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 避免一次事故,奖励1000元; d ) 避免一次设备一类障碍,奖励600元; e ) 避免一次人身伤亡事故,参照以上标准奖励;
f ) 对其他在安全生产中作出较大贡献的人和事,企业领导、安全监察部将酌情给予奖励;
g ) 安全单项奖励由企业领导决定。 5.1.2.2.5 安全考核考勤的规定:
a ) 凡在百日安全活动期间,请假5天以上(含5天)不予发放安全奖; b ) 属于正常调动人员、干部按天计算安全奖; c ) 属于自己自愿调岗人员不予发放安全奖; d ) 新调入的员工直接定岗的人员按天计发安全奖。 5.1.3 安全处罚考核规定
5.1.3.1 凡由于严重违章造成各类事故(人身重伤事故、恶性误操作事故;人身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和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罚,一律按本制度规定执行。
5.1.3.1.1 凡未达到安全运行纪录的按以下标准处罚:
a ) 企业对生产系统(各发电部、检修部、燃运部、化水部、电热供管部)实行未完成安全纪录处罚制度,生产系统年必须完成两个百日安全纪录,少完成一个百日安全纪录,发电部门人均扣30元、检修部人均扣30元、燃运部人均25元、化水部、电热供管部人均20元,另对中断纪录的责任部人均加罚40元;未实现连续安全运行200天,发电部门人均扣30元、检修部人均扣30元、燃运部人均20元、化水部、电热供管部人均10元,另对中断纪录的部人均加罚30元;燃运部年必须完成三个百日安全纪录,少完成一个百日安全纪录,燃运部人均扣20元;电热供管部、人员按平均扣奖标准执行;
b ) 企业对各发电部、检修部、燃运部、电控部、化水部、电热供管部实行长周期安全处罚,各部门年必须实现两个百日安全纪录,未完成的按下表处罚:
c ) 每季度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率低于98.5%罚电气保护班人均80元;
d ) 百日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中断安全纪录的,安全奖金不予发放,如发生一次障碍、异常事故的则扣罚相应部门安全奖励总额的 10%,发生两次障碍、异常事故的,扣罚安全奖金20%,再次发生障碍、异常事故的依次进行累加扣除;
e ) 发生障碍、异常事故的部门,如果因为每个专业班组责任,导致发生障碍或异常事故,则在扣除本部门安全奖励总额10%的基础上,额外追加扣除部门专业班组安全奖励总额的 15%;
f ) 如果部门某个值班员个人因典型误操作造成障碍或异常事故的,除追究5.3.1.1.5条款外额外追加扣除其个人安全奖励的20%。
5.1.3.1.2 发生特大事故的处罚规定:
a ) 停发事故责任部六个月奖金、责任专业八个月奖金、停发责任班组一年的奖金,同时停发以上部门当年各种安全奖,下浮一级岗位工资一年;
b ) 停发全企业两个月奖金,下浮一级岗位工资六个月;
c ) 发生特大责任事故,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主要责任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对部、专业领导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发生特大非责任事故,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留用察看两年及以上处分,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留用察看一年及以上处分,对部领导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专业领导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d )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 ) 对有限责任企业安全第一责任者和分管企业领导,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5.1.3.1.3 发生重大事故的处罚规定:
a ) 除全企业停发当月奖金外,另停发事故责任班组六个月奖金,停发当年长周期安全奖;
b ) 除全企业停发当月奖金外,另停发事故责任专业四个月奖金,停发当年长周期安全奖;
c ) 除全企业停发当月奖金外,另停发事故责任部两个月奖金,停发当年长周期安全奖;
d ) 全企业停发当月奖金;
e ) 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留用察看两年及以上处分,同时给予1000元经济处罚,给予事故次要责任者下岗一年处罚,同时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除全企业停发当月奖金外,责任班组停发八个月奖金;对部门领导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给予800元经济处罚;专业领导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给予600元经济处罚。以上责任者,构成犯罪的,由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f ) 发生重大非责任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并下岗一年处罚;给予事故次要责任者下岗六个月处罚,并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除全企业停发当月奖金外,另停发责任班组四个月奖金;责任专业停发两个月奖金,同时给予通报批评;责任专业领导加罚200元,同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g ) 对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处罚,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同样以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5.1.3.1.4 中断安全纪录的设备事故:
a ) 发生中断安全纪录的设备事故,全企业职工人均扣发月奖40元、责任部(企业)人均扣100元;
b ) 停发事故班组两个月奖金;
c ) 停发事故责任专业当月奖金;
d ) 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下岗三个月的处罚;
e ) 对事故班正、副班组长另给予150元的经济处罚;事故次要责任者另给予300元经济处罚;
f ) 对部领导责任者另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 g ) 对生产技术部对口专责工程师给予70元经济处罚;
h ) 扣发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检修副总、安全监察部主任、生产技术部副主任月奖30%。
5.1.3.1.5 人身死亡事故:
a )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包括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本单位人员死亡事故)处罚规定:
b ) 停发事故责任班组三个月的月度奖金;
c ) 停发事故责任部两个月奖金,停发事故责任专业四个月奖金,停发当年各种安全奖;
d ) 全企业停发当月奖金,中断全企业安全纪录;
e ) 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解除劳动合同或留用察看两年以上处分;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留用察看一年及以上处分;给予责任部领导行政记大过处分,并给予1000元经济处罚;责任专业领导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f ) 给予事故次要责任者行政记过处分,同时给予500元经济处罚;给予次要责任部、责任专业领导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同时处以300元经济处罚;
