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带班矿领导班组长瓦检员调度员遇险处置
权和紧急避险权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授予带班人、班组长、瓦检员、调度员遇险处置权和紧急避险权
为切实搞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突发伤人事故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需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要求,明确授予带班人员、班组长、瓦检员和调度员遇险处置权和紧急避险权,在井下工作现场出现险情或紧急事故时,被授权人必须采取先撤人后汇报的遇险处置和紧急避险措施,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并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按照避灾路线安全有序的撤离至安全地点,为保障职工生命筑牢“最后一道防线”,矿领导班子决定,授予带班人员、班组长、瓦检员和调度员遇险处置权和紧急避险权。 (一)、井下发生水灾(或某处有透水预兆):
1、当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生水灾或有透水预兆时,明确规定井下带班矿领导、班组长负责在第一时间向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当班瓦检员应当向调度室汇报事故地点有毒有害气体检查情况。
2、 当班调度员(值班人员)接到事故发生地点人员汇报时,要问明事故情况,必要是立即根据事故情况及领导安排,通知所有邻近灾区地点人员,由带班矿领导或班组长负责带领职工按避灾路线迅速撤出受水害威胁地点。
3、立即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向矿长、总工程师、值班矿领导汇报。通知矿救护队、医院派人赶往现场抢救。电话通知程序为:
① 值班矿领导、地质科派人现场检查处理(立即通知) ② 总工程师、矿长(立即) 调度室 ③ 矿救护队(立即) 值班矿领导
④ 安全科(立即) ⑤ 矿有关领导(立即) ⑥ 矿办公室、调度(20分钟内) ⑦ 有关科室 (立即)
⑧ 发生事故单位 (立即) ⑨ 井上下运输调度 (立即) ⑩ 井口安检站、考勤室 (立即)
(二)、当井下汇报某处发生火灾时(或某处有火灾预兆时):
1、明确规定任何人发现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生火灾或有火灾预兆时,应视火灾的性质、大小、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向矿调度室汇报。
2、 井下带班矿领导、班组长负责在第一时间向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当班瓦检员应当向调度室汇报事故地点有毒有害气体检查情况。
3、 当班调度员(值班人员)接到事故发生地点人员汇报时,要问明事故情况,必要是立即根据事故情况及领导安排,通知所有邻近灾区地点人员,由带班矿长、班组长负责带领职工按避灾路线迅速撤出受灾害威胁地点,立即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汇报矿总工程师、矿长和通风科长,并同时向上级报告。通知矿救护队、医院派人赶往现场抢救。电话通知程序为: ① 值班矿领导、调度主任、通风科(立即) ② 矿救护队(立即) ③ 总工程师、矿长(立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