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AA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根据《AA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以下简称《评选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奖组织机构及职责
1.市评奖委员会
按照《评选条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2.系统评奖委员会
为便于评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设立四个系统评奖委员会,即:教育系统评奖委员会,由AA市教育委员会负责;社科研究系统评奖委员会(含民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不含高等院校所属研究机构),由AA市社会科学院负责;党校和党史研究室系统评奖委员会,由中共AA市委党校负责;党政群系统评奖委员会(市属局级和区党政群单位),由中共AA市委宣传部负责。
各系统评奖委员会由7—15人组成,系统评奖委员会主任原则上从市评奖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系统评奖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组织本系统的评奖工作,根据本系统参评成果的实际情况,设立系统评奖委员会学科评选组,评选出本系统无争议的候选成果;处理本系统评奖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3.市评奖委员会学科评选组
市评奖委员会设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教育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语言文学、艺术学·新闻传播学、交叉学科·综合12个评选组,每个评选组包含若干相关学科。评选组由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组成。
学科评选组的职责是:在各系统初评的基础上,负责评选出本学科组报送市评奖委员会终评的成果。
4.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奖期间的日常工作。 二、评奖成果范围、奖励等级及限额
1.参评成果范围
(1) 2013年7月至2015年6月期间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符合《评选条例》有关规定的,均可参加评奖。
(2) 参评成果须公开出版或发表;对确有较高应用价值、但不宜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须经委托单位同意,并提交结项证书复印件,方可申报参评。教材类成果原则上不参评。
(3) 个人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于专著;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一次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4)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在参评之列。 2.获奖成果限额
本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数量最高限额210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5项,一等奖原则上不超过40项。论文、调研报告及社科普及成果总数原则上不低于获奖成果的20%。 三、评奖工作程序
1.作者申报
在本届评奖范围内申报参评的研究成果,首先由作者填写《AA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向本单位申报。多人合作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向本单位申报;如第一作者不申报的,应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其他作者一人申报。
同一成果不得多处申报,每个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
申请参加评奖的论文和调研报告可提交1份原件和2份复印件,其他需提交3份原件。以非汉语撰写的公开出版、公开发表、确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须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
研究成果的社会效果和学术价值的评价,要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报刊评论应提交1份原件和2份复印件。
参加评奖的成果原件及有关材料,一般由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存档,不退还本人。
2.单位推荐
凡属《评选条例》第五条第一项、第三项所列的单位,均可接受申报,并负责对申报成果进行审查,同意后填写《申报书》中的“二、单位推荐意见”,并将推荐结果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本系统评奖委员会评审。
《评选条例》第五条第二项所列单位以AA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名义发表的成果,可通过所在单位申报,也可通过AA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申报。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0 日。 3.系统初评
本届评奖采取分系统下限额的办法进行初评,按1∶1.2的比例评出候选项目252项。其中:教育系统190项,社科研究系统22项,党政群系统20项,党校和党史研究室系统20项。
每项申报成果均需经过本系统评奖委员会及其学科评选组评选。系统评奖委员会在审查成果时,要严格掌握评奖标准,参考单位的推荐意见、报刊评论、社会反映和有关证明材料,通过民主评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得票超过到会人数半数的成果入选。
系统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应于学科评选组会议召开前将本系统申报成果情况、学科评选组成员名单、系统评奖委员会委员名单等上报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
系统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应于2016年8月30日前将无争议的推荐成果报送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4.市评奖委员会学科评选组评审
各学科评选组参考系统评奖委员会上报的初评意见,根据市评奖委员会下达的各等级的控制数额,严格按照评奖标准评审,通过民主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评选出本学科的获奖候选成果并报市评奖委员会终评。特等奖原则上由学科评选组全体人员一致同意方为有效、一等奖原则上同意票达到学科评选组全体人员人数的80%及以上方为有效,二等奖原则上同意票达到学科评选组全体人员人数的60%及以上方为有效。
5.市评奖委员会终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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