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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智慧校园审核认定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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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江苏省智慧校园审核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省教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全省教育信息化建设,根据省教育厅、原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智慧校园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教电〔2018〕1号)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的通知》(苏教信〔2019〕1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核认定依据 审核认定依据《指导意见》所列江苏省高校智慧校园建设指标体系、江苏省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指标体系。各市可以参照省级指标体系总体要求制定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和教育发展实际的审核认定细则。

第三条 审核认定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遴选过程公开透明;坚持应用驱动原则,从实际需求出发,以应用为核心;坚持融合创新原则,融合区域特色,以创新促发展;坚持示范引领原则,以点带面,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第四条 审核认定范围 本次参加审核认定的学校包括全省各市中小学和高校。

第五条 审核认定组织 全省智慧校园审核认定工作由省教育厅牵头,省教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江苏省电化教育馆)会同三厅局有关职能处室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按照全省智慧校园审核认定程序及要求做好具体组织落实工作。

第六条 审核认定方式 高校智慧校园审核认定采取自评申报、省级审核、联合认定方式,中小学智慧校园审核认定采取自评申报、县、市、省三级审核、联合认定方式。

第七条 审核认定程序

(一)学校自评申报 各有关学校根据省市智慧校园建设指标体系及审核认定细则进行自评,并将申报材料上传至省智慧校园管理平台。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创建工作总结。申报学校简要介绍学校基本情况、智慧校园建设和应用情况及后续展望。(以word文档上传)

2.特色成果或典型案例。申报学校重点介绍智慧校园创建的重要成果和典型案例,要求突出重点、体现特色。(以word文档上传)

3.学校自评得分表。申报学校需客观评价智慧校园建设工作并进行自评打分。(见附件2)

4.其他支持材料。体现申报学校智慧校园建设水平、创建成效及发展特色的材料及其他过程性资料。除了文字材料,还需提供一些体现学校智慧环境、数字资源、信息素养、融合创新、支撑保障及特色发展的图片或视频(文件大小不超过200M)。

(二)县(市、区)初审推荐 各县(市、区)电教部门对中小学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网络初审并组织现场核查。对于满足条件的学校,在系统初审意见栏提交“拟通过”及“拟推荐示范”意见;对于尚未达标的学校,退回补充材料继续创建。

(三)市级复审推荐 对于县(市区)电教部门提交“拟通过”意见的学校,市级电教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网络复审,并按一定比例抽样进行现场评估。对于县(市区)电教部门提交“拟推荐示范”意见的学校,市级电教部门在组织网络复审和现场调研的基础上提交复审意见,择优报送省级智慧校园示范校推荐名单,推荐名单须经市教育局盖章确认。

(四)省级复核抽查 省教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处室对市级审核通过的智慧校园进行网络复核,对市级推荐的智慧校园示范校进行会议集中复核,并组织专家组进行抽查开展现场调研。现场调研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观摩智慧课堂。学校提供一节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观摩课,重点展示学校智慧校园建设的创新应用。

2.听取工作汇报。学校制作一个智慧校园创建工作情况汇报PPT,重点介绍学校创建过程及特色成果。

3.查看现场及数据。现场察看校园环境、网站系统数据,了解学校智慧校园建设及创新应用成效。

江苏省智慧校园审核认定办法【模板】

附件1:江苏省智慧校园审核认定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省教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全省教育信息化建设,根据省教育厅、原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智慧校园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教电〔2018〕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的通知》(苏教信〔2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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