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人才安家补贴申请办事指南
(2024年10月) 1、申请对象 经南海区认定评定的五类人才(含特色人才)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安居办法的通知》(下称《办法》)、《关于明确新引进人才界定和待遇申报具体解释的若干规定》 (一)申请人属于五类人才(不含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仅限于2017年1月1日后新引进,在企业或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中心、人才合作机构工作,符合《佛山市南海区紧缺适用人才引进培育导向目录(2024年)》; “新引进”是指:人才首次在南海区缴纳社会保险、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创办企业、市或区人力资源部门引进审批时间均在2017年1月1日(含当天)后,引进时间的计算应当以上述其中一项最早的时间为准。 3、申请条件 (二)申请人需在取得人才认定资格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自取得人才认定资格之日起前3年,至申请享受人才安居扶持之日内,在本市未转移或出售过住房; (四)自2024年1月18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安居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24〕3号)印发之日前,在佛山市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产权住房(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视为拥有房产)或现有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五)在南海区内没有领取过政府发放的其他安家补贴、没有参加房改购房。 (一)申请人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口本;港、澳、台同胞提供通行证及身份证,外籍人士提供护照; 说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将相关户口本一并扫描上传。 (二)人才引进手续证明(没有的可不提供); (三)社会保险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历年的完整凭证(截取时间打印无效,同时提供); 创业人员(没有参保的),需要提交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证明。创业人员如果达不到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条件的,可提交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证明。 4、申请资料 创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社保证明。 说明:社保证明必须在南海政务通打印。 (四)工商营业执照。(以创业人员身份认定的人才提交,申请认定时已提交的可不用再提交) (五)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自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扫描件(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的提供); (六)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诉讼离婚生效司法文书) (七)审核过程有异议需补交的其他材料。 2、审批依据 安家补贴申请采取网络在线申请,无纸化受理和审核的方式进行。 个人通过手机登录“优粤佛山卡”APP,选择“南海子平台”,进入【首页】-【扶持政策申报通道】5、申请方法 -【人才安居】,根据实际申请的项目点击进入申请,详细填写有关信息,上传有关佐证材料(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通过扫描或拍照后上传),个人提交后由所在单位审核提交。 1.用人单位审核; 2.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区住建水利、区民政、区社保、区税务、区市场监督局、区不动产部门联审; 6、审批程序 3.区住建水利局汇总各部门审核结果提出终审意见; 4.区住建水利局将审核结果、安家补贴金额等报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5.区住建水利局将审核通过名单在优粤佛山卡APP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没有产生异议的,在优粤佛山卡APP上进行公布。
7、安家补贴发放程序 情形一: 若申请人所购房屋已经办理不动产权证,应先与区住建水利局签订人才安居和不动产抵押合同,双方到房屋所在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抵押担保后,安家补贴分5年按30%、20%、20%、15%、15%比例发放。 1.人才安居和不动产抵押业务我局已委托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负责,已办不动产权证的申请人请致电0757-86294172进行咨询,联系人:林先生。 2.申请人将抵押担保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上传至平台; 3.区住建水利局核实后将第一笔安家补贴通过优粤佛山卡发放至申请人。 情形二: 若申请人所购房屋是一手房,只办理了合同备案,申请人应将佛山市南海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已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上传平台,区住建水利局核实后,按30%的比例发放第一笔安家补贴,待申请人按“情形一”要求办理好抵押担保后,再分4年按20%、20%、15%、15%比例发放余下补贴。 情形三: 若申请人所购房屋是二手房,需完成过户手续并取得不动产权证,按“情形一”要求办理好抵押担保后,安家补贴分5年按30%、20%、20%、15%、15%比例发放。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自取得人才认定资格之日起前3年至申请享受人才安居扶持之日内,在本佛山市转移或出售过住房的,不符合安家补贴申请条件。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自2024年1月18日(含)后已在佛山市其他区购买自有产权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超过15平方米(含)的,不符合安家补贴申请条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自2024年1月18日(含)后在佛山市购买自有产权住房,首套房在南海区购买的,可以首套住房申请安家补贴。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自2024年1月18日(含)后在南海区购买超过两套的自有产权住房,按首套住房计算安家补贴。 5.购房金额以购房发票金额为准,购房金额未超过对应安家补贴标准的,按购房金额计算五年发放比例;购房金额超过对应安家补贴标准的,按对应安家补贴标准计算五年发放比例; 6只办理了购房合同备案,暂未取得购房发票的,第一笔发放金额参照补贴标准及《佛山市南海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备案金额进行核发,取得购房发票后金额如有变化的,第二笔至第五笔补贴按说明第5点修正发放。 7.若申请人符合市级安家补贴申请条件的,需先申请市级安家补贴,领取第一笔市级补贴后再申请区级安家补贴,区级补贴按对应标准补差额,按区级发放标准计算五年发放比例。 8.若申请人符合市级安家补贴申请条件,但由于到达退休年龄未能全额领取市级安家补贴的,申请人可在领取第一笔市级补贴后再申请区级安家补贴,区级补贴按对应标准补差额,按区级发放标准计算五年发放比例。 9.每笔安家补贴需扣除20%的偶然所得税,由区住建水利局进行代扣代缴。 10.申请人申请第一笔安家补贴审批通过后,晋升人才类别的,视为已享受安家补贴。 8、咨询或投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诉机构 9、咨询或投86287748 诉电话 10、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