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建筑工人职业培
训考核发证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闽建办人函[2015]7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5.10.10 【实施日期】2015.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发证试点工作的通知
(闽建办人函[2015]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 》,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发证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试点企业发证权限问题
省厅4月30日印发《关于公布第一批全省建筑技术工人岗位自行培训考核发证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闽建人〔2015〕17号)和7月27日印发《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通知》(闽建办人函〔2015〕5号),以上通知公布的34家试点建筑企业及厦门特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自通知公 1 / 2
布之日起即可按住建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要求,自行开
展企业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工作,核发《职业培训合格证》。试点企业应对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 二、关于《导则》使用问题
7月27日省厅发布的《福建省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工作导则(试行)》(闽建人〔2015〕22号),企业可参照该文件并结合企业实际加以补充完善。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企业应及时向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反馈,以便适时修改完善,增强可操作性,满足企业培训要求。
三、关于证书申领和信息管理问题
《职业培训合格证》式样、编码规则、工种代码和人员名单信息汇总等,按照住建部《关于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合格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人〔2015〕34号)执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由负责发证的企业按统一格式自行印制、打印和盖企业公章,不需行文申领。企业自行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名单、证书信息必须通过“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报送,以便通过平台及时公布和查询管理,并报住建部备案。承担自行培训考核发证的企业名单与机构代码一并通过该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公布。 四、关于扩大试点企业问题
按照逐步放开、有序推进的原则,为加快推进企业自行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经研究,决定从一级总承包企业中遴选一批具有培训能力条件的企业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扩大试点工作(推荐数量详见附件),请各地按有关要求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将扩大试点企业推荐名单于10月31日前报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由省厅统一公布。 试点企业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抓紧组织力量,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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