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办理竣工决算,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出包工程,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 “预付账款”等科目。 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单位提供的账单,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对固定资产进行改扩建时,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照其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其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在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 改扩建完成办理竣工决算, 借记 “固定资产” 科目, 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成本。 1605 工程物资
一、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 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
二、本科目应按照“专用材料” 、 “专用设备” 、 “工器具”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工程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完工后将领出的剩余物资退库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作本企业存货的,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等原因处置固定资产所转出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
二、本科目应按照被清理的固定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等原因处置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照其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其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同时,按照税法规定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科目。
(二)清理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 “应交税费”等科目。取得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处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 、 “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如为借方余额,借记“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 1621 生产性生物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农、林、牧、渔业)持有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原价(成本) 。
二、本科目应按照“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和“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 ,分别生物资产的种类、群别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涉及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当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
(二)自行营造的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 ,贷记“原材料” 、 “银行存款” 、 “应付利息”等科目。
(三)自行繁殖的产畜和役畜,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 ,贷记“原材料” 、 “银行存款” 、 “应付利息”等科目。
(四)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时,按照其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 ,贷记本科目(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 。
(五)育肥畜转为产畜或役畜,应当按照其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
产畜或役畜淘汰转为育肥畜, 应按照转群时其账面价值, 借记 “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
旧,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其原价,贷记本科目。
(六)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等生产性采伐而补植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借记本科目(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生产性生物资产发生的管护、饲养费用等后续支出,借记“管理 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等原因处置生产性生物资产,应按照取得的出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处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其原价,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科目或贷 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农、林、牧、渔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原价(成本) 。 1622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农、林、牧、渔业)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 本科目应按照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种类、 群别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的主要账务处理。 小企业按月计提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 借记 “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生产性生物资产还应同时结转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1701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 二、本科目应按照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外购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相关的其他支出(含相关的利息费用)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 “应付利息”等科目。
(二)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 其中属于土地使用权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收到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 、 “资本公积”科目。
(四)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应予资本化的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研发支出”科目。 (五)因出售、报废、对外投资等原因处置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取得的出售无形资产的价款等处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 “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成本,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 ——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无形资产的成本。 1702 累计摊销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对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二、本科目应按照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累计摊销的主要账务处理。小企业按月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无形资产的摊销, 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受益对象,借记“制造费用” 、 “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无形资产还应同时结转累计摊销。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额。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
二、本科目应按照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待摊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 “原材料”等科目。
(二)按月采用年限平均法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应当按照长期待摊费用的受益对象,借记“制造费用” 、 “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所采购物资在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等发生的损失或尚待查明的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 本科目应按照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和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进行明细核算。 三、待处理财产损溢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盘盈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现金等,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借记“原材料” 、 “库存商品” 、“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盘亏、毁损、短缺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现金等,应当按照其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记“材料采购”或“在 途物资” 、 “原材料” 、 “库存商品” 、 “库存现金”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盘盈的固定资产, 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扣除按照该项固定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 ,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其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二)盘亏、毁损、报废的各项资产,按照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处理时,按照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本科目余额,贷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 ,按照其借方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盘盈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固定资产、现金等,按照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处理时,按照本科目余额,借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 ,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 小企业的财产损溢, 应当查明原因, 在年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处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负债类
2001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 1年内的各种借款。 二、本科目应按照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短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偿还借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小企业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贴现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银行无追索权情况下)或本科目(银行有追索权情况下) 。
(二)在应付利息日,应当按照短期借款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等科目。
四、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 反映小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本金。 2201 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
二、本科目应按照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货款、应付账款等,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 、 “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二)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票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小企业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四、小企业应当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 ,详细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2202 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未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应当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 ,借记“在途物资”科目,按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
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按照应付的价款,贷记本科目。 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 应当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生产成本” 、 “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偿付应付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小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2203 预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包括:预收的购货款、工程款等。 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贷方。 二、本科目应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销售收入实现时,按照实现的收入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预收的款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转销的款项。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小企业(外商投资)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职工工资” 、 “奖金、津贴和补贴” 、 “职工福利费” 、 “社会保险费” 、 “住房公积金” 、 “工会经费” 、 “职工教育经费” 、“非货币性福利” 、 “辞退福利”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月末,小企业应当将本月发生的职工薪酬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分配: 1.生产部门(提供劳务)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 应由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开发项目负担的职工薪酬, 借记 “在建工程” 、 “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和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4.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小企业发放职工薪酬应当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 “其他应收款” 、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2.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活动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以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的,按照其销售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还应结转产成品的成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5.支付的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职工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2221 应交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 土地增值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车船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 小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应交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当分别“进项税额” 、 “销项税额” 、 “出口退税” 、“进项税额转出” 、 “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 三、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应交增值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1.小企业采购物资等,按照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 、 “原材料” 、 “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 、 “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退货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 按照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
税——进项税额) ,按照买价减去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 、 “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等科目。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按照收入金额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 、 “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照确认的营业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 “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销售退回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应当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 “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照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金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3.有出口产品的小企业,其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如下: (1)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的小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产品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增值税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 出口产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予退回的增值税款, 借记 “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
(2)未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的小企业,出口产品实现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应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收的出口退税,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予退回的增值税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照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4.购入材料等按照税法规定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其进项税额应计入材料等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不通过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 5.将自产的产品等用作福利发放给职工,应视同产品销售计算应交增值税的,借记“应付职工酬薪”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6.购进的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因盘亏、毁损、报废、被盗,以及购进物资改变用途等原因按照税法规定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其进项税额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由于工程而使用本企业的产品或商品,应当按照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同时,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7.交纳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应交消费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1.销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物资应交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 2.以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在建工程” 、 “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 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出租、出借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没收的押金应交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
3.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 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 (除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照税法规定由受托方交纳消费税外) 。小企业(受托方)按照应交税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 、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小企业(委托方)应将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 、 “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按照税法规定准予抵扣的,按照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贷记“应付账款” 、 “银行存款”等科目。
4.有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以及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小企业,在营业收入实现时,按照应交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有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小企业因受托代销金银首饰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以其他方式代销金银首饰的,其交纳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
有金银首饰批发、 零售业务的小企业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 赞助、广告、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于物资移送时,按照应交的消费税,借记“营业外支出” 、 “销售费用” 、 “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
随同金银首饰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
小企业因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于向委托方交货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