毫米) 6 10 6 10 6 10 6 10 6 10 8 4 8 5 8 7 8 8 8 9 310 1565 420 1556 590 1556 690 1556 840 1556 根数 长度(毫米) 总长 (米) 2.48 6.26 3.36 7.83 4.72 11.00 5.25 12.52 6.72 14.09 第7.2.4条 基础在浇灌混凝土之前,应检查核对加钢筋的段落位置是否符合设计
规定,其钢筋的绑扎、衬垫等是否符合规定;并应清除基础模板内的杂草等物。
浇灌的混凝土应捣固密实,初凝后应覆盖草帘等物并洒水养护,基础模拆除后,基础侧面应无蜂窝、掉边、断裂及欠茬等现象,如发现有上述缺陷,应进行认真的修整补强等。
第7.2.4条 通信管道基础的混凝土应振捣密实、表面平整、无断裂、无波浪、
无明显接茬、欠茬,混凝土表面不起皮、不粉化。 第三节 管道铺设
第7.3.1条 通信管道所用管材的材质、规格、程式和断面的组合必须符合设
计的规定。
改、扩建管道工程,不应在原有管道两侧加扩管孔;在特殊情况下非在原有管道的一侧扩孔时,必须对原有的人(手)孔及原有电缆等做妥善的得理。
第7.3.2条 水泥管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管群的组合断面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二、水泥管块的顺向连接间隙不得大于5毫米。上下两层管块间及管块与基础应为
15毫米,允许偏差不大于5毫米。 三、管群的两层管及两行管的接续缝应错开。水泥管块接缝无论行间、层间均宜错
开二分之一管长,如图7.3.2—1及图7.3.2—1所示。 四、水泥管块的弯管道及设计上有特殊技术要求的管道,其接续及垫层按设计规定。 第7.3.3条 铺设水泥管道时,应在每个管块的对角管孔两根拉棒试通管孔;
其拉棒外径应小于管孔的标称孔径3~5毫米;拉棒长度,铺设线管道宜为1200~1500毫米;铺变管道(其曲率半径大于36米)宜为900~1200毫米。具体的拉棒规格可由施工单位自定。 第7.3.4条 铺设水泥管道的管底层砂浆标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其砂浆的饱
满程度不低于95%,不得出现凹心,不得用石块等物垫管块的边、角。管块应平实铺卧在水泥砂垫层上。
两行管块间的竖缝充填的水泥砂浆,其标号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充填的饱满程度应不低于75%。
管顶缝、管边缝、管底八字应抹1:2.5水泥砂浆;严禁使用铺管或填充管间缝的水泥砂浆进行抹堵。抹顶缝、边缝及管底八字,如图7.3.4所示。
第7.3.5条 水泥管块的接续方法宜采用抹浆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两管块接缝处应用纱布80毫米宽,允许10毫米的误差,长为管块周长加
80~120毫米,均匀地包在管块接缝上; 二、 接缝纱布包好,应先在纱布上刷清水,水要刷到管块饱和为度,再刷纯水
泥浆; 三、 接缝纱布刷完水泥浆后,应立即抹1:2.5的水泥砂浆;
四、 纱布上抹的1:2.5水泥砂浆厚度应为12~15毫米,其下宽应为100毫米,上
宽应为80毫米,允许正偏差不大于5毫米,如图7.3.5所示。 第7.3.6条 采用抹浆法接续管块,其所衬垫的纱布不应露在砂浆以外,水泥
砂浆与管身粘结牢固,质地坚实、表面光滑、不空鼓、无飞刺、无欠茬、不断裂。 第7.3.7条 用1:2.5水泥砂浆抹管顶缝、管边缘、管底八字,应粘结牢固、
平整光滑、不空鼓、无欠茬、不断裂。 第7.3.8条 各种管道引入人(手)孔、通道的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远规定,
其管顶距人(手)孔、通道上覆、沟盖底面应不小于300毫米,管底距人(手)孔、通道基础面应不小于400毫米。 第7.3.9条 引上管引入人(手)孔及通道时,应在管道引入窗口以外的墙壁
上,不得与管道叠置。引上管进入人(手)孔、通道,宜在上覆、沟盖下200~400毫米范围以内。 第7.3.10条 弯管道的曲率半径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不宜小于36米。其水平
或纵向弯管道各折点座标或标高,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弯管道应成圆弧状。 第7.3.11条 石棉水泥管通信管道的接续,应按设计的规定。其他如接续点错
