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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 医保“优待”
作者:宋梅娟
来源:《大众健康》2011年第05期
老赵去年单位体检的时候,查出来肠道有问题,后来去医院复查,结果竟然得了肠癌。这对50岁的老赵来说,简直是五雷轰顶。老赵和妻子都在国企上班,是再普通不过的上班族;儿子今年上大三;赵先生父亲不在了,母亲和他们一起生活。一家四口和和睦睦,小日子很幸福。前几年,他们经过多年节俭,终于攒够钱买了套新房子。本想着告别低矮狭小的平房,搬到了宽敞明亮的楼房,该放松地生活了,谁料还没住几年呢,老赵竟然得了癌症。医生分析病情后,让他赶紧住院做手术。这一来原本平静的生活一下子被打乱了。老赵夫妻二人本来收入就不算高,买了房子之后,手里更是没多少钱了。手术及住院等费用花了不少钱,好在手术非常顺利;老赵被确诊的是肠癌早期,后续治疗好的话,还是比较乐观的。这给了他们不小的安慰。可是面对后续长期的化疗、放疗,他们又陷入了困境。
原来,老赵单位按规定缴纳了医疗保险,老赵做手术是按住院报销,报销比例高,全年最多可报销30万元,而且是先治疗再缴费。那以后的放疗、化疗就不是住院了,只能按门诊报销,全年最多报销2万元,这点钱别说一年了,一个疗程都不够!儿子上学还要学费,母亲还要赡养,老赵夫妻二人算了算,家里剩的钱根本不够,这可把他们愁坏了。
老赵听同病房的病友说,医保对于患大病的人员有特殊的政策,这给老赵带来了一线曙光。但是他们没办过,不知道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还要去相关部门咨询。
现在社会发展了,生活水平提高了,但疾病并未因此而减少,尤其是肠癌近些年发病率较高。像老赵这样,一场大病基本上就击垮了一个家庭。在这种情况下,医保多报销一些费用,就是对他们最大的帮助。为了帮助像老赵这样得了大病却对相关规定一头雾水的人,下面我们以北京市为例,帮老赵查查相关规定,看医保对于老赵这样的大病有什么优惠政策。
最早于2001颁布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对这类大病并无规定,最后颁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23号)第十一条对于放疗、化疗倒是有简短的规定: “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本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到所在区、县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其就医后取药仅限在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