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22. 投标保证金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3.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3.1投标文件的份数:一正两副。 23.2投标文件的编制
23.1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文件应当对交易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24投标
2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25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5.1.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5.1.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相关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25.1.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25.1.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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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6. 开标
26.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26.1.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6.2 对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要求
26.2.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6.3.评标小组对各投标人标书中的下列材料进行审查:
序号 评审因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及总监(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及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企业资质证书 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及职称证书 监理人员有关证书 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投标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且暂未办理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2014年1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或复印件 开标现场由招标人对人员到场情况进行核验原件 评审标准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或复印件 评审标准 17
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300万元及以上的数字城市(或智慧城市类)智能化项目或城市管理系统集成项目或排水管道清淤检测项目或排水管道 CCTV检测项目或排水管道雨污混接调查项目的监理业绩至少一个(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类似监理业绩必须是在本单位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参与的,以其他管理人员身份参与的业绩无效;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署收时间为准); 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无失信被执行承诺书 社会法人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检验投标文件 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承诺书 近三年无行贿犯行为承诺书 总监理工程师不多于2个在建项目的承诺书 其他重要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派总监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核验身份证原件及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 26.4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主持人、见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宣布投标人名称,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等; (4)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供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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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标结束。 27. 评标小组 27.1 评标小组的组成
27.1.1评标小组由招标人代表依法组建。 28. 评标
28.1 评标工作准备
28.1.1阅读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写的招标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 28.1.2阅读、研究交易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8.1.3熟悉交易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28.1.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28.2 评标办法
28.2.1评标办法按交易文件的规定执行。 29. 评标报告的签署
29.1 评标小组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小组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30. 投标文件的澄清
30.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认为需要,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
30.2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 无效投标文件
31.1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小组)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要求对投标人审查资料进行核验。投标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准时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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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文件标书经审查不合格;
(3)不能提供交易文件要求携带的原件或原件经审查不合格的; (4)联合体投标人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保证金不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1.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经评审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 31.3商标评审
(1)评标小组对商务标评进行形式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2)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中有多个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接近最高限价,且评标小组认为报价出现异常的,可以宣布其投标无效。 31.4.1其他无效投标情况:
(1)第2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投标文件没有对交易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经评标小组一致认定且经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5)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交易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7)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通过的项目负责人前后不一致的。 (8)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小组根据交易文件的规定对交易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 评标过程的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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