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辩论权与审判权的关系
【例题·单选题】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3-45)
A.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中国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体现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法院未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进行事实认定,违背了处分原则
C.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根据处分原则,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D.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体现了支持起诉原则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选项A错误。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中国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说明我国对外国人给予国民待遇,是同等原则的体现。
选项B错误。法院未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进行事实认定,违反的是辩论原则,而不是处分原则。 选项D错误。支持起诉原则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与支持起诉原则无关。
【例题·多选题】关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9-3-82) A.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仅局限于一审程序中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 B.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是其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C.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证人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D.督促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辩论原则。
选项A错误。辩论权之行使贯穿于诉讼的整个过程,即贯穿于从当事人起诉到诉讼终结的整个过程,不限于一审程序中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
选项B正确。辩论的表现形式及方式是多种多样的,辩论既可以通过口头形式进行,也可以运用书面形式表达,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就是在行使辩论权。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据此可知,辩论权行使的主体是诉讼当事人,证人不是诉讼当事人,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在履行作证义务,而非行使辩论权。
选项D正确。辩论原则是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进行对质和辩论。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它不解决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争议。在整个程序过程中,没有双方当事人的对质,不存在对债权债务关系本身的争议,也就没有辩论原则适用的余地。因此,督促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
【例题·案例题】(2012-4-5)
案情: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驾车以60公里时速在甲市B区行驶,突遇居住在甲市C区的刘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在车前倒地受伤。刘某被送往甲市B区医院治疗,疗效一般,留有一定后遗症。之后,双方就王某开车是否撞倒刘某,以及相关赔偿事宜发生争执,无法达成协议。
刘某诉至法院,主张自己被王某开车撞伤,要求赔偿。刘某提交的证据包括:甲市B区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该认定书没有对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开车所致作出认定)、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等。
王某提交了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车与刘某倒地后状态的视频资料。图像显示,刘某倒地位置与王某车距离1米左右。王某以该证据证明其车没有撞倒刘某。
一审中,双方争执焦点为: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所致;刘某所留后遗症是否因医疗措施不当所致。
法院审理后,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无法确定,但即使王某的车没有撞倒刘某,由于王某车型较大、车速较快、刹车突然、刹车声音刺耳等原因,足以使刘某受到惊吓而从自行车上摔倒受伤。因此,王某应当对刘某受伤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刘某因违反交通规则,对
其受伤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王某对刘某的经济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关于刘某受伤后留下后遗症问题,一审法院没有作出说明。
根据民事诉讼法学(包括证据法学)相关原理,一审法院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一审法院判决存在如下问题:第一,判决没有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2个)作出事实认定,违反了辩论原则;第二,在案件争执的法律要件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法院没有根据证明责任原理来作出判决; 理由说明:本案当事人的争执焦点是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了刘某;刘某受伤之后所留下的后遗症是否是因为对刘某采取的医疗措施不当所致。但法院判决中没有对这两个争议事实进行认定,而是把法院自己认为成立的事实——刘某因受到王某开车的惊吓而摔倒,作为判决的根据,而这一事实当事人并未主张,也没有经过双方当事人的辩论。因此,在这问题上,法院的做法实际上是严重地限制了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
*(三)诚信原则(民诉法NO.13.1):
第13条1款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1.诚实信用原则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的始终。
2.诚实信用原则约束所有的民事诉讼主体,包括当事人、法官、其他诉讼参与人。 (1)对当事人的规制
要求在进行诉讼时诚实和善意,主要表现为:
a.禁止当事人恶意制造诉讼(以欺骗方法形成不正当诉讼状态 ) b.禁止当事人无故拖延诉讼(促进诉讼义务的履行) c.禁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
d.当事人在诉讼中负有真实陈述义务
e.不能进行虚假陈述或实施相互矛盾的行为(禁反言) *【注意】诉讼欺诈的规制
第112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13条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法官的规制
要求法官在审理和裁判民事案件时应当公正合理,禁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禁止法官突袭裁判。 (3)对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约束
要求诉讼代理人、证人以及鉴定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进行民事诉讼时诚实善意。
例如:证人不得故意提供虚假的证言;鉴定人不得故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鉴定意见;翻译人员不得故意作与诉讼主体的意思不符的翻译;诉讼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等。
【例题·单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诚信原则的基本精神,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诚信原则?( )(2014-3-37)
A.当事人以欺骗的方法形成不正当诉讼状态 B.证人故意提供虚假证言
C.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予采信 D.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任意进行取舍或否定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主要表现在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上,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要求当事人在诉讼中陈述案件事实时应当符合真实案情,不得虚构事实。
(2)要求当事人在诉讼中不得实施迟延或拖延诉讼行为,或干扰诉讼的进行,应协助法院有效率地进行诉讼,完成审判。
(3)要求当事人不得以欺骗方法形成不正当的诉讼状态,从而获得不当法益。 (4)禁止当事人反言。
(5)要求当事人不得恶意或无根据地行使诉讼权利,防止当事人以此获得不当法益。
除此以外,诚实信用原则对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法官在诉讼中的行为,也有约束。一方面,它要求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应当本着诚实和善意的心态来实施诉讼行为。例如,证人不得故意提供虚假的证言;鉴定人不得故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鉴定意见;翻译人员不得故意作出与诉讼主体的意思不符的翻译;诉讼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等等。另一方面,法官在行使民事审判权的过程中也应当公正、合理。具体来说:法官在运用自由裁量权认定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时,应当本着诚实、善意的理念,不得滥用司法裁量权;在审查证据、认定事实的过程中,应当实事求是、客观中立,不得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任意加以取舍和否定;应当切实充分地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益,不得进行突袭裁判。
(四)处分原则 (民诉法NO.13.2):
第13条2款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1.处分原则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包括执行阶段。
2.内容
3.对处分权的限制:
法定范围——体现了法院审判权和当事人处分权的结合 【注意】
处分权与审判权的关系:
a.处分权的行使需要审判权保护,这种保护是对合法处分的保护→通过审查进行保护 b.处分权对审判权的制约:体现为程序启动,审判对象和范围的确定
