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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及报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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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按照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物资过程发生的其他直 接费用,贷记“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 “其他货币资金” 、 “预付账款” 、 “应付账款”等科目。 材料已经收到、但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可暂不作会计分录;待办理结算手续后,再根据所付金额或发票账单的应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应向供应单位、 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材料或商品短缺或其他应冲减材料或商品采购成本的赔偿款项,应根据有关的索赔凭证,借记“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因自然灾害等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二)月末,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材料或商品收料凭证,按照材料或商品并分别下列不同情况进行汇总:

1.对于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上月收料凭证) , 应当按照汇总金额, 借记 “原材料” 、 “周转材料” 、 “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分别材料或商品,并按照估计金额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 、 “周转材料” 、 “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做同样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收到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时,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已经收到发票账单、但材料或商品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 商品等物资的采购成本。 1403 原材料

一、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 包括: 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 、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 、包装材料、燃料等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购入的工程用材料, 在 “工程物资” 科目核算, 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 、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照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途物资” 、 “应付账款”等科目。涉及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 还应当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科目。 购入的材料已经到达并已验收入库, 但在月末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可按照暂估价值入账,借记本科目、 “周转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做同样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收到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时,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二)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照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三)取得投资者投入的原材料,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 、 “资本公积”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四)生产经营领用材料,按照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 、 “制造费用” 、 “销售费用” 、 “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出售材料结转成本, 按照实际成本, 借记 “其他业务成本” 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给外单位加工的材料,按照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照加工收回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五)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原材料,按照实际成本(或估计价值) ,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六)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小企业,日常领用、发出原材料均按照计划成本记账。 月末,按照发出各种原材料的计划成本计算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生产成本” 、 “制造费用” 、 “销售费用” 、 “管理费用” 、 “委托加工物资” 、 “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一、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材料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 小企业也可以在 “原材料” 、 “周转材料” 等科目设置 “成本差异”明细科目。 二、本科目可以分别“原材料” 、 “周转材料”等,按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材料成本差异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验收入库材料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应当尽可能接近实际成本。除特殊情况外,计划成本在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二)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按照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生产成本” 、 “管理费

用” 、 “销售费用” 、 “委托加工物资” 、 “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当按月分摊, 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按照月初成本差异率计算外,应使用本月的实际成本差异率;月初成本差异率与本月实际成本差异率相差不大的, 也可按照月初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 (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验收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月初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库存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库存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1405 库存商品

一、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售价。 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 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 视同小企业的产成品, 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也在本科目核算,但应与合格产品分开记账。已经完成销售手续,但购买单位在月末未提取的库存产成品,应作为代管产品处理,单独设置代管产品备查簿,不再在本科目核算。 小企业(农、林、牧、渔业)可将本科目改为“1405 农产品”科目。 小企业 (批发业、 零售业) 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 ,在“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 本科目应按照库存商品的种类、 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库存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生产的产成品的入库和出库,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月末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对外销售产成品,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购入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照商品的实际成本或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 “在途物资”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按照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购入的商品已经到达并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可按照暂估价值入账, 借记本科目, 贷记 “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做同样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收到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时,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对外销售商品结转销售成本或售价, 借记 “主营业务成本” 科目, 贷记本科目。 月末, 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 借记 “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售价。 1407 商品进销差价

一、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二、 本科目应按照库存商品的种类、 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商品进销差价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购入、加工收回以及销售退回等增加的库存商品,按照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照商品进价,贷记“银行存款” 、 “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按照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二)月末,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商品进销差价率=月末分摊前本科目贷方余额÷( “库存商品”科目月末借方余额+本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100%

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本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商品进销差价率

小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各月之间比较均衡的, 也可以采用上月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的商品进销差价。年度终了,应对商品进销差价进行复核调整。

四、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库存商品的商品进销差价。 1408 委托加工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按照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照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 、 “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二)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 ,贷记“应付账款” 、 “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照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 、 “库存商品”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照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按照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照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 借记或贷记 “材料成本差异”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 也可以采用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或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1411 周转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库存的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小企业(建筑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各种包装材料,如纸、绳、铁丝、铁皮等,应在“原材料”科目内核算;用于储存和保管产品、材料而不对外出售的包装物,应按照价值大小和使用年限长短,分别在“固定资产”科目或本科目核算。

