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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煤矿发展现状及趋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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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云南省煤矿发展及煤矿企业发展趋势

一、 政策解读 (一)国家宏观政策

2019年5月9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明确,尚未完成煤炭去产能目标的地区和中央企业,应在2020年底前完成任务。2016年以来,我国扎实推进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累计退出煤炭落后产能8.1亿吨,淘汰关停落后煤电机组2000万千瓦以上,均提前两年完成“十三五”去产能目标任务。为进一步将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推向深入,针对存量资源,《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强调,积极稳妥推进煤电优化升级,着力提升煤炭供给质量。统筹考虑区域煤炭供应、企业转产转型、矿井安全生产条件等因素,对灾害严重煤矿、30万吨/年以下煤矿、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煤矿加快分类处置,持续破除无效低效供给。 (二)云南政策分析

煤炭是我省重要的基础能源,2014年以来,煤炭产业一直处于低迷状态,煤炭产量大幅下降,产业萎缩,供需失衡,煤炭价高量紧,省属涉煤骨干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曲靖等重点产煤地区发展乏力、与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牌”的要求不相适应等问题凸显。我省丰富的煤炭资源没有成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省内煤炭对外依存度高达50%;煤炭行业自身“小、散、弱”,事故多发的局面虽有改善,但还没有根本改变;煤炭产业与消费领域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也不协调、不匹配。随着水电铝、水电硅一体化等项目的推进,我省在2020年电力供需形势将出现拐点,基本面将由供大于求转变为供需基本平衡,枯期会面临缺电,火电保枯的作用必须发挥出来。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牌”和把能源产业建设成为全省第一支柱产业的决策部署,助力做优做强能源产业、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牌”,进一步优化煤炭产业布局,提升办矿水平,推进集约化发展,促进煤炭产业安全高效、绿色开采、清洁利用,保证煤炭有效供给,降低对外依存度,推动优化全省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切实将我省煤炭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实现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分紧迫。 (三)关闭政策

5月22日,省政府网站公布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行业整治工作的意见》,对我省煤炭关闭政策进行调整和细化,除了增加直接退出条件外,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单独保留,可以整合重组,并提出关闭退出支持政策。其中,省级对直接关闭退出的合法合规煤矿产能按照100元/吨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参与整合重组的煤矿、列入限期开采的煤矿不予补偿。

1.以下9种情形之一的煤矿一律直接关闭退出:

(1)资源赋存条件差、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可采储量不能满足规定服务年限和生产需求,煤矿产能(建设规模)低于30万吨/年且不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

(2)煤矿采矿许可证范围或划定矿区范围与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水资源保护地、禁止勘查开采区等存在交叉重叠,扣除重叠部分后,可采储量不能满足规定服务年限和生产需求的。

(3)煤与瓦斯突出等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达不到法定安全条件的。

(4)煤层倾角大、地质构造复杂、煤层赋存不稳定,实现不了机械化开采的。

(5)截至2020年底不能办理完成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环评等手续的。

(6)取得开工备案回执后3个月未开工建设的。

(7)非政策性停产超过12个月或非政策性停工超过36个月等长期停产停建的。

(8)超过批准的建设工期1年及以上未完成项目建设的。

(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和矿井规模应当予以关闭的。

2.同时满足4个条件可单独保留:

(1)单井产能(建设规模)30万吨/年及以上,其中曲靖市、昭通市平均单井规模原则上不低于60万吨/年。

(2)有合法采矿许可证(含依照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可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的煤矿),资源条件能满足规定服务年限和生产需求。

(3)不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水资源保护地、禁止勘查开采区等或扣除重叠区域后,能满足单独保留条件。

(4)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技术上可行,能实现机械化开采。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发展现状

(一)云南煤炭发展目标

《行动计划》从原煤产量、产值、利税总额、淘汰落后产能、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等方面提出2019—2021年煤炭产业发展目标。到2021年,全省原煤产量控制在8000万吨以内,基本满足省内煤炭消费需求,提高煤炭自给率;力争实现工业总产值1000亿元,实现利税总额180亿元,提高对做优做强能源产业的贡献;原煤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本质性好转。 (二)云南煤炭重点任务

云南针对煤矿发展提出了6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1.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动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到2021年底,全省煤矿数量控制在200个以内,有序引导产能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2021年底前全部关闭退出,与“三区”重叠的煤矿,2020年底前关闭退出。

2.提升办矿水平。减少煤矿数量、企业数量,实现高产高效。控制煤矿数量只减不增,全省原则上禁止核准、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推进煤矿项目改造升级,大力推进“一优三减”(优化系统、减水平、减头面、减人员),大力实施“五化”(机械

小型煤矿发展现状及趋势(论文)

浅谈云南省煤矿发展及煤矿企业发展趋势一、政策解读(一)国家宏观政策2019年5月9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明确,尚未完成煤炭去产能目标的地区和中央企业,应在2020年底前完成任务。2016年以来,我国扎实推进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累计退出煤炭落后产能8.1亿吨,淘汰关停落后煤电机组2000万千瓦以上,均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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