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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指南)佛山市邮政储蓄银行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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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南海区农村常住户口居民;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在经办信用社附近有固定居所和经营场所; (四)掌握一定创业技能、有创业启动资金、目前已经开始实施创业项目并且项目的发展潜力、盈利能力较好;

(五)经营的项目有合法合规的审批手续; (六)在我社开有结算账户; (七)具备贷款本息偿还能力; (八)我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额度、期限、利率、担保和展期

第六条贷款额度。单个客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控制在20万元以内,对有良好信誉、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有产业特色和经营效益、需继续扩大规模,能提供有效担保的创业特优贷款项目,贷款额度可视借款人实际风险状况适度提高。

第七条贷款期限。一般设定为2年以内,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还款期限、还贷方式可由借贷双方商定。

第八条贷款利率。按照“保本微利”的运营方式,小额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予以优惠,最高可享受基准下浮10%的优惠。

第九条贷款担保。

担保方式应以抵(质)押担保为主,保证担保为辅。同时各信用社可综合考虑借款人实力和贷款项目风险程度等因素,在确保贷款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灵活创新,采取其他方式为贷款进行担保。

1、抵(质)押担保。抵押物原则上以房地产为主,质押物以存单、应收账款、保单等为主。

2、保证担保。对于优质的创业项目,而且确实无法提供有效、足值抵(质)押担保的,可选取有实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作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自然人作担保人的,该担保人必须有固定职业,收入来源稳定,具备足够的担保能力。担保人首选《南海区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人列表》(附件1)中规定的人员。

3、联社业务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创新担保方式。 第十条贷款展期。借款人提出展期且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应当在贷款到期前1个月向当地团镇(街道)委和信用社提出展期申请。由团镇(街道)委、信用社联合对贷款项目进行评估,符合展期条件的,可以给予展期,但原则上只能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展期期间的利率,由信用社与借款人商定,原则上不实行下浮利率。

第四章申请与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贷款申请必须先由创业青年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居委或团镇(街道)委提出,并由所在地村(社区)居委审核,经团镇(街道)委同意后,方能报送给我社进行评审。联社授权各基层信用社(联社营业部除外)办理具体贷款业务,并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确定受理贷款业务的信用社。各信用社的业务管辖范围详见《南海区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农信社业务管辖区域划分表》(附件2)。各信用社原则上不得跨管辖范围办理农村青年创业贷款,但经联社审批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条创业小额贷款的业务流程为:挖掘推荐―贷款申请―初步筛选―项目评审―贷款发放―项目备案―贷后管理及回收。

1、镇级团委会同信用社深入农村物色、挖掘和考察优质创业项目,发动创业青年踊跃申报小额贷款项目,或由借款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委推荐;

2、有贷款需要的创业青年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居委或团镇(街道)委提出借款申请,并填写《南海区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申报表》(附件3,以下简称项目申报表);

3、当地村(社区)居委对借款人基础信息资料进行审核,确认资料无误后,在项目申报表“所在村(社区)意见”栏签署推荐意见,并将有关资料呈递给当地团镇(街道)委。团镇(街道)委结合“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对象标准”对借款人和创业项目情况进行初步筛选和审查。经筛选和审查同意的,团镇(街道)委在项目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将有关贷款资料提交给借款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信用社进行项目评审;

4、经办信用社按照有关贷款规定,独立完成对贷款项目的调查、审查、审批工作;

5、审批通过并满足贷款发放条件的,填制借款借据,加盖信用社公章后,交会计部门办理贷款发放及会计核算;审批不通过的,将不涉及保密原则、可以对外部分的有关材料退回给申请人;

6、项目审批结束后,经办信用社将其中一份项目申报表寄送给团镇(街道)委存档,并由团镇(街道)委上报团区委备案。联社业务主管部门每个月统计青年创业贷款的发放情况送团区委备案;

7、团(镇街)委协助信用社做好贷后管理和贷款回收工作。

第十三条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借款申请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如有)、结婚证(如有)、户口本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南海区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申报表》,包含借款原因、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及还款资金来源,如能提供抵押或其他担保措施的,也要列明;

(三)书面授权信用社合法查询、使用其个人信用报告。 (四)经营项目的有关审批文件。如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的行业经营许可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曾获奖项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项目经营己有一段时间的,须提供相关的经营记录,如银行往来记录、销售记录等;

(七)贷款担保文件:1、以财产抵(质)押的,应提供抵(质)押物清单、抵(质)押权利凭证和有权处分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文件;2、由自然人提供保证的,应提供保证人身份证件、收入证明、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文件以及其他能够证明保证人资信等级及保证能力的资料;3、由企业法人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供该公司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提

供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有权机构出具同意担保的决议文件。并提供公司前两个年度及近期(前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提供有关经营情况的证明文件,如纳税证明、银行对账单、销售合同等;

(八)信用社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 第五章管理与服务

第十四条信用社在资金、人员安排等方面优先保证南海区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需要。

第十五条信用社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信用社有关贷款业务的各项规定,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建立贷后跟踪、管理服务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小额贷款风险。

(一)贷后管理。各团镇(街道)委、信用社应当共同加强对借款人从贷款发放之日起到贷款本息收回之日止的贷款使用和生产经营情况的管理;积极开展农村创业青年信用评比活动,对不守信用的取消信用评定资格,收回贷款本息,并在双方信息公布范围内予以披露;对诚实守信、经营良好、及时还贷的创业青年,纳入各级“青年诚信优质客户群”服务范围,实行优惠政策。其余按《佛山市南海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操作规范(修订)》(南农信〔2008〕387号)的贷后管理要求执行,并且每年至少出具1份贷后风险分析报告。

(二)跟踪服务。信用社对借款人获得创业小额贷款后的项目运行情况,要建立走访和联系制度,对项目的经营要

(创业指南)佛山市邮政储蓄银行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操作细则

(一)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南海区农村常住户口居民;(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三)在经办信用社附近有固定居所和经营场所;(四)掌握一定创业技能、有创业启动资金、目前已经开始实施创业项目并且项目的发展潜力、盈利能力较好;(五)经营的项目有合法合规的审批手续;(六)在我社开有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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