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安监〔2011〕195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今年以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先后印发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等,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新的规定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评审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评审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范围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2、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的化工生产企业; 3、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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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包括运输工具加油站)。
二、相关机构的确定
(一)评审组织单位。二级评审组织单位由省安全监管局根据《管理办法》要求确定后向社会公告。三级评审组织单位原则上是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下同)安全监管部门。
(二)评审单位。二级、三级评审单位由省安全监管局依据《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安排”的原则统一确定后向社会公告。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委托相应级别的评审单位对本企业的标准化进行评审。
三、相关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一)评审人员培训和考核。评审人员应参加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或再培训),经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考核取得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协助配合做好评审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等相关组织工作。
(二)自评员的培训与考核。企业自评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区分企业类型实行分级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评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分别由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和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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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承担。其他企业的自评员培训与考核工作由企业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
承担企业自评员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三级以上培训机构资质。 四、企业达标评审工作程序
二级、三级企业标准化的评审工作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
(一)自评。企业应成立以主要负责人牵头的自评工作组(不得少于3人,其中自评员不少于1人),对照《评审标准》开展自评,形成《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向评审组织单位报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2)所列的文件、资料。
(二)申请及受理。申请二级企业标准化的,经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向二级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三级企业标准化的,向企业所在地三级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评审组织单位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评审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将申请材料转交给企业委托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企业委托的评审单位不得与为企业提供自评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相同)。
(三)评审。评审单位应根据企业类型及规模成立由评审人员和相关技术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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