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2012年司法考试行政法真题解析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

一些考生因为不了解刑事赔偿的义务机关确定采取“后置”原则,错误认为检察院是赔偿义务机关。本题的第2 个陷阱是新旧国家赔偿法之间的比较,先行确认行为违法是旧法中的前置程序,新法中已经进行了废止。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规定,“??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挥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根据后置原则,法院已经作出有罪判决的,检察院不可能再当赔偿义务机关了。故A选项错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新的《国家赔偿法》删除了旧法中的先行确认行为违法的前置程序。故B选项错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9条第1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所以,依据新法规定,申请赔偿的时效不是以确认违法为起算点,而是以当事人知道自己权利遭受侵害之日为起算点。故C选项错误。为了充分保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国家赔偿法中规定了赔偿协商制度。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3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故D选项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76.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自觉践行。下列哪些做法直接体现了执法为民理念?

A.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费用由2元降为1元 B.行政机关安排工作人员主动为前来办事的人员提供咨询

C.工商局要求所属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将原20工作日办结事项减至15工作日办结

D.某区设立办事大厅,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进驻并设立办事窗口 【答案】BCD

【考点】行政许可不得收费、高效便民原则、执法为民理念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

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中明确强调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性,而能够直接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体法非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莫属,所以,连续多年出现设计行政法试题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情况了,考生必须加以重视。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2款,“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故A选项错误。B、C、D选项正确,均直接体现了执法为民理念。其中,B选项表述的是行政许可机关的法定义务,C选项体现了高效便民基本原则的要求,D选项则反映了行政许可中的集中办理、联合办理程序。

77.程序正当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程序正当要求的体现? A.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注意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B.对因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动进行赔偿 C.严格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活动

D.行政执法中要求与其管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回避 【答案】AD

【考点】程序正当原则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

程序正当原则包括行政公开、行政参与和行政回避。注意与其他行政法基本原则之间作出区分。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

A选项体现了行政参与的要求,D选项体现了行政回避的要求。B选项体现了权责统一的要求,C选项体现了合法行政中的法律保留要求。故A、D选项正确。

78.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合理行政的要求?

A.行政机关在作出重要决定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 B.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

C.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法律目的

D.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已生效的行政决定 【答案】BC

【考点】合理行政原则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

合理行政原则包括:第一,公平公正原则。要平等对待所有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差别对待。第二,考虑相关因素原则。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第三,比例原则。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有多种手段可选择时,应当尽量避免选择采用损害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方式,如果为达致行政目的必须对相对人的权益形成不利影响,那么这种不利影响应当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并且两者应当处于适当的比例之中。一些考生还是因为无法区分行政法六大基本原则之间的内容差异而作出错误的选择。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

A选项是程序正当原则的体现。D选项则是诚实守信原则中信赖保护原则的体现。B选项是公平公正原则的体现,C选项比例原则的体现。故B、C选项正确。

79.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 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 【答案】BC

【考点】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的区别、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第三人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之间存在诸多区别,考生只有准确的理解并熟悉的掌握住这些区别之处,才可能作出正确的选择。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中存在原告所在地加上被告所

在地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而这一规定比较细致,很多考生没有掌握清除而导致题目出错。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规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此处的扣留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具有临时性、单方性和非终局性,不属于行政处罚。故A选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扣留属于行政强制措施,B选项中的甲县法院属于原告所在地,C选项中的乙县法院属于被告所在地,都有管辖权。故BC选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本案中宋某的亲戚与本案中扣留行为之间并无利害关系,不能成为案件的第三人。故D选项错误。

80.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 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 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 【答案】ABD

【考点】扣押的实施主体、期限、扣押财物的保管主体、费用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

扣押是一项重要的行政强制措施,围绕扣押的考点非常多。一些考生因为错误认为扣押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一样可以委托实施,导致认为A选项正确。至于期限、费用问题,考生只要能够掌握法条的具体规定,不难作出正确的判断。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7条第1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故A选项错误。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5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故B、D选项错误。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故C选项正确。

81.田某认为区人社局记载有关他的社会保障信息有误,要求更正,该局拒绝。田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田某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再向法院起诉

