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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山技术规程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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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矿山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布置在最终移动区之外,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保护带宽度应按保护对象的等级而定,Ⅰ级为20米,Ⅱ级为15米,Ⅲ级为10米。 2.0.5矿山建筑物和构筑物须布置在最终移动区内时,应留保安矿柱。

第三章矿床开拓 第一节一般规定

3.1.1矿床开拓系矿山企业的主要建设工程,它对矿山生产有长远影响。矿床开拓必须符合生产安全、工程量少、投资省、经营费低、管理方便的原则。

3.1.2竖井、斜井、斜坡道和平硐口位置应保证其构筑物不受岩层移动、滑坡、滚石、山洪和雪崩的危害,井口标高应在历年最高洪水位1米以上。

3.1.3每个生产矿井或坑口,应有两个通往地表的安全出口。两个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0米。大型矿井,矿床开采技术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走向长度超过1000米时,应在端部增加安全出口。

3.1.4每个作业阶段应保有不少于两个作为人行的出口,并使其与通往地面的两个出口相通。

3.1.5矿山两个通往地表的安全出口中,如有一个出口不适于人员通行时,应停止坑内采掘作业,直至修复或设置新出口为止。

3.1.6主要井巷工程一般应布置在稳固的岩层中,避免开凿在含水层、断层或断层破碎带、岩溶发育的地层和流沙层中。若难以避开时,应有专门设计,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3.1.7竖井、斜井、平硐、主溜井在施工前,一般应打检查孔,以查明其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

3.1.8主要井巷工程一般应布置在工程量和总运输功最小的矿体下盘。井(硐)口位置应便于布置各种建(构)筑物、调车场、堆放场地和废石场,尽量不占或少占农田。

3.1.9井巷断面应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确定,并用通过的设备最大件尺寸进行校验。

新建矿山,人员上下班通过的竖井、长度超过1500米的平巷,应采用机械设备运送人员;现有矿山应积极创造条件,达到上述规定。

竖井、斜井与各阶段的车场联结处,必须设置阻车器和高度不小于1.5米的安全栅栏,栅栏下面部分应有高度不小于0.3米的整体栏板。

地震区矿山的各主要井巷出口,应按地震部门提供的基本烈度和有关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

第二节开拓方法分类

3.2.1概述:用地下开采方法开采金属矿床,首先要进行矿床开拓,其目的是将地表与矿床联系起来,并形成开采矿床所必备的运输(提升)、行人与通风的完整线路,构成排水、供电、供风等体系。矿床开拓是依靠由地表开掘一系列通达矿床的巷道即开拓巷道来完成的。由开拓巷道构成的矿体内进行采矿工作的完整系统,叫开拓系统,

其中包括运输(提升)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等等。形成这些系统的工程,叫开拓工程。

开拓巷道根据其作用与重要性,可分为主要开拓巷道和辅助开拓巷道两类。

用来运输、提升矿石的主要巷道,如主运平硐、提升竖井、提升斜井与主斜坡道等,叫主要开拓巷道;除上述巷道外,其它开拓巷道,如通风井、溜矿井、充填井、石门、井底车场以及主要运输平巷等,叫辅助开拓巷道。

3.2.2矿床开拓方法:指用何种类型的主要开拓巷道来开拓矿床的方法。根据矿床开拓所采用的主要开拓巷道的不同,矿床开拓方法分为平硐开拓法、竖井开拓法、斜井开拓法、斜坡道开拓法以及联合开拓法五类。分类情况如下: 开拓方法 单 一 开 拓 法 平硐开拓 竖井开拓 主要开拓巷道的形式与位置 1.平硐沿矿体走向 2.平硐与矿体走向相交(在上盘或下盘) 1.竖井在矿体下盘 2.竖井在矿体上盘 3.竖井在矿体侧翼 4.竖井穿过矿体 1.斜井在矿体下盘 2.斜井在矿体中 多为下盘折返式斜坡道 矿体上部用平硐,深部用盲竖井 矿体上部用平硐,深部用盲斜井 矿体上部用竖井,深部用盲竖井 矿体上部用竖井,深部用盲斜井 矿体上部用斜井,深部用盲竖井 矿体上部用斜井,深部用盲斜井 下盘竖井与下盘斜坡道 第三节开拓方法技术规定

一、平硐开拓:

