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文件 《童工核查补救措施控制程序》 编号:QT-SA-CX-5.5.2-1 页次:第 1页 共 41页 版号:第A版,第0次修改 1 目的
为了使公司的用工管理符合[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坚持守法经营,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SA8000社会责任体系所覆盖的公司所有职能部门。
3 职责
3.1 管理部根据公司<员工招聘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应聘人员的年龄审核上严格把
关,避免使用童工,误用童工时则采取补救措施;对历史形成的未成年工予以监控管理。
3.2 其他用人部门(如:采购部、生产部等)在员工使用中避免使用童工;同时,
采购部、生产部监督供应商、分包商的用工情况,以防在使用童工的供应商、分包商处采购货物或接受服务。
4 程序内容
4.1 公司原则规定员工最低年龄需满18岁,对于符合上述要求的员工,按<员工招
聘制度>规定填制“员工职位申请表”,该表随附员工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复印件。
4.2 根据公司员工招聘制度相关规定、在应聘人员的年龄审核上严格把关,认真审
核应聘人员的身份证件。
4.3 童工的核查补救
4.3.1 童工的核查工作由公司管理部负责,每年核查的频次不少于12次(每月初核
查一次),核查对象即包括现有员工,也包括新员工入厂前的核查。
4.3.2 核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员工年龄小于16岁的,公司按照下述4.3.3~4.3.4条
执行。
4.3.3 如因核查材料的真实性问题而误用童工,公司除立即终止与其的劳动关系外,
将努力帮助其继续就学( 如:帮助其联系适合的学校安排继续其学业,提供其在就学期间的学习费用和一定的生活费用等)。因停止工作给其家庭经济带来影响,公司安排其家庭内其他成年人顶替入司参加工作,直至该员工进入成年。
编 制 时 间 审 批 时 间 程序文件 《童工核查补救措施控制程序》 编号:QT-SA-CX-5.5.2-1 页次:第 2页 共 41页 版号:第A版,第0次修改 4.3.4 解除劳动关系时如确证该童工患病或负伤,公司将安排其到合格的医疗机构治
疗,并负担所有的医疗费和就医期间的生活费。
4.3.5 公司与童工核查管理工作相关的部门包括公司内各用人部门( 特别是生产部
门),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应增强对童工现象的关注意识,主动监控员工年龄状况,有意识地与年龄稍小的员工进行询问,并按照上述4.3.3~4.3.4条执行。
4.3.6 对供应商童工要素的管理
4.3.6.1 采购部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管理时按 《供应商∕分包商评估管理程序》中4.3.2
条规定执行,要将童工问题作为首要评估要素。
4.3.6.2 如发现供应商存在使用童工的现象,要求其按照《供应商/分包商评估管理程
序》中4.6.3条要求整改,如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限进行整改,则取消该供应商供货资格。
4.4 未成年工的管理
4.4.1 公司现有一部分未成年工,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关于这些未成年工的使用已取
得当地劳动局的批复,该部分人的管理按照下述4.4.3条执行。
4.4.2 每月对未成年工使用情况进行1次核查,核查的目的除了掌握人数变化外,还要
掌握现从事的岗位等信息防止未成年工在不适宜的岗位上工作。按照《管理评审控制程序》4.2条规定,“核查记录”作为管理部提交的管理评审输入材料之一。
4.4.3 公司建立 “招聘录用未成年人员花名册”,并按国家规定向吴江市劳动和社会
保障局劳动关系监察科申报,得到批准并办理相应的合法录用手续(即: 在 “招聘录用未成年人员花名册”上加盖 “吴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监察科”的印章)。
4.4.4 确因公司生产需要应补招员工,同时市场上的成年劳动力出现异常短缺时,公
司在招聘中也应严格控制未成年工的雇用(年龄在16~18周岁间),人数应控制在公司全体员工的10%左右;严禁雇用童工(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4.4.5 对未成年工,公司将保证其交通和工作的时间总和不超过10小时,不安排夜班
编 制 时 间 审 批 时 间 程序文件 《童工核查补救措施控制程序》 编号:QT-SA-CX-5.5.2-1 页次:第 3页 共 41页 版号:第A版,第0次修改 和从事危险性工作。公司管理部每月对未成年工进行一次统计并记录结果,以监测未成年工的人数变化。统计结果作为管理部提交的管理评审输入材料内容之一,统计结果由管理部经理在管理评审会上汇报。
4.4.6 如发现供应商存在未成年工,则要求按照4.4.2~4.4.3条的办法进行管理. 5 相关文件
5.1 <员工招聘制度> QT-SA-GZ-5.5.1-1 5.2 《供应商/分包商评估管理程序》 QT-SA-CX-6.1.2-1 5.3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QT-SA-CX-2.1-1 6 记录
6 1 员工职位申请表 QT-SA-CX-JL-5.5.2-01 6.2 招聘录用未成年人员花名册 QT-SA-CX-JL-5.5.2-02 6.3 未成年工核查记录 QT-SA-CX-JL-5.5.2-03 1 目的