小企业的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 也可以单独设置 “1412 包装物” 、“1413 低值易耗品”科目。 包装物数量不多的小企业,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包装物并入“原材料”科目核算。

二、 本科目应按照周转材料的种类, 分别 “在库” 、 “在用” 和 “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三、周转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以及对周转材料的清查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二)生产、施工领用周转材料,通常采用一次转销法,按照其成本,借记“生产成本” 、 “管理费用” 、 “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随同产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照其成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随同产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照其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金额较大的周转材料,也可以采用分次摊销法,领用时应按照其成本,借记本科目(在用) ,贷记本科目(在库) ;按照使用次数摊销时,应按照其摊销额,借记“生产成本” 、 “管理费用” 、 “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 。

(三)周转材料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领用等发出周转材料,还应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

四、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小企业在库、出租、出借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以及在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农、林、牧、渔业)持有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按照消耗性生物资产的种类、 群别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消耗性生物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外购的消耗性生物资产,按照应计入消耗性生物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等科目。

(二)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应按照收获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 应按照郁闭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自行繁殖的育肥畜、水产养殖的动植物,应按照出售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产畜或役畜淘汰转为育肥畜的,应按照转群时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育肥畜转为产畜或役畜的,应按照其账面余额,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性质采伐而补植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达到郁闭后发生的管护费用等后续支出,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农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应归属于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费用,按照应分配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六)消耗性生物资产收获为农产品时,应按照其账面余额,借记“农产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出售消耗性生物资产,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农、林、牧、渔业)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 1501 长期债券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准备长期(在 1 年以上,下同)持有的债券投资。

二、本科目应按照债券种类和被投资单位,分别“面值” 、 “溢折价” 、 “应计利息”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债券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购入债券作为长期投资,应当按照债券票面价值,借记本科目 (面值) , 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 贷记 “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按照债券票面价值,借记本科目(面值) ,按照应收的债券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 。

(二)在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期间,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 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 借记 “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照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 借记本科目 (应计利息) , 贷记 “投资收益”科目。 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应分摊的债券溢折价金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溢折价) 。

(三)长期债券投资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按照收回的债券本金或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 ,按照应收未收的利息收入,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处置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按照处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溢折价) ,按照应收未收的利息收入,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实际发生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溢折价) ,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成本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本息。

1511 长期股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的权益性投资。 二、本科目应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后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应当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与相关税费之和,借记本科目,按照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固定资产清理” 、 “无形资产”等科目,按照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二)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应当按照应分得的金额, 借记 “应收股利” 科目, 贷记 “投资收益”科目。

(三)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处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照其成本, 贷记本科目, 按照应收未收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实际发生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1601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成本) 。

小企业应当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 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小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小企业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 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固定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小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固定资产登记簿” 和 “固定资产卡片” 。

三、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购入(含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不包括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借记本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 “长期应付款” 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成后再转入本科目。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完成竣工决算,按照竣工决算前发生相关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取得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实收资本” 、 “资本公积”科目。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借记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 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扣除按照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二)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修理费,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受益对象,借记“制造费用” 、 “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对固定资产进行改扩建时,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其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其原价,贷记本科目。

(四)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等原因处置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照其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其原价,贷记本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其原价,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成本) 。 1602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本科目可以进行总分类核算,也可以进行明细核算。 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的已计提折旧, 可以根据 “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价、 折旧率和实际使用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 三、累计折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按月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受益对象,借记“制造费用” 、 “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等原因处置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照其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本科目,按照其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1604 在建工程

一、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等所发生的成本。 小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小企业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和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不包括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等,借记本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借记本科目或“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 固定资产安装完成,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自营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 借记本科目, 贷记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在建工程使用本企业的产品或商品, 应当按照成本, 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同时,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科目。 在建工程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借款利息, 在应付利息日应当根据借款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利息费用,在应付利息日,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等科目。 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形成的产品或者副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的,借记“银行存款” 、 “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自营工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及报表说明

料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物资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材料已经收到、但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可暂不作会计分录;待办理结算手续后,再根据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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