【例题·多选题】当事人可对某些诉讼事项进行约定,法院应尊重合法有效的约定。关于当事人的约定及其效力,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2014-3-79)
A.当事人约定“合同是否履行无法证明时,应以甲方主张的事实为准”,法院应根据该约定分配证明责任
B.当事人在诉讼和解中约定“原告撤诉后不得以相同的事由再次提起诉讼”,法院根据该约定不能再受理原告的起诉
C.当事人约定“如果起诉,只能适用普通程序”,法院根据该约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D.当事人约定“双方必须亲自参加开庭审理,不得无故缺席”,如果被告委托了代理人参加开庭,自己不参加开庭,法院应根据该约定在对被告两次传唤后对其拘传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据此可知,该种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已由司法解释预先确定了,不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来改变。
选项B说法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选项C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
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据此可知,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意的方式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但相反的约定则不能成立。也就是说,当事人不得以合意选择的方式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选项D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等案件中的被告和离婚案件中的被告以及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案件的被告。该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据此可知,民事诉讼法对拘传的适用对象及适用条件给出了明确的规定,且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来改变。另外,《民事诉讼法》赋予了诉讼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出庭应诉的权利,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来剥夺。
【例题·单选题】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3-38)
A.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体现 B.当事人均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处分原则的体现
C.原告与被告在诉讼中有一些不同但相对等的权利,是同等原则的体现
D.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不仅要自愿,内容也不得违法,是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的体现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据此可知,当事人决定是否委托代理人,或是委托谁为诉讼代理人是其对自己权利的一种行使和处分,此为处分原则的体现,而非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体现。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均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体现,而非处分原则的体现。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五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
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据此可知,原告与被告在诉讼中有一些不同但相对等的权利,是平等原则的体现,而非同等原则的体现。另外,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仅适用于“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而本题没有给出这一前提。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此规定是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的体现。
【例题·单选题】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返还借款本金2万元。在案件审理中,借款事实得以认定,同时,法院还查明乙逾期履行还款义务近一年,法院遂根据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判决乙还甲借款本金2万元,利息520元。关于法院对该案判决的评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2008-3-38) A.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B.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C.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 D.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 利和诉讼权利。即,人民法院只能就当事人请求裁判的事项进行裁判,对于当事人没有请求的事项,不
能作出裁判,这是司法被动性、当事人处分权的体现。本题中,法院就当事人未提出的事项——利息问题进行裁判,实际上是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正确答案是B。
*(五)检察监督原则(民诉法NO.14):
第14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1.增加了监督方式:抗诉和检察建议(第208条)
第208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2.扩大了监督范围
新法:民事诉讼(民事审判活动、民事执行活动、人民法院的调解活动)
对象: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 人民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二、基本制度
(一)合议制度(民诉法NO.39-42):
是指由3名以上的单数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民事案件进行集体审理和评议裁判的制度。 主要涉及两方面问题:
1.合议庭的组成(因程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程序种类 合议庭组成形式 备 注 一审程序 审判员组成或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 两者有同等诉讼权利义务 二审程序 只能由审判员组成 重审程序 按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另行组成合议庭 原为一审,按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另行组成合议庭 再审程序 原为二审或者上级法院提审,按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程序种合议庭组成形式 备 注 类 非诉程只能由审判员组成仅限于特别程序中选民资格案件、重大疑难案件、公示催告程序中除序 合议庭 权判决作出的程序
【例题·多选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08-3-83)
A.再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陪审员不参加案件的合议庭
D.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时,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作为二审法院时,合议庭则一律由审判员组成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合议制。
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3款规定,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据此可知,再审如果按照一审组成合议庭的,可以由陪审员参与合议庭。
选项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2款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另外,《民诉解释》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查。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据此可知,特别程序中的选民资格案件或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陪审员不参加合议庭。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若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而组成合议庭审查的,此时,陪审员是可以参加该合议庭的。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该法第4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合议庭评议案件的规则:
少数服从多数,形不成多数意见,提交审委会决定。 【注意】
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二)回避制度(民诉法NO.44-47) 比较项 民事诉讼 仲裁 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回避的对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执行员、翻译人仲裁象 员、鉴定人、勘验人。 员 【注意】证人不是回避的对象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近亲属; 的;(与人的关系) (2)与本案有利害关回避的法定情形(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事的关系) 系; (民诉法44(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3)与本案当事人、代条、仲裁法34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条)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的。 们回避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的
《民诉司法解释》 第43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4)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5)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6)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44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1)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2)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 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