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危险环境的划分
为正确选用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和各种防爆设施,必须正确划分所在环境危险区域的大小和级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分)。
1、气体、蒸汽爆炸危险环境
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可将危险环境分为0区、1区和2区。
通风情况是划分爆炸危险区域的重要因素。划分危险区域时,应综合考虑释放源和通风条件,并应遵循以下原则:
(1)、良好的通风可使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缩小或可忽略并计,或可使其等级降低。因此,释放源应尽量采用露天、开放式布置,达到良好的自然通风以减轻危险性和节约投资。相反,若通风不良或通风方向不当,可使爆炸危险区域扩大,或危险等级提高。即使在只有一个级别释放源的情况下,不同的通风方式也可能把释放源周围的范围变成不同级别的区域。
(2)、释放源处于无通风的的环境时,可能提高爆炸危
险区域的等级,连续级或第一级可能导致0区,第二级释放源可能导致1区。
(3)、在障碍物、凹坑、死角等处,由于通风不良,局部地区的等级要提高,范围要扩大。另一方面堤或墙等障碍物有时可能限制爆炸性混合物的扩散而缩小爆炸危险范围(应同时考虑气体或蒸汽的密度)。
2、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环境
粉尘、纤维爆炸危险区域是指生产设备周围环境中,悬浮粉尘、纤维量足以引起爆炸,以及在电气、设备表面会形成层积状粉尘、纤维而可能形成自燃或爆炸的环境。根据爆炸性粉尘、纤维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可将危险环境分为10区、11区。
划分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环境的等级时,应考虑粉尘量 的大小、爆炸极限的高低、和通风条件。
为粉尘爆炸危险环境服务的排风机室,应与被排风环境的危险等级相同。
划分悬浮粉尘的危险区域时,应考虑在环境中悬浮粉尘
形成的条件、颗粒度、粉尘浓度、处理方法、粉尘从管道或设备中向外泄漏的情况、泄漏量的大小;应考虑粉尘使用量、作业空间的大小、有无有效的换气装置、机械装置的的故障及引起粉尘悬浮的可能性,机械装置的配置、隔离情况和操作条件等。
划分层积粉尘的危险区域时,应考虑自燃的可能性及每一单位时间内粉尘沉降堆积量的大小,机械装置的形状和配制,有无粉尘飞扬,通风是否良好,清扫次数和清扫难度等。应特别注意加热表面形成的层积粉尘,如果堆积层厚度大,在较低温度下也可能自燃甚至爆炸。
划分邻近厂房的危险区域时应根据粉尘和纤维扩散和沉积的具体情况划分其危险等级和范围。
对于非敞开危险环境,应以生产厂房为单位划分危险区域。对敞开和非敞开环境,厂房边界以内划为10区者,开敞面以外水平距离7.5m(通风不良时为15M)、地面和屋面以上3M的空间应划为11区;厂房边界以内划为11区者,开敞面以外水平距离3m、地面以上3M、屋面以上1M的空
间,也应划为11区。
对于集中的露天装置,应以装置集体轮廓线外水平距离3M、垂直距离3M的空间作为分区界限或11区界限;如其内为10区者,则其外水平距离15M、垂直距离3M的空间划分为11区。
3、火灾危险环境
火灾危险环境分为21区、22区和23区,分别为有可燃液体、有可燃粉尘或纤维、有可燃固体存在的火灾危险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