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3条 砌筑墙体的水泥砂浆标号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无明确要求时,
应使用不低于75号水泥砂浆。
通信管道工程的砌体,严禁使用掺有白灰的混合砂浆进行砌筑。
第5.3.4条 人(手)孔、通道墙体的预埋铁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电缆支架穿钉的预埋
1、 穿钉的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穿钉与墙体应保持垂直。
2、 上、下穿钉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允许垂直偏差不大于5毫米,间距偏差应
小于10毫米。 3、 相邻两组穿钉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偏差应小于20毫米。
4、 穿钉露出墙面应适度,应为50~70毫米;露出部分应无砂浆等附着物,穿
钉螺母应齐全有效。 5、 穿钉安装必须牢固。 二、拉力(拉缆)环的预埋
1、 拉力(接缆)环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一般情况下应与管道底保持
200毫米以上的间距。 2、 露出墙面部分应为80~100毫米。 3、 安装必须牢固。
第5.3.5条 管道进入人(手)孔、通道的窗口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应不大于10毫米;管道端边至墙体面应呈圆弧状的喇叭口;人(手)孔、通道内的窗口应堵抹严密,不得浮塞、外观整齐、表面平光。
第5.3.5条 管道窗口宽度大于700毫米时,或使用承重易形变的管材如塑料
管等的窗口处,应按设计规定加过梁或窗套。 第四节 人(手)孔上覆及通道沟盖
第5.4.1条 人(手)孔上覆(简称上覆)及通道沟盖(简称沟盖)的钢筋配
制、加工、绑扎,混凝土的标号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 第5.4.2条 上覆、沟盖外形尺寸、设置的高程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外形
尺寸偏差应不大于20毫米,厚度允许最大负偏左不大于5毫米。预留孔洞的位置及形状,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
第5.4.3条 预制的上覆、沟盖两板之间颖隙应尽量缩小,其拼缝必须用1:
2.5的砂浆抹严密,不空鼓、不浮塞、外表平光、无欠茬、无飞刺、无断裂等。人(手)孔、通道内顶部不应有浆等现象。板间拼堵如图5.4.3所示。 第5.4.4条 上覆、沟盖混凝土必须达到设计强度以后,方可承受荷载或吊装、
运输。 第5.4.5条 上覆、沟盖底面应平整、光滑、不露筋、无蜂窝等缺陷。 第5.4.6条 上覆、沟盖与墙体搭接的内、外侧,应用1:2.5的水泥砂浆抹八
字角。但上覆、沟盖直接在墙体上浇灌的可不抹角。 八字抹角应严密、贴实、不空鼓、外表光滑、无欠茬、无飞刺、无断裂等。上覆、沟盖与墙体抹角如图5.4.6所示。 第五节 口圈安装
第5.5.1条 人(手)孔口圈顶高程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正偏差应不大于20
毫米。 第5.5.2条 稳固口圈的混凝土(或缘石)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自口圈外
缘应向地表做相应的泛水。 第5.5.3条 人孔口圈与上覆之间宜砌不小于200毫米的口腔(俗称井脖子);
人孔口腔应与上覆预留洞口形成同心圆的圆筒状,口腔内、外应抹面,其要求与和5.1.5条相同。口腔与上覆搭接处应抹八字,八字抹角应严密、贴实、不空鼓、表面光滑、无欠茬、无飞刺、无断裂等。 第5.5.4条 人(手)孔口圈应完整无损。车行道人也必须安装车行道的口圈。 第5.5.5条 通信管道工程在正式验收之关,所有装置必须安装完毕、齐全有
效。 第一节 装拆模板
第6.1.2条 浇制混凝土的模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各类模板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浇注混凝土后不得产生形变; 二、模板的形状、规格应保证设计图纸要求所浇制单纯 构件的规格和形状; 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平整,边缘整齐,拼缝严密、牢固,预留孔、洞位置
准确,尺寸符合规定; 四、重复使用的模板,表面不得有粘结的混凝土、水泥砂浆及泥土等附着物。
第6.1.3条 模板拆除的期限,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种非承重混凝土构件最早拆除模板的期限,应符合表6.1.3—1的规定。 非承重混凝土构件拆模时间表 表6.1.3—1
