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商务要求
一、总体要求
投标人需完全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项目招标内容的建设、运行保障和维修服务等工作。本项目所有的设备及软件的生产供货、安装施工、检测验收、维修保障等均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执行标准规范的优先顺序依次按下列原则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的规定,货物的质量不得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二、产品供应及质保
投标人需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选择系统软硬件产品,如中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或实际测试效果达不到招标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无条件更换。为确保系统性能的优化,招标人将在开工建设前对投标所列产品进行有条件的考察和实地测试,并有权在不提高产品总体报价的情况下对所供产品进行变更。投标人在合同期内实行系统、设备和网络质量全保,并提供足够备份设备予以备用,确保系统正常可靠运行。
三、对投标人要求
投标人为具有安防一级资质的集成商。 四、项目实施、管理要求、系统维护 1、建立专门的项目管理组,由专人负责。
2、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现场踏勘设计、管道线路路由设计必须由投标主体方人员完成(提供社保、用工合同)。鉴于项目工期短而任务重,要求中标人仔细核定工程任务量,尽量组织更大的施工力量确保按期完工。
3、建立工程例会制度,定期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4、按市公安局要求签订《保密协议》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5、在合同有效期内,中标人要确保应用软件24小时正常工作,硬件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调试,如不能修复或影响使用质量,应及时更换,所更换设备不能低于原产品性能要求,应用软件应根据招标人业务需求及时升级维护。
6、以上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五、质保期服务要求
投标人在蚌埠市内要有系统建设维护服务,能提供本地化服务,须提供常设7天×24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一般性问题可以通过电话、E-mail、传真、远程故障诊断等方式解决。若上述方式无法解决,或出现重大故
障,中标人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设备的原生产厂家在技术支持上达不到上述产品质量保证要求的,技术支持响应迟缓的,中标人应全面负责解决。若主要设备的故障在24小时内仍未处理完毕,中标人必须免费提供相同档次的设备供采购单位临时使用或采取应急措施解决。
六、培训要求
中标人负责免费对招标人进行全面的培训,通过讲授相关硬件和软件的性能、系统结构与原理、系统维护管理技术以及实际操作等方式,使系统管理和使用人员熟练掌握业务管理、系统配置与常规维护、故障处理等技能,确保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及工作开展。在质保期内,根据招标人需要免费进行后续培训。在培训过程中中标人负责提供实际操作培训所需的设备和资料。
1、中标人应按要求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经招标人同意后实施; 2、培训应分类进行,包括技术员培训,操作员培训等; 七、资料
中标人应在分批交付使用的同时,最迟于项目初期完工结束,向招标人移交所有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包括: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产品强制检测检验证书、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资料按照验收标准提供。
八、验收
验收分初验和最终验收。初验为设备验收,设备进场未拆封包装时,招标人对设备进行初验。最终验收为系统工程验收,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请相关机构进行系统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系统安装调试完毕,由中标人对照验收方案向招标人提交验收报告;系统连续正常运转30 天合格,由招标人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按照合同、招标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和验收标准共同进行最终验收。
工程必须在性能上满足招标人实际需求,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品牌、型号、数量做适当的调整。最终验收交付前的保管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十、付款手续
中标人持相关资料,到蚌埠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付款。 十一、质保期:五年
第三节 技术要求
说明:本节中所有涉及要求提供产品检测报告的,均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
一、标准要求
系统的设计、安装、维修、验收规范等一律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计规范和标准,以下标准如有修订投标人应按最新要求执行:
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需满足以下标准:
?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十三五”规划方案》;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联网共享应用标准体系(2017版)》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9号)》;
? 《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发改高技
〔2015〕996号)》;
? 《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
23号);
?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
知(公发〔2015〕5号)》;
? 《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基础信息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公
通字〔2015〕18号)》;
? 《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应用工作的
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5〕4号)》;
?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内部视频图像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
工作的通知(公传发〔2015〕582号)》;
?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28181-2016);
?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08; ? 《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2080-2008; ?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二、总体架构
本次项目在体育馆内架设人脸抓拍单元,通过无线网桥方式接入市公安局视频专网,后端人脸识别应用系统搭建在市公安局视频应用指挥平台,并与现有平台业务无缝对接。
三、设计要求
人脸系统的建设以“高精度识别、高性能处理、统一标准服务、突出实战、加强资源共享”为原则,强化顶层设计和规划,提供技术先进、性能可靠、信息安全、易用性强的综合人脸识别应用系统,满足新形势下的公共安全领域的应用。系统建设总体遵循以下原则:
? 先进性和实用性原则
人脸系统采用世界领先的识别技术,依托于自主研发的先进成熟的大数据分析技术,提供行业内领先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核心部件及关键服务,均满足当前及今后业务系统的应用与扩展需求。
系统采用运行稳定、质量可靠、性价比合理的相关技术及系统设备,在满足用户各个业务应用需求的同时,考虑各个警种、各个业务之间的实战系统应用需求,提供实用性强、结构合理、逻辑清晰、功能简洁的运行系统。
? 标准化和资源共享原则
系统设计及开发应用符合国家及公安行业对信息系统的要求和管理规范,相关对外和对内的服务接口,均采用行业内主流的技术要求规范,充分考虑人脸数据量大、格式多样、业务应用需求复杂的要求,对各类数据格式及通信标准做了统一的考虑,保证系统内部各个业务模块设计合理性的同时,为其他业务系统可
提供开放性、标准化的服务接口,满足其他业务系统对人脸系统的应用需求。
同时,基于统一的数据标准规范及通信协议,保证了不同数据来源的人脸信息汇聚和不同业务应用系统之间的数据通信,提高数据的应用价值和业务服务能力,避免了项目建设经费的重复、资源信息的浪费等问题。
? 智能性和高效性
系统针对当前公共安全领域构建完善的视频监控体系,采用深度学习和计算机视觉技术,提供人脸信息实时监控、查询分析比对的自动化、智能化和高效化,降低人力资源查找成本,提升案件关联人员信息的快速查询与分析,真正做到智能监控、自动预警、预判分析的处理能力,减轻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提升工作效率。
? 高可靠性和稳定性原则
系统运行稳定可靠,根据业务量分析和预测,考虑系统设备的处理能力,系统应具有过负荷控制能力。考虑系统在平时和峰值情况下,安全可靠运行的设备和数据备份机制,确保不死机,没有数据丢失。系统应支持无间断服务。从而提供一个稳定、健壮、容错能力强的信息系统。
四、人脸抓拍系统建设要求
建设内容:此次人脸抓拍系统主要是在主体育场六个观众出入口、一个贵宾入口,体育馆的三个观众入口、一个贵宾入口及体育中心四个拐角安装15台人脸抓拍摄像机机,同时在市公安局机房搭建一套人脸识别系统,并要求与天网现有人脸识别系统进行对接。
4.1便携式人脸抓拍单元要求
人脸抓拍单元包含抓拍相机、供电模组、支架、配套设备箱。 1. 具有600万像素 CMOS传感器,镜头支持8-32mm电动变焦功能。 2. 镜头接口应采用C或CS接口。 3. ★内置GPU芯片。
4. 最低照度彩色不大于0.001 lx,黑白不大于0.0001 lx,最大亮度鉴别等级不
小于11级。
5. 照度适应范围需大于120dB。
6. 设备水平中心分辨力不小于2000TVL。
7. 支持H.264、H.265、MJPEG视频编码格式,且具有High Profile编码能力。 8. 在分辨率3072x2048 @ 25fps,延时不大于130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