g ) 给予安全监察部主任200元经济处罚,给予安全专责工程师200元经济处罚,给予责任部门安全员200元经济处罚;
h ) 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干部以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处罚,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同样以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i ) 事故有关责任者已经死亡的,免于处罚; j )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1.3.1.6 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的处罚规定:
a ) 停发事故责任班组两个月奖金;
b ) 停发事故责任部一个月奖金;停发责任专业两个月奖金,停发年一次长周期安全奖;
c ) 对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者分别处以下岗一年的处罚; d ) 对次要责任者和责任班组长,扣发三个月奖金; e ) 对责任部(企业)领导和责任专业领导加扣300元;
f ) 扣发总经理、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总工、主管副总、生产技术部主任月奖的50%;
g ) 扣发安全监察部主任50%奖金,扣发安全监察工程师一个月奖金,责任部门安全员另加扣300元(兼职安全员200元);
h ) 在一年本专业累计发生两起人身重伤事故,即撤消责任专业主任职务;并给予责任部第一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同时处以300元经济处罚;
i ) 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全企业职工人均扣发月奖50元。 5.1.3.1.7 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处罚规定:
a ) 停发事故责任班组六个月奖金;
b ) 停发事故责任专业三个月奖金,停发责任部一个月奖金; c ) 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离岗培训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d )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离岗培训一年的处罚; e ) 对事故班组班组长另加罚200元;
f ) 对责任专业主任另加罚150元;对责任部行政正职另加罚100元,行政副职另加罚50元;
g ) 扣发当值值长两个月奖金;
h ) 扣发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总工、主管副总、生产技术部正副主任200元;
i ) 全企业职工人均扣发40元奖金;
j ) 若因防误操作装置不完善或维护、使用不当,或管理混乱造成误操作,除追究有关操作人员的责任外,必须追究有关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的责任,并加倍处罚。 5.3.2 其它不安全情况考核规定
5.1.3.2.1 发生不中断企业安全纪录的责任设备事故一次,扣发事故责任单位月奖1000元,[其中事故直接责任者300元、班长100元、副班长50元、专业主管主任、专工各50元,部、正副主任各50元,其余由责任班组全体人员按责任和奖金系数分担],并中断责任部安全纪录;
5.1.3.2.2 发生责任一类障碍一次,扣罚600元(其中责任人200元、班长80元、副班长50元,专业主任、专工各50元,其余由责任班组全体人员按责任和奖金系数分担),并中断责任部安全纪录;
5.1.3.2.3 发生超标主设备非计划停运一类障碍一次,扣罚500元(其中设备专责人150元、班长60元、副班长50元,专业主任、专工各50元,其余由责任班组全体人员按责任和奖金系数分担),并中断责任部安全纪录;
5.1.3.2.4 发生设备一类障碍一次,扣罚500元(其中责任班组200元、设备专责人100元、班长50元、专业主任、专工各50元),并中断责任专业安全纪录; 5.1.3.2.5 发生人身轻伤一次或发生严重人身未遂一次,扣罚300元,对轻伤、严重人身未遂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下岗两个月的处罚,次要责任者下岗一个月处罚; 5.1.3.2.6 发生人身未遂一次,扣罚200元(其中责任班班长50元、副班长40元,
工作负责人40元,其余由责任班组承担),主要责任者给予下岗一个月的处罚; 5.1.3.2.7 发生非人员责任二类障碍一次,扣罚200元;
5.1.3.2.8 发生责任二类障碍一次,扣罚300元,中断责任专业安全纪录; 5.1.3.2.9 发生火警一次,扣罚责任单位200元,中断专业安全纪录;
5.1.3.2.10 发生异常一次,扣罚100元;发生责任异常,扣罚200元,中断责任班组安全纪录。
5.1.4 违章处罚考核规定
5.1.4.1 企业属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职工学习《电业安全生产工作规程》,切实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发生事故、障碍、异常、人身事故和未遂事故等不安全情况时,应坚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认真查清事故原因,落实责任班组和责任人,制订防对策,吸取教训,防止重复发生,做好分析记录,报表填写要准确,并及时上报。其中一项达不到要求扣50元,规定时间不报者,一次扣50元,拒报者一次扣罚200元。对隐瞒不安全情况者,一经查出按考核标准加倍考核,并通报批评。凡不吸取教训,在一个设备小修周期,同一设备重复发生同类型设备不安全情况以及年同一人重复发生责任不安全情况者,按考核标准加倍扣罚。
5.1.4.2 运行值当班中发生不安全情况,值长应当立即下令保护事故现场,并报安全监察部;发生事故(包括一、二类障碍)后,除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外,设备事故,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在24小时写出事故分析报告交安全监察部,运行人员责任事故由发电部门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在24小时写出事故分析报告交安全监察部。报告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名称、时间、事故前运行情况,设备损坏情况,事故原因及扩大原因、结论及预防措施等。值长、班长、值班员要实事求是的将事故的时间、现象、经过、处理、原因分析详细记录在值班记录中,对不作记录者,一次扣100元;修改记录的,一次扣100元;凡属运行责任不安全情况发生后,安全监察部要及时组织召开分析会,查清事故原因,在72小时报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人员,否则,每延长24小时(不满24小时,按24小时计算)扣50元。 5.1.4.3 下列情况属于严重违章行为,
凡违反者每次每人扣200元,同时扣工作负责人50元,在场的工作班成员各50元;属群体违章的,违章者均按此标准执行;重复发生的按重复次数累计处罚:
5.1.4.3.1 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施工,违反工作票制度,无票工作(《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5.1.4.3.2 对高压电器设备(包括线路)进行停电检修工作,不验电既装设接地线,或不装设接地线即进行工作;
5.1.4.3.3 不执行工作监护制度、操作监护制度或监护人玩忽职守; 5.1.4.3.4 进行高压电器设备倒闸操作,违反操作票制度,无票操作;
5.1.4.3.5 工作票手续办理不完善,或未经许可人许可,或未按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