水泥 品种 硅 酸 盐 水 泥 火山灰或矿渣水泥 225及325 100以下 100以上 8.0 6.0 6.0 4.5 4.5 3.5 3.5 2.5 2.5 2.0 2.0 1.5 水泥 标号 225 及325 100以下 110~200 200以下 混凝土标号 日平均温度℃ 5 5.0 4.5 3.0 10 4.0 3.0 2.5 15 3.0 2.5 2.0 20 2.0 2.0 1.0 25 1.5 1.5 1.0 30 1.0 1.0 1.0 混凝土达到2.45Mpa(25kgf/Cm2)强度过拆模天数 注:1.225水泥相当于300#水泥;325水泥相当于原400#水泥. 1.每24小早为一天。
二、各种承重混凝土构件的最早拆除模板期限,应符合表6.1.3—2的规定。
承重混凝土构件拆模时间表 表6.1.3—2
结构类别 水泥种类 水泥标号 拆模需在的强度(按设计强度X%) 50 50 日平均温度(℃) 5 10 15 20 25 30 混凝土达到X%强度的天数 12 22 8 14 7 10 6 8 5 7 4 6 跨度2.5米以下的板及装配钢筋混凝土构件 硅酸盐 火山灰或矿渣 硅酸盐 火山灰或矿 225或325 325以上 225或325 225以上 跨度2.5~8米的板梁的底模板 70 70 24 36 16 22 12 16 10 14 9 11 8 9 第6.1.4条 浇灌混凝土的模权各部位的尺寸,预留孔洞及埋件的位置应准确,并应无跑浆、漏浆等现象。 第二节 钢筋加工
第6.2.1条 通信管道工程所用的钢筋品种、规格、型号均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第6.2.2条 钢筋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钢筋表面应洁净,应清除钢筋的浮皮、锈蚀、油渍、漆污等。
二、钢筋应按设计图纸的规定尺寸下料,并按规定的形状进行加工。圆钢(也叫I
级筋)如需进行端头钩处理的,基变钩圆弧的直径应不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如图6.2.2—1所示。 三、加工钢筋时应检查其质量,凡有劈裂、缺损等伤痕的残段不得使用。
四、短段钢筋允许接长用在分布筋(辅助筋),其接续如图6.2.2—A、B所示。主筋
严禁有接头。 第6.2.3条 钢筋排列的形状及各部位尺寸,主筋与分布筋位置均应符合设计
图纸的规定,严禁倒置;主筋间距误差应不大于5毫米,分布筋间距误差应不大于10毫米。 第6.2.4条 钢筋纵横交叉处应采用直径1.2毫米或1.0毫米的钢线绑扎牢固、
不滑动、不遗漏。 第6.2.5条 使用接续的钢筋时,接续点应避开应力最大处,并应相互错开,
不得集中在一条线上,同一钢筋不得有一个以上的接续点。 第6.2.6条 钢筋与模板的间距应为20毫米,为保持钢筋与模板的间距相等,
可在钢筋下垫以自制的混凝土块或砂浆块等,严禁使用木块、塑料等有机材料衬垫。 第三节 混凝土浇灌
第6.3.1条 配制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砂、石和水应符合使用标准。不同种类、
标号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砂和石料的含泥量如超过标准,必须用水洗干净后方能使用。 第6.3.2条 各种标号混凝土的配料比、水灰比应适量,以保证设计规定的混
凝土标号。施工时,应采用实验后确定的各种配比。 第6.3.3条 混凝土的搅拌必须均匀,以混凝土颜色一致为度,搅拌均匀的混
凝土应在初凝期内(约45分钟)浇灌完毕。
第6.3.4条 浇灌混凝土前,应检查模板内钢筋衬垫是否稳妥,并清除模内杂
物。
混凝土在初凝之前如发生离析现象,可重新搅拌再浇灌。
混凝土浇灌倾落高度在3米以上时,应采用漏斗或斜槽的方法倾注。
第6.3.5条 浇灌混凝土前构件必须进行振捣,无论采用人工或机械振捣都应按层次依次进行,捣固应密实,不得出现跑模、漏浆等现象。 第6.3.6条 混凝土灌注完毕经初凝(约一小时)后,应覆盖草帘等物并进行
洒水养护;混凝土工作应避免被阳光直晒。 第6.3.7条 在日平均气温5℃的自然条件下浇灌混凝土,应采取保温为主的蓄
热法措施防冻。宜采用热水拌制混凝土或构件外露部分加以覆盖等措施,或按设计规定要求处理。 第6.3.8条 非直接承受荷载的混凝土构件浇灌混凝土后,在日平均气温15℃
的情况下,必须养护24小时以上,方能在其上面进行下一道工序。 第四节 水泥砂浆
第6.4.1条 水泥砂浆的配比,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配制。
第6.4.2条 凡抹缝、抹角、抹面及管块接缝等处的水泥砂浆,其砂料必须过
筛后使用,不得有豆石等较大粒碎石在内。 第6.4.3条 水泥砂浆的养护,应执行本章节第三节的有关条款。
第一节 地基
第7.1.1条 通信管道的地基处理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凡采用天然地基而
设计又没有具体说明如何处理的,遇下列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待处理后方可施工。 一、地下水位高于管道及人(手)孔最低高程的; 二、土质松软、有腐蚀性土壤或属于回填的杂土层。
第7.1.2条 凡是天然地基的管道沟挖成后必须夯实抄平,地基表面高程应符
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应不大于10毫米。 第7.1.3条 通信管道沟底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