3.3.1矿床有条件利用平硐开拓时,优先采用。

3.3.2主平硐排水沟的泄水能力须按井下最大涌水量确定,水沟坡度不小于3‰。 3.3.3平硐人行道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力运输的平硐不小于0.7米; 2.机车运输的平硐不小于0.8米; 3.无轨运输的平硐不小于1.2米。 3.3.4平硐中有轨运输设备间、运输设备与支护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0.3米;无轨运输设备与支护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0.6米。 二、斜井开拓:

斜井开拓 斜坡道开拓 联 合 开 拓 法 平硐盲竖井开拓 平硐盲斜井开拓 竖井盲竖井开拓 竖井盲斜井开拓 斜井盲竖井开拓 斜井盲斜井开拓 竖井斜坡道开拓 3.3.5矿床可采用下盘斜井开拓、脉内斜井开拓和侧翼斜井开拓。

3.3.6斜井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盘斜井必须与矿体保持一定的距离,其距离应根据矿体下盘变化确定,一般应大于15米;

2.脉内斜井必须在井筒两侧留保安矿柱8---10米。

3.3.7斜井开拓按其提升、运输设备的不同,其适用条件如下:

1.箕斗或台车提升一般适用于倾角大于30°的斜井; 2.矿车组提升一般适用于倾角小于30°的斜井;

3.向上运输的胶带输送机一般适用于倾角不大于15°的斜井; 4.向下运输的胶带输送机一般适用于倾角不大于12°的斜井。

3.3.8矿车组斜井井筒一般应取同一角度,中途不宜变坡;特殊情况下斜井下段倾角可大于上段倾角2°--3°。

3.3.9斜井倾角等于或大于12°时,斜井一侧须设人行台阶;倾角大于15°时,应加设扶手。

斜井人行道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斜井垂直深度不大于90米,采用轨道运输而无人车运送人员时,人行道宽度不得小于1.2米;有人车运送人员时,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7米;人行道与车道之间必须隔开;

2.胶带输送机斜井的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7米; 3.人行道的铅垂高度不小于1.8米。

斜井中运输设备之间、运输设备与支护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0.3米;胶带输送机与其它设备突出部位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0.4米。

甩车道的提升牵引角一般不应超过10°,主要提升斜井的平曲线半径为15---20米,竖曲线半径为20---30米,并须满足长材料通过。

为便于布置人行道和管道,一般不采用双向甩车,特殊情况需双向甩车时,甩车岔口应错开8米以上;双钩提升时,斜井井筒一般须按双道布置。 斜井与阶段联结采用吊桥时竖曲线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桥通过人车时,竖曲线半径不小于8米;

2.吊桥不通过人车和长材料时,竖曲线半径不小于4米。 吊桥必须备有制锁装置。

斜井井筒中须设纵向水沟,井筒内每30---50米设一坡度不小于3‰的横向水沟。 当斜井倾角大于10°时,敷设轨道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矿车组斜井内必须设防止跑车装置。下部车场须设躲避硐室。

采用双巷斜井开拓时,沿斜井线路每隔100---150米须设一联络道将两斜井连通。 胶带输送机斜井中应敷设专用的消防水管。

钢丝绳牵引胶带输送机运送人员时,上、下人员处应设有平台,平台长不小于5米,宽度不小于0.8米。 三、竖井开拓

竖井开拓应根据矿山生产规模、井筒深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可采用罐笼井、箕斗井、混合井。混合井开拓一般适用于井筒深度较大、地质条件复杂和施工难度大的矿床。

在主副井之间布置破碎系统时,主副井间距不应小于50米。 辅助提升设施的设置须符合下列规定:

1.年产量小于60万吨的矿山可设一套辅助提升设施; 2.年产量大于60万吨的矿山,应设置两套辅助提升设施。

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必须备有提升设备和梯子间。梯子间应经常检查和清扫,梯子和梯子间构件须定期进行防锈蚀处理,使之保持完好状态。 梯子间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梯子坡度不大于80°; 2.上下两个梯子平台的距离不大于6米;

3.上下平台的梯子孔应错开,平台梯子孔的长和宽,分别不小于0.7米和0.6米; 4.梯子上端要高出平台1米,梯子下端距井壁不小于0.6米; 5.梯子宽度不小于0.4米,梯子蹬间距一般为0.3米; 6.梯子间与提升间、管线间须用金属网隔开。

井筒有淋水时,在马头门以上1---2米处须设集水圈。

竖井处于地震烈度为8—9度的地区时,竖井井颈支护应直至基岩内5米,其强度必须满足地震烈度要求;靠近井口的各种预留硐口应尽量错开布置,以免削弱井壁。 四、斜坡道开拓

