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产品实现的过程和最终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相应的监视和测量,以确保并验证产品符合规定的质量安全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产品形成过程的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的监视和测量的控制。 3 职责
品控部:负责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的监视和测量。 4 程序
4.1 原辅料进货检验和验证
4.1.1 原辅料进厂后,由品控部按《检验规程》进行验收,填写《原辅料检验记录》。 4.1.2 经检验合格的,由仓库及时办理入库手续,经检验不合格的,检验员通知仓库人
员和采购员,按《不合格品及潜在不安全品控制程序》执行。
4.1.3 对于公司没有能力检验的原辅料(或检测项目),可由品控部列出清单,采购部
向供方索要产品的标准、第三方型式检验报告及每批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产品合格证,对照供方产品标准和相应的国家标准进行验证来判断是否合格,有质量争议时送有资质的三方检验机构检验。
4.1.4 对于检验结果不能及时出来的原辅料,检验员取样后仓库可先行入库,并做好待
检标识,待检验结果确定后按4.1.2要求执行。
4.1.5 未经验证或检验结果未出来前的原辅料不得出库使用,任何情况下不得紧急放
行。 4.2 过程检验
4.2.1 列入品控部检验的半成品由品控部负责检验,并判定合格与否。 4.2.2 由生产部自已检验的项目由生产操作人员自已检验判定。
4.2.3 判定不合格的半成品不得转移至下一工序,按要求返工并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流
转。 4.3 过程巡检监控
4.3.1 在生产过程中,过程品控人员按照工艺标准、操作规程要求进行巡检,对不符合
工艺标准、关键控制点参数异常的情况予以记录,并开具不符合项报告单; 4.3.2 巡检发现不符合操作要求的半成品按《不合格品和潜在不合格品处理程序》处理。 4.4 成品的监视和测量
4.4.1 成品入库前品控部按《检验规程》要求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检
验不合格按《不合格品和潜在不安全品控制程序》执行。 4.4.2 成品出库交付前,品控部对产品进行质量再次验证。
4.4.3 每年至少一次(客户有要求时按客户要求)送产品至三方检测机构型式检验。 4.5 监视和测量记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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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所有要求的检测项目,在相应的记录中都要真实地填写具体的检测数值,并有授
权人员签字或盖章,对于不合格品应执行《不合格品和潜在不安全品控制程序》。 4.5.2 记录的保存期限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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