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工作负责人正确地说明哪些设备有电、有压力、存在高温、爆炸等危险。 5、对工作票所列的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四)值长或值班长职责:
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五)工作班成员职责:
认真执行《电力安全作业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电力安全作业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工作中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六)发包单位工作票签发人职责: 1、对工作是否必要负责。
2、对工作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 3、对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七)外包单位工作票签发人职责:
1、对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 2、对现场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3、对现场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
4、必须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八)外包单位工作负责人职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 3、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电力安全作业规程》和发包单位的有关规定,纠正不安全行为。
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填写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5、工作负责人必须持票并始终在工作现场监护工作。
6、对工作班成员正确使用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负责,并对上述机具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能完好负责。
(九)发包单位工作联系人职责:
1、协助工作负责人检查工作票所填写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2、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安全、质量监督。 3、负责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对于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实行重点监督,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5、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 (十)继保、热控措施监护人职责:
1、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2、工作结束后,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确已正确地恢复。 (十一)继保、热控措施执行人职责: 1、正确地执行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
2、工作结束后,正确地恢复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 (十二)消防监护人职责:
1、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2、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3、确认由专人测定的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灭。 5、动火工作间断、结束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十三)动火执行人职责:
1、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作业措施票。 2、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3、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4、动火工作间断、结束时清理并检查无残留火种。
第十条 工作票中需继保、热控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在通知和许可继保、热控人员执行安全措施时,应签名。在签名后继保、热控人员方可持票开始执行工作票上由其执行的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 计划工作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时间为限,其中包括工作票开工前的操作及布置安全措施,以及设备检修后的试验和恢复运行的操作时间。
第十二条 运行人员(具备工作许可人资格)在接到工作票并审核工作票的安全措施完整无误后,应在工作票上签名,以示该工作票已接收。
第十三条 工作许可人在确认现场安全措施完成后(如有继保、热控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还应待其安全措施完成,执行人、监护人签名),必须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确认安全措施确已完整、正确地执行,并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注意事项,然后分别在工作票上书签全名及记下许可开工时间。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十四条 在不变更或不增设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若需扩大工作票的工作任务,可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备注栏内填入扩大的工作项目。扩大的工作任务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时,则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第十五条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先停止工作,经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及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后执行,并在工作票备注栏内注明变动原因和变动安全措施的内容及执行情况。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及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在备注栏签名。
第十六条 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变更后的工作班成员应在安全交底栏内亲笔签名;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则应由工作票签发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的变更栏内,两位工作负责人应做好交接。
第十七条 工作票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则应重新办理工作票。 第十八条 工作票工作结束后,工作班成员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进行周密的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工作许可人说明所修项目完成情况、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九条 工作票工作任务结束后,工作许可人在通知和许可继保、热控人员恢复安全措施时,应签名,许可其开始恢复由其执行的安全措施;继保、热控人员方可持票开始恢复工作票上由其执行的安全措施,恢复完安全措施后,执行人和监护人应在工作票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