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计划
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考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年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 〔2003〕11号) 要求,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打好基础,扎实推进。要突出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抓好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科技教育文化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振兴老工业基地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当前的重点是做好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的调整改造工作,力争起好步,开好局,确保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实施工作有一个良好开端。
一、加快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要深入开展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的教育和宣传,引导老工业基地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主要靠改革开放、靠市场机制、靠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实现振兴的思想,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
发展观,振奋广大干部群众的进取精神和创造精神,以新的思想观念指导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实施。
(二)加快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要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增强经济活力,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集中。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积极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和完善东北地区产权交易市场。认真做好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试点工作。把符合条件的企业列入全国兼并、破产企业工作计划,适时稳妥地退出市场。加快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事业的改革进度。
(三)稳妥推进集体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符合集体经济特点的改革配套政策,支持集体企业采取产权出售、公司制、合资合作、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改革改制,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
(四)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创业和成长环境。督促落实已出台的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使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股票上市和发行债券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样待遇。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积极参与东北地区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实行政企分开,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在继续搞好经济调节、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真正把政府经济管
理职能的着力点转到主要为各类市场主体服务和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制、政策、法律环境上来。 二、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六)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东北地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巩固东北作为全国商品粮基地的战略地位。认真组织实施在黑龙江、吉林实行减免农业税政策的试点工作,扩大良种补贴范围和规模,完善补贴政策和管理办法,确保东北为全国粮食增产多做贡献。要加强良种繁育等支农基础工作,增加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实施 “沃土工程”,推进保护性耕作等技术性措施,提高黑土区耕地质量,建设优质粮食产业基地。引导农民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发展绿色食品和特色农产品,加快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产业,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农产品市场与信息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市场化水平。实施天然草原恢复与建设项目,保护草原生态环境。
(七)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引导装备制造业等重点行业、重点骨干企业以提高国际国内竞争力为目标,在搞好企业改革的基础上加快调整改造和技术进步,发展新型产业集群。推动钢铁、汽车、石化和装备制造等重点优势行业的战略性重组。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推进老工业基地企业信息化,加快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自主开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