开等技术要求与水泥管道相同。 第7.3.12条 钢管通信管道的铺设方法、断面组合等均应符合设计规定;钢管
接续宜采用管箍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两根钢管应分别旋入管箍长度的三分之一以上。两端管口应锉成坡边。 二、使用有缝管时,应将管缝置于上方。
三、钢管在接续前,应将管口磨圆或锉成坡边,保证光滑无棱。 四、严禁不等径的钢管接续使用。
第7.3.13条 铺设铸铁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铺设直线段铸铁管时,承口应在高程低的一端。 二、铺设引上管时,承口宜在人(手)孔、通道两端。
三、铸铁管的接续,应在插口端头缠两层20~30毫米的麻布条(缠麻布条应距管口
约10毫米),插入承口后再用水泥砂浆堵,堵抹与承口外缘平齐即可。 第7.3.14条 各种引上管引入人(手)孔、通道时,管口不应凸出墙面,应终
止在墙体内30~50毫米处,并应封堵严密、抹出喇叭口。 第7.3.15条 塑料管通信管道宜采用硬质塑料管(如硬聚氯乙烯管等),其铺设
方法、组群方式、接续方式等均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7.3.16条 塑料管的接续宜采用承插法或双承插法等。采用承插法接续时,
承插部分的长可参考表7.3.16—1。 塑料管承插接续部分长度参考表 表7.3.16—1
塑料管外径(毫米) 40 40 50 50 60 50 75 53 90 60 100及以上 70 采用双承插法接续塑料管,其他续管的接头如7.3.16,各部分长度如表7.3.16—2所示 塑料管双承接头各部尺寸参考表 表7.3.16—2
塑料管外径D(毫米) 承口长度L2 直管部分长度L1(毫米) 双承接头总长度L(毫米) 40 40 60 140 50 80 70 170 60 50 90 190 75 55 100 210 90 60 110 230 100及以上 70 110 250 第7.3.17条 采用承插法接续塑料管,其承插部分可涂粘合剂,其粘合剂应近
塑料管生产厂的要求或施工所在地的常用粘合剂,涂抹粘合剂应在距直管管口10毫米处向管身涂抹,涂抹承插长度的近三分之二。 第7.3.18条 塑料管的组群管间缝隙宜为10~15毫米,接续管头必须错天,每
隔2~3米可设衬垫物(但不得用钢筋)的支撑,并保证管群的整体形状统一,直至进入窗口部分其形状仍一致。窗口部分的堵抹要求与水泥管相同。 第7.3.19条 通信管道的包封规格、段落、混凝土标号,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7.3.20条 通信管道的防水、防蚀、防强电干扰待防护措施,必须按设计要
求处理。 第7.3.21条 各种材质构成的通信管道,其最小埋深应符合表7.2.3的规定。
通信管道最小埋深表 表7.3.21
管道类别 人行道 水泥、石棉水泥管、玻璃钢等管 钢管 0.5 0.2 管顶距地表最小深度(米) 车行道 0.7 0.4 电车轨道 1.0 0.7 铁路 1.5 1.2 注:1、具体应与铁道部门协商。
2、 钢管最小埋深在有冰冻的范围以内时,施工时应注意管内不能有进水或存水的可
能。 第7.3.2通信管道与其他各种管线平行或交越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7.3.21的规定。
通信管道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表 表7。3。21
其他管线类别 给 水 管 排 水 管 热 力 管 煤 气 (3~8kgf/ cm2) 管 电电 力缆 35kV以下 35kV以下 0.5 2.0 0.5 压力<294.2Kpa(3kgf/cm2) 压力=294.20~784.55Kpa 1.0 1.0 1.0 2.0 0.15 0.25 0.30 最小平行净距(米) 最小交越净距(米) 0.5 1.0 1.5 0.15 第一节 竣工技术资料
第8.1.1条 通信管道工程竣工后,应按竣工验收的法定程序进行验收工作. 第8.1.2条 通信管道工程验收前十日,施工单位应交给建设单位竣工图纸一式二
份,全部工程的隐蔽工程签证一份。在提交竣工资料的同时送给建设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一式四份,待验收后由建设单位签退施工单位二份。 第二节 检验项目及内容
第8.2.1条 通信管道工程可分段进行竣工验收,可按不小于一公里的整段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