斜坡道的位置应根据工业场地的总体布置和矿体赋存条件确定,一般沿走向布置在矿体中部的下盘稳固岩层中。 用盲斜坡道开拓深部矿体时,其上口位置应靠近坑内破碎站卸矿溜井,以缩短矿石运输距离。

斜坡道须设错车道和信号闭锁装置;错车道的长度和宽度应视行驶设备尺寸而定。 斜坡道断面应根据无轨设备的外形尺寸和运行速度、斜坡道用途、支护形式、风水管和电缆等布置方式确定,并须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1.2米;

2.无轨设备与支护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0.6米; 3.无轨设备顶部至巷道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0.6米。 斜坡道的坡度应根据采用的运输设备类型、运输量、运输距离和服务年限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用于运输矿石时,其坡度不大于12%;用于运输材料设备时,其坡度不得大于20%。

斜坡道的弯道半径应根据采用的运输设备类型和技术规格、道路条件、行车速度及路面结构确定,一般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行大型无轨设备的斜坡道干线的弯道半径不小于20米,中间联络道或盘区斜坡道的弯道半径不小于15米;

2.通行中小型无轨设备的斜坡道干线的弯道半径不小于10米。

斜坡道的弯道加宽和超高以及竖曲线弧长,应根据无轨设备的行车速度、半径大小和路面状况经设计确定。

斜坡道的路面结构应根据其服务年限、运输设备的载重量、行车速度和密度合理确定,一般采用混凝土路面。

斜坡道应设置水沟,并须定期清理,以利水流畅通。 五、井下破碎和溜井系统

井下破碎系统适用于下列条件:

1.箕斗提升井、胶带输送机斜井和平硐,年产矿石量大于30万吨,矿石块度大而不符合提升运输设备要求的矿山;

2.破碎系统服务年限一般大于10年。 粗破碎机型式应根据矿岩的物理机械特性,经设计确定。粗破碎机给矿口宽度应大于最大给矿块度的15---20%,排矿块度应满足提升、运输设备的要求。

阶段卸矿站至破碎机和破碎机至计量装置之间,一般应设矿仓(溜井);其容积应各为0.5—1小时的储矿量,或各不小于两列车的矿石量。

破碎机硐室应设置起重设备,其起升量应满足起吊最大件质量的要求。 破碎系统部位应有可靠的工程地质资料,破碎硐室应布置在岩层稳定地段。 破碎系统必须设有完善的通风系统和除尘设施。

破碎硐室、胶带输送机道、计量硐室的大小应满足设备安装、运行和检修要求;

硐室应有设备大件出入通道,并兼安全出口。

溜井位置应选择在开拓工程量和总的运输功最小、施工方便的稳固岩层中。

主溜井和分支溜井的倾角应大于60ο;当粉矿较多时,尽可能采用垂直溜井。溜井直径应大于矿石最大块度的3倍,但不得小于2米。

年产矿石量60万吨以上(含60万吨)的矿山,应设置备用溜井。 溜井装卸口一般不得布置在主要运输和通风巷道内,以免粉尘污染风源和减少对运输的干扰。

溜井装卸口须有专门的通风防尘设施,其污风用风机引入回风系统,或净化达到风源质量标准后送入其他作业区。

矿石粘性大、含泥多、易结块的矿石不宜采用溜井放矿。 防止溜井堵塞和跑矿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合理的溜井形式和结构参数; 2.卸矿口必须安设格筛;

3.防止地表水、坑内水流入溜井内;对溜井裂隙水,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4.严禁废钢钎、钢轨、钢丝绳、木材等杂物卸入溜井; 5.溜井中断放矿时,应将储矿段的矿石放完;

6.粉矿、块矿和泥浆矿应搭配卸入溜井,并严格控制矿石块度及含水量,以利改善放矿条件。

溜井装矿硐室及闸门操作室必须设有安全通道,便于操作人员在发生溜井跑矿时,能安全撤出危险区。

金属非金属矿山技术规程 - 图文

2.0.4矿山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布置在最终移动区之外,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保护带宽度应按保护对象的等级而定,Ⅰ级为20米,Ⅱ级为15米,Ⅲ级为10米。2.0.5矿山建筑物和构筑物须布置在最终移动区内时,应留保安矿柱。第三章矿床开拓第一节一般规定3.1.1矿床开拓系矿山企业的主要建设工程,它对矿山生产有长远影响。矿床开拓必须符合生产安全、工程量少、投资省、经营费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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