B.区人社局应对拒绝更正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

C.田某应提供区人社局记载有关他的社会保障信息有误的事实根据 D.法院应判决区人社局在一定期限内更正 【答案】BC

【考点】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判决类型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

最高院《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是2012年司考新增的知识点,真题中多次进行考查,这也验证了司法考试中新增考点必然是当年命题重点的规律。考生应当理解行政诉讼中采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同时原告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

根据前文分析,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前置的情形,故A选项错误。根据《证据规定》第1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同时,根据最高院《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5条规定:“被告拒绝向原告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对拒绝的根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故B选项正确。根据最高院《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5条 ??原告起诉被告拒绝更正政府信息记录的,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过更正申请以及政府信息与其自身相关且记录不准确的事实根据。故C选项正确。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9条规定:“ 被告依法应当更正而不更正与原告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更正。尚需被告调查、裁量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答复。被告无权更正的,判决其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可见,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属于专业性判断问题,法院一般不会直接作出予以公开与否的判决,相反,应当在判决中尊重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情况复杂的,可以判决其进行调查答复。故D选项的表述错误。

82.村民甲带领乙、丙等人,与造纸厂协商污染赔偿问题。因对提出的赔偿方案不满,甲、乙、丙等人阻止生产,将工人李某打伤。公安局接该厂厂长举报,经调查后决定对甲拘留15日、乙拘留5日,对其他人未作处罚。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A.丙 B.乙 C.李某 D.造纸厂厂长 【答案】AD

【考点】行政诉讼第三人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

本案的陷阱在于对第三人条件的理解。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那么何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着利害关系?其一,必须是行政法意义上的利害关系;其二,必须是直接的利害关系。本案中的丙、和造纸厂厂长就是由此设计的干扰选项。另外,本题为选非题,考生一定要审题细致。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

根据《行诉法解释》第24条第一款,“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可见,只有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到权利义务关系的当事人才能作为第三人,本案中丙虽然甲乙共同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但其没有受到处罚,即其权利义务并未受到行为的损害,与行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不能作为案件的第三人。造纸厂厂长在本案中与甲乙丙之间存在着民事上的法律关系,但与本案行政法意义上的利害关系,厂长不能作为本案的第三人,故A、D当选。依据上述法条可知,乙被处罚的事实是与甲基于一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本案的审判结果对其权利义务关系会产生直接影响,所以,在甲提起的行政诉讼中可以作为第三人,所以B选项不当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7条规定,“在行政处罚案件中,被侵害人不服处罚决定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未提起诉讼,被侵害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李某作为受害人,与行政处罚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有权就行政机关对甲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故C选项不应选。

83.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将方某刑事拘留,区检察院批准对方某的逮捕。区法院判处方某有期徒刑3年,方某上诉。市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区法院重审。区法院重审后,判决方某无罪。判决生效后,方某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区检察院和区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B.区公安分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C.方某应当先向区法院提出赔偿请求

D.如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决定撤销案件,方某请求国家赔偿的,区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答案】AB

【考点】刑事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的前置程序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

本题陷阱有二:一是“后置”,即赔偿义务机关确定采后置原则;二是“前置”,即国家赔偿程序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如果考生能够理解相关法理和具体规定,则不难作出正确判断。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属于一审判决有罪,上述后发回重审改判无罪的情形,依法应当由一审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可见,A、B选项错误。如果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决定撤销案件,方某请求国家赔偿的,根据赔偿义务机关后置原则,公安局不需承担赔偿责任,由区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故D选项正确。关于C选项,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2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可见,C选项正确。

84.规划局认定一公司所建房屋违反规划,向该公司发出《拆除所建房屋通知》,要求公司在15日内拆除房屋。到期后,该公司未拆除所建房屋,该局发出《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要求公司在10日内自动拆除,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2年司法考试行政法真题解析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一些考生因为不了解刑事赔偿的义务机关确定采取“后置”原则,错误认为检察院是赔偿义务机关。本题的第2个陷阱是新旧国家赔偿法之间的比较,先行确认行为违法是旧法中的前置程序,新法中已经进行了废止。【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规定,“??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挥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4rp9p8hreq8ojis8fri2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