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假想你是一位客户,你向同一个人代理人(具体是经纪人还是理财顾问,则决定于他或她那天向你表明的身份)同时支付咨询费和佣金。正如这项调查清楚地表明,大多数人对这整个现象不予理会。这多么令人费解啊。
这一领域存在太多的“角色偏移”现象。当美国国会和证券交易委员会历时六个月的研究时期于2011年年初结束时,他们很可能会针对此问题进行大规模的改革。这是个好消息。几乎每一位接受此项调查的人都同意,任何提供投资建议的人——即使证券经纪人只是附带交易给予有限的投资建议,也应当由诚信受托标准所约束。
下面是最终真正重要的唯一统计数据,它很可能会跨越证券经纪业游说组织所设置的任何绊脚石:
几乎每一位投资者都同意(91%),如果一位证券经纪人和一位投资顾问提供相同的投资咨询服务,那么他们都应该须遵循相同的投资者保护规则(基于回应这项调查的1,319名投资者):
乔舒亚·布朗对此的解释:美国人发出呼声了,他们告诉作为经纪人或投资顾问的你,对于你在适用性方面的看法,他们毫不在意,他们希望你将他们的利益放在你的利益的前面。
作为证券经纪人的你,曾经只需凭借注册代理人的“系列7”(Series 7 )证书和有某个投资产品诱人的回报前景来帮助推销,就能轻易地赚钱度日了。那等快活的日子就快到头了。我的朋友兼同行的博客作者比尔·辛格(Bill Singer)是经纪交易商行业方面最著名的权威之一。他认为该行业需要一个统一的职位名称:为那些提供投资建议和咨询意见的人一个职位名称。他很早便得出了这一结论,而我认为该行业最终将调转方向,向他思路方向发展。
了解选民对金融服务业的期望之后,相信没有哪位国会议员会公开反对为所有投资领域的专业人士建立一个共同的诚信受托标准。
在未来一年的时间里,证券经纪业将彻底改变——把这看作是向证券经纪人提出的正式忠告吧。
你可以在这里阅读整个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