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2002年秋入学)课程考试模拟试题
及参考答案
民法学
一.简答题(每题8分,共32分)
1.什么是宣告死亡?其法律后果如何?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失踪达一定期间后,由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以便结束其以其生前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与生理残废的后果相同,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被宣告死亡人的债权债务要进行清理,继承关系开始;二是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动终止,其配偶可另行缔结婚姻关系;三是其子女可以被他人依法收养。
2.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有哪些?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发生行为人意思表示内容所追求的民事法律后果所应具备的条件。这些要件包括:
1)行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标的确定和可能。
3.试比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
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以保证债务的履行、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二者的区别在于:
1)二者对物进行支配的主要方面不同,用益物权主要是就物的使用价值对物进行支配,担保物权主要是就物的交换价值对物进行支配;
2)用益物权具有独立性,可以单独存在,担保物权则具有从属性,不能单独存在;
3)用益物权的行使须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而担保物权的行使则即可占有标的物,也可不占有标的物。
4)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用益物权则不具有这一性质。
4.我国法律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有何规定?
我国法律把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8岁以上的成年人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但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已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自己的年龄和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从事的民事活动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
二.论述题(18分)
试述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参考答案要点:
1)写明我国《民法通则》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 2)阐明这一原则的基本内容 3)介绍这一原则的作用
4)阐明违反这一原则的法律责任。
提示:考这种题型主要是检验学生的综合归纳能力,书上没有现成的答案可抄。因此,答这类题一定要答全面,同时要有自己的归纳分析,有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完全抄书是得不到好成绩的。
三.案例分析(共50分)
1.李某驾驶公共汽车正常行驶时,遇一6岁小孩突然横穿马路,李某遂紧急刹车。小孩没被撞上,但车上乘客张某却由于惯性一脚踩坏了王某放在车上的录像机。
问:(1)李某、张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8分)
(2)你认为本案应怎样处理? (7分)
参考答案要点:
(1)李某的行为是紧急避险。司机李某在小孩突然横穿马路时紧急刹车,旨在防止对横路小孩的伤害,本身并无过错,其行为应属紧急避险。张某的行为属意外事件。乘客张某踩坏王某的录像机系由紧急刹车所致,本身亦无过错,应属意外事件。
(2)本案的险情是由于小孩的突然横穿马路所致,而小孩本身又不具有民事责任能力,故本案的民事责任最终应由小孩的父母承担。
2.甲乙各牵牛于一长10米、宽3米的桥北端相遇。甲见状喊:“停 下,我的牛性子暴,牵你的牛躲躲。”乙口称:“无妨” ,继续牵牛上桥。 甲也牵牛上桥。结果,二牛于桥上相斗,乙的牛跌入桥下摔死。
问:(1)本案的民事责任应如何认定?(8分)
(2)你认为本案应怎样处理? (7分)
参考答案要点:
(1)本案属混合过错,即甲乙双方均有过错。甲明知自己的牛性子暴,仍不避开乙的牛,主观上有过错。乙在甲明确告知要其牵牛躲开的情况下,仍不
避开,主观上也有过错。
(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致害人有过错时应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据此,对本案的处理应由甲承担主要责任,乙承担部分责任。
3.崔某系一个体工商户,长期在外经商。2001年5月返回家乡时,发现街道幼儿园房屋年久失修,破旧不堪,便主动提出愿意捐献100万元为幼儿园修一栋小楼,但幼儿园也必须同时投入一笔配套资金。幼儿园当即表示同意。随后,双方就资金投入时间及开工时间进一步进行了协商。崔某表示其捐款于9月底到位,在此之前请幼儿园做好开工准备。8月,幼儿园将原有的5间平房拆除,并在一银行贷款50万元。9月初,幼儿园找崔某催要捐款时,崔某表示由于生意亏本,已无力按原数目捐赠,仅能捐赠几万元。幼儿园要求崔某按原承诺履行,崔某认为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自己没有义务必须捐款,至于幼儿园的损失系由于自己的行为所至,他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协商不成,幼儿园遂起诉到法院。
问:(1)本案的赠与合同是否成立?(10分) (2)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10分) 参考答案要点:
(1)本案的赠与合同并未成立。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后,合同才能成立。而本案中,当事人虽然就有关赠与事项达成了一致,但并未实际交付标的物,也未订立书面合同,故合同并未正式成立。
(2)本案的赠与合同虽未正式成立,崔某可以不履行自己先前答应的捐款义务,但崔某对幼儿园的经济损失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因为幼儿园的损失是因崔某主动要求向幼儿园捐款而造成的,崔某对此项损失应负缔约过失责任。
提示:案例分析题主要是考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做这类题时既要回答是什么,提出自己的观点,又要回答为什么,即自己观点的依据。要尽量做到言之有理,持之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