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选修课程建设工作的指导意
见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教基[2013]49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5.15 【实施日期】2013.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选修课程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教基〔2013〕49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浙教基〔2012〕81号)的要求,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现就加强普通高中选修课程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加强选修课程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核心是增加普通高中教育的选择性,而选修课程建设是关键。建设丰富多彩、高质量、有特色的选修课程,是实现共同基础上学生自主选择学习育人模式的基础,是普通高中学校创建办学特色的根本所在。
加强选修课程建设要以因材施教为导向,以“尊重兴趣、开发潜能、实现志向”为目 1 / 2
的,以实现学生真正自主选择学习为落脚点,更加系统地进行课程体系设计,广泛拓展
课程资源利用渠道,彻底实施选课走班教学,加快选修课程管理制度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将加强选修课程建设作为全面贯彻落实课程改革方案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和指导,努力完善选修课程建设工作体系,不断提高选修课程建设能力,推进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求、富有特色的选修课程体系建设。 二、建立和充实选修课程建设的组织机构
(一)建立普通高中选修课程建设指导委员会。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管理高中阶段教育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由专家教授、教研人员、优秀教师、企业专业人员等组成的普通高中选修课程建设指导委员会,完善工作机制,指导当地普通高中学校选修课程建设工作。
(二)建立和充实普通高中学校选修课程评审委员会。普通高中学校选修课程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评审选修课程的价值和意义,审查选修课程的目标和内容,审核开设选修课程社会机构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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