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考研真题及详解-2017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基础课解析(代码397)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2017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C【考点】刑法的机能

【解析】刑法的机能实际上是指刑法的作用,具体是指刑法在客观上可能发挥的作用和主观上人民希望和追求刑法发挥的作用。我国刑法作为社会统治的有效手段,具有三大机能;规制机能强调的是对人的行为进行规制或约束,即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机能即人权保障机能,是指保护公民不受到国家刑罚权的随意侵害和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之外的刑罚处罚的功能。保护机能是通过对犯罪进行惩罚,从而保护国家、社会、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题干中追捕潜逃海外犯罪嫌疑人回国接受审判,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的法益。补偿机能不是刑法的机能,D选项错误。

2.【答案】B【考点】保护管辖原则

【解析】我国刑法采用以属地原则为主,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选择为补充。保护原则是针对外国人在国外犯罪如何适用中国刑法。行使保护管辖原则应当满足三个条件:(1)侵犯中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2)罪行严重,最低刑为3年以上;(3)双重犯罪原则。根据题干可知,甲国国民在国外殴打我国公民,造成重伤结果,符合以上条件,故B选项正确。

3.【答案】D【考点】因果关系的认定

【解析】因果关系是指行为和结果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因果关系的判断主要从以下方面入手:(1)前行为与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介入因素。如果前行为与后结果之间没有介入中间因素,前行为与后结果之间通常存在因果关系。(2)如果存在介入因素,中间因素是否能够独立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的。如果可以,则认为前行为与后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由此可知,A选项中乙的死亡是由于汽车坠崖而引起的,而非甲的行为,故A选项不当选;B选项中乙的死亡是因为其心脏病突发,而非甲的行为,故B选项不当选;C选项中乙的死亡是由于花瓶坠落而引起的,而非甲的行为,故C选项不当选;D选项根据相当因果关系说,先行为对结果原因力较大,介入因素本身不异常,所以应认定先行为与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

4.【答案】B【考点】打击错误

【解析】打击错误,又叫行为偏差,是指行为人预想打击的目标与实际打击的目标不一致。本题中,甲意图伤害张三,却失手伤害了李四,属于典型的打击错误。故B选项当选。

5.【答案】C【考点】罚金的适用

【解析】根据《刑法》第52条的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可知,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另外罚金的多少,除了犯罪情节,应当考虑犯罪人的经济条件,故B选项说法错误。对未成年判处的罚金,可以由其监护人垫付,故A选项说法错误。而对累犯也不一定判处罚金。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6.【答案】D【考点】坦白、立功、自首

【解析】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接受国家司法机关审查和裁判的行为。坦白的供述对象是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甲供述的是公安机关未掌握的盗窃罪行,不构成坦白。A项错误。自首分为一

更多考研精品资料,关注淘宝店铺:光速考研工作室

- 1 -

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一会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它罪行的行为。本题中,甲

B项错误,D项正确。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后,主动供述公安机关未掌握的入户盗窃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它案件的行为。C项错误。

7.【答案】D【考点】信用卡诈骗罪

【解析】根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方式有以下几种:(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恶意透支的。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A项成立盗窃罪,错误。B、C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11月12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使得他人的信用卡并使用;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得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故D项正确。

8.【答案】C【考点】故意伤害罪的认定

【解析】在抢劫、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绑架等犯罪中造成被害人伤害的,对伤害的结果不单独定罪,而只以所构成的犯罪定罪处罚。如果在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聚众打砸抢、聚众斗殴等犯罪中使用暴力造成被害人伤残的,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故C项正确。

9.【答案】C【考点】妨碍公务罪的认定

【解析】妨碍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在认定该罪时应当注意两个问题:一是一般以暴力、威胁的方式。二是针对的对象是国家级工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和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A并未使用任何暴力行为,构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B并未针对任何国家工作人员,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D选项构成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罪。C项当选。10.【答案】A【考点】受贿罪的认定

【解析】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以外的人共谋,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收受他人财物的,二者构成受贿罪的共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而题干中未交待乙属于上述主体,故A项正确。

11.【答案】D【考点】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立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A项属于好意施惠行为,B项属于非法行为,大多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思。不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不受法律保护。

C项仅说“约定商谈”也只属于一般生活中的行为,不受法律拘束。D项中甲的撞车行为引起了其与乙公司之间的侵权关系的产生,故D项正确。12.【答案】C更多考研精品资料,关注淘宝店铺:光速考研工作室

- 2 -

【考点】间接代理制度

【解析】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从时代里活动,该代理活动的法律效果间接归属于本人的代理制度。在间接代理中,如果第三人不知道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同存在代理关系,而代理人因被代理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时,则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纰漏被代理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是,第三人一经选定就不得变更所选定的相对人。根据题干,丙作为相对人有权选择向代理人乙或者被代理人甲请求支付货款,但是一经选定就不得变更所选定的相对人,故C项正确,ABD项错误。

13.【答案】A【考点】善意取得制度

【解析】我国《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由此可知遗失物、盗脏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乙丙丁都没有取得所有权。故A选项正确,14.【答案】C【考点】合同生效和物权的变动的区分原则、动产质权的设立

【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即生效,即质押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即生效,但是合同生效并不等于质权的设立,质权于质押财产交付时设立。故质权自4月1日取得,A、D选项错误,C项正确。另外,质权效力及于质押财产、质押财产的从物、孽息和代位物,但从物未跟随质押财物一同交付给质权人的,职权人对从物不享有质权,故B项错误。

15.【答案】B【考点】按份共有人的处分权

【解析】按份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对同一项财产按照确定的各自份额,队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按份共有人享有处分共有物以及优先购买权等权利。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是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故对该挖掘机的转让需要经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因此甲、乙二人同意即可。故B项说法正确。16.【答案】C【考点】物权变动的模式

【解析】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物权变动的原因包括法律行为和非法律行为。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需要公示。根据《物权法》第30条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因此甲自房屋建成起即取得了所有权。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故随后由继承人乙继承,也无需公示即可取得所有权。但乙转让给丙,属于因法律行为物权变动,为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因此房屋所有权人还是乙。

17.【答案】C【考点】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230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由此可知,出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曾组人在15天内未表态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故ABD说法错误。根据地229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故C选项正确。18.【答案】A【考点】无效婚姻

更多考研精品资料,关注淘宝店铺:光速考研工作室

- 3 -

考研真题及详解-2017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基础课解析(代码397)

2017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C【考点】刑法的机能【解析】刑法的机能实际上是指刑法的作用,具体是指刑法在客观上可能发挥的作用和主观上人民希望和追求刑法发挥的作用。我国刑法作为社会统治的有效手段,具有三大机能;规制机能强调的是对人的行为进行规制或约束,即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机能即人权保障机能,是指保护公民不受到国家刑罚权的随意侵害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4q0na6of860fvqu4yw276b8ve00zl600v3g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