为了审查公司方针政策、纠正和/或补偿措施、体系运行效果与标准比较,是否充分、适用和有效,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体系运行整体效果的评审,涉及标准涵盖的所有内容及公司认为应评审的事项。 3
职责
3.1 各部门输入材料的提供按照下述4.2条规定执行。
3.2 管理者代表主持管理评审会,并对管理体系实施绩效做出评价,审批管理评审报
告。
3.3 管理部协同管理者代表组织管理评审会、制作并发放管理评审报告,并对评审记
录进行管理。
3.4 管理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纠正和/或补偿措施进行验证。 3.5 健康与安全代表对公司健康与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总体评价。
编 制 时 间 审 批 时 间 程序文件 《童工核查补救措施控制程序》 编号:QT-SA-CX-5.5.2-1 页次:第 4页 共 41页 版号:第A版,第0次修改 3.6 工人代表在反映职工所普遍关心的问题,和高级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 4 程序内容 4.1 评审频次
4.1.1 公司规定每年不少于1次管理评审,每次管理评审在本年度第2次内部审核之后
进行管理部提前1周下发“管理评审计划”。
4.1.2 公司将在需要的情况下,例如出现标准换版、组织机构或法律法规有重大调整等
情况时加大管理评审的频次。 4.2 评审输入(有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4.2.1 管理部提交的内部审核报告、人事管理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招聘、童工核
查补救及未成年工管理、培训、薪资、保险等方面)、行政管理实施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施设备、消防与安全管理、职工生活设施改善和管理等方面)、对外沟通实施情况报告、纠正和/或补偿措施的实施情况报告;
4.2.2 各生产部提交报告有:健康与安全方面情况、工作时间与报酬方面的管理情况、
供应商/分包商评估管理情况等;
4.2.3 采购部提交报告有:供应商/分包商评估管理情况等;
4.2.4 工会提交报告有:工会工作实施报告、职代会实施情况报告等; 4.2.5 业务部提交报告:根据实际情况汇报核实渠道有关工作的要求。
4.3 评审的人员范围:包括健康与安全代表、管理者代表、工人代表、管理部成员、
各相关部门经理及主管(根据需要而定)。 4.4 评审过程
4.4.1 最高管理应对公司的方针政策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4.4.2 管理者代表主持管理评审会议,宣布管理评审的目的,必要时讲公司社会责任的
长远发展规划。
4.4.3 各部门负责人宣读提交的报告。
4.4.4 与会代表对所议事项发表意见,并由管理者代表对应采取的纠正和/或补偿措施
进行决策,确定整改或实施期限,并对体系运行绩效进行评价,绩效评价有但不
编 制 时 间 审 批 时 间 程序文件 《童工核查补救措施控制程序》 编号:QT-SA-CX-5.5.2-1 页次:第 5页 共 41页 版号:第A版,第0次修改 限于以下内容:
1.提高职工的经济权益保障程度,管理部、工会的社会责任管理工作产生的结果。 2.工作条件和环境、职工生活条件设施的改善,职工卫生意识和习惯的改善。 3.公司整体费用成本的增长情况,现场管理对于节能降耗,提高生产效率的促进。 4.现场管理对于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降低工伤、职业病发病率的情况等。 5.通过多种手段宣传(培训、张贴海报),提高全员法律意识的情况。 6.员工年龄分布的状态,在控制录用年龄上是否做到100%未录用童工,未成年工的管理现状。
7.供应商的监控对于创建安全的供应链的促进作用,通过评估管理及对外沟通工作对供应商/分包商提高社会责任实施能力的影响力。
4.5 由管理部制作管理评审报告,交管理者代表审批,并按《记录管理控制程序》的
规定发放。
4.6 纠正和/或补偿措施的实施及验证
4.6.1 管理部组织各部门,根据管理评审报告按照《纠正和/或补偿措施控制程序》的规
定采取纠正和/或补偿措施进行整改。
4.6.2 需要整改的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并提交“纠正和/或补偿措施实施报
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管理者代表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对整改效果进行验证,重点问题进行现场验证。
4.7 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后,对于不同的验证结果公司将采取不同的措施,以确保整
改效果。
4.7.1 整改效果较明显的,本年度内不再增加管理评审频次。 4.7.2 整改效果不明显,适时地增加管理评审频次,按4规定执行。
4.8 管理评审的结果(包括对体系实施效果的评价)作为对外沟通的内容之一。 5 相关文件
5.1 《纠正和/或补偿措施控制程序》 QT-SA-CX-8.2-1 5.2 《记录管理控制程序》 QT-SA-CX-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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