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建筑产业
现代化试点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闽建办筑[2015]3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5.05.29 【实施日期】2015.05.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工作要点》的通
知
(闽建办筑[2015]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稳步推进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的指导意见 》(闽政办〔2015〕68号),省厅制定了《2015年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切实做好2015年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各项任务,推动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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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9日
2015年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落实政策措施。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项目示范”思路,组织各地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的指导意见 》(闽政办〔2015〕68号)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引导企业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参与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起草编制建筑业“十三五”规划建筑产业现代化专编,各设区市完成本地区2015-2024年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并于2015年9月底报省厅备案。明确工业化建筑认定条件,作为享受政策的依据。研究措施鼓励使用预制内外墙板、楼梯、叠合楼板、阳台板、空调板、梁等部件和集成化橱柜、浴室等部品,鼓励内、外墙板厂家现场一体化安装施工。建立实施建筑产业现代化部品部件认证制度,制定出台《建筑产业现代化部品部件认证办法》,建立部品部件名录,开发部品部件认证应用系统,对通过认证的部品部件将实施网上公告。实施差异化监管,对认证的部品部件减少进场抽查抽测频次,对因部品部件质量原因不再符合认证条件的部品部件将列入“黑板”予以公告。印发实施工业化计价定额。会同省发改、财政部门印发实施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期间招投标指导意见,培训组建建筑产业现代化专业的评标专家。
二、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落实试点城市负责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的负责机构和负责人并于6月底前报送省厅。落实2015年全省建筑工业化试点项目,安排不少于10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工程项目。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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