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我市建筑工地防汛防台工作,提高应对灾害天气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妥善处置因台风、暴雨等造成各种重大紧急情况,避免或减少台风、暴雨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规定》、《张家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市住建局的管理职能,编制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建筑工地对台风、暴雨灾害的应急处置。
工作原则
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属地负责,统一指挥,行业指导;科学决策,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2.组织体系
①防汛防台领导小组: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防汛防台减灾工作,落实建设系统防汛防台减灾责任制,市住建局设立防汛防台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局长担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建筑工地防汛防台工作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及突发事故的处置。
②局办公室:负责防汛防台信息的上传下达,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汽车吊、挖掘机等设备和物资。
③安监站: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级别落实防范措施,并切实做好抢险救灾各项措施的准备工作。监督检查施工现场防汛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和现场安全状况,对存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督促相关单位做好人员撤离和疏散工作,落实防台防汛抢险队伍的建立和抢险物资的准备工作,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防台防汛减灾工作。
④施工单位:应根据防汛指挥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和指令,做好本单位的防汛防台工作和应急抢险任务。落实防汛防台责任和资金,彻底排查和消除建筑工地安全隐患,做好防汛设施、物资的准备工作,出现险情时及时撤离有关人员,及时上报灾情险情。
⑤建设、监理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对可能出现灾情险情的施工地段、机械设备、临建设施进行加固,及时排除险情,对施工现场防汛防台风措施不落实的,及时上报安全监督机构。
3.应急响应
根据汛情和台风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防台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市住建局根据气象台对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以及汛情的预警信号和市防指的指令做出相应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
①各工地防台防汛指挥机构已建立,防台防汛预案已制定,责任已分解落实,防台防汛物资已准备齐全。
②建筑工地的临时办公用房、民工宿舍、食堂、厕所等所有临时设施必须加固。 ③工地的脚手架等各类附着物、悬挂物的拉结点、紧固点必须连接牢固,脚手架上严禁堆物,钢管脚手架防雷措施可靠,竹笆片绑扎牢固。
④架空线路的电杆、支架等必须进行加固,埋地线路的电缆沟等四周排水措施必须可靠,防止漏电伤人。
⑤顶层作业的脚手板、木模板、各种临时堆放的施工材料及施工垃圾等需加固清理,防止大风吹落伤人。
⑥必须将塔吊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确保塔臂能自由旋转,如因场地限制,起重臂可能会碰触周围建筑或其他物件时,应将起重臂调整到顺风向,并采用钢丝绳将其固定,但不得固定在树木、电杆或堆放构件等物体上。塔臂的避雷装置必须确保完好有效,塔吊电源必须切断。塔身螺栓必须进行全部紧固,塔身附着装置应全面检查,确保无松动、无开焊、无变形。
⑦各重点位置应加强值班制度,通信联络保持畅通,及时掌握风情汛情变化。
Ⅲ级应急响应
①蓝色预警期的工作指导措施全部完成。
②市建管处向全市在建工地发出停工通知,所有在建项目工地按规定时间停止施工。 ③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等危房居住人员必须全部撤离到安全场所,在建工程内严禁住人。在建工地,按照“谁承建、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电源必须切断,机械设备应放置到安全防雨的位置,并将施工电梯吊笼、井架的吊篮降到底部,施工吊篮应放置到地面上。
⑤刚砌砖墙、模板工程需及时加固,深基坑开挖周边支护加固,防止坍塌。
⑥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到岗到位,通信联络确保畅通,及时掌握风情汛情变化。
Ⅱ级应急响应
①黄色预警期工作指导措施全部落实。
②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重点岗位人员到岗到位,保持通信畅通,密切注视台风动向,及时落实应对措施。
③应急机动救灾分队组成人员处于待命状态,参与抢险救灾的设施设备工具全部落实,并检查完毕。
Ⅰ级应急响应
①橙色预警期工作指导措施全部落实完成。 ②单位人员全部到岗到位。 ③应急处理队伍处于临战状态。
4. 应急保障
①运用短信平台,及时向局属各单位、各施工企业发布防汛防台预警信息,根据媒体发布的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做好工地防汛防台工作。
②各单位应按职责和预案要求,组织相应的救援力量,落实和配备好防汛防台物资和设备,确保本单位的应急抢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