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违法犯罪者,一律交法律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凡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者,在赔偿公司全部损失的同时,并执行有关惩罚规定。
十三、处罚权限:
1、部门经理有对部门内违纪员工的警告、记过、记大过和降级的处分权,有对部门内员工的除名建议权和奖励建议权;
2、综合办有对违纪员工的警告、记过、记大过和降级的处分权,有对员工的除名建议权和奖励建议权。
3、除名处分权和奖励批准权归公司总经理。
所有奖惩均要严格执行公司奖惩流程的规定,由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交《员工奖惩表》到综合办,由综合办报总经理批准后落实。
十四、综合办均以《奖惩通知单》形式通知奖惩有关当事人并由本人签字后存档。 相关表单:《奖惩通知单》(表12)
第七章 员工离职管理
一、本章适用于规范员工的离职相关事项。
二、离职种类包括:辞退(含开除)、辞职、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
三、员工离职必须办理《员工离职审批表》和《离职或调动交接表》相关手续。 四、公司对违反下列情形的员工,有辞退的权利: 1、员工对所从事岗位的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2、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者;
3、员工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4、年终考核不合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5、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又私自受聘其它单位的; 6、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劝不改者; 7、其它类似原因。
五、公司对严重违反公司以下规定的员工,有开除的权力: 同员工奖惩管理第十一条的规定
六、公司员工如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为公司服务,有自愿辞职的权利。 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及员工均有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
八、员工离职手续的办理程序:
(一)被公司辞退(开除)的员工,将丧失再次应聘公司的机会。员工被辞退后须在7日内持《员工离职审批表》和《离职或调动交接表》办理离职审批及工作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公司视为其放弃工资结算,不再予以补办;
(二)员工辞职应提前30天提交《员工离职审批表》报部门经理和主管副总审批,提出辞职的日期以其部门经理的签字日期为准,离岗日期为员工办理完移交手续的日期,工资发放到其办完手续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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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员工未按规定提前办理辞职申请而擅自离职者,公司将不予其结算工资,并进一步追究其擅自离职而造成的经济责任。员工提出辞职获准后须在离岗日期前7天内持《离职或调动交接表》办理工作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公司视为其放弃工资结算,不再予以补办;
(四)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员工须在合同到期前7天内持《员工离职审批表》和《离职或调动交接表》办理离职审批及工作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公司视为其放弃工资结算,不再予以补办;
(五)离职人员原则上应先申请报批《员工离职审批表》,获准离职后再申请报批《离职或调动交接表》。
(六)《员工离职审批表》和《离职或调动交接表》由离职人员到综合办领取,并按表格要求填写报批;
(七)综合办在员工按规定办理员工离职和交接手续后,将《员工离职审批表》和《离职或调动交接表》存档,及时修改员工电子档案,并办理员工人事档案、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九、部门出现人员异动(如试工人员不辞而别),所在部门的主管人员应于一日内告知综合办。
第八章 员工人事档案管理
一、本章用于规范员工人事档案的建档、保存、借阅使用,为员工的任职、晋升、提薪提供可靠依据等。
二、员工自报到当日起,综合办应为员工建立员工档案,并统一管理。 三、员工人事档案分类如下:按是否为试用期,分为正式员工类档案和试用期员工类档案;按员工是否在职,分为在职员工档案和离职员工档案两种。由综合办按员工所属部门及员工类别独立归档。
四、员工档案主要是对员工在本职工作的经历、能力、异动、奖惩及培训情况的记载,不包括员工在当地人事局(劳动局、街道)存档的人事关系档案所列示的内容。
五、员工档案一经建立,相关资料概不退还员工本人(含员工离职时)。员工档案中所需资料包括:
(一)《应聘人员履历表》(含面试记录); (二)备用个人一寸免冠彩色近照;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五)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六)试用协议书;
(七)保守公司机密商业承诺书; (八)员工转正申请表( 附个人鉴定 ); (九)与人事关系相关的资料; (十)与社会统筹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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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劳动合同书; (十二)内部调动审批表; (十三)奖励或违纪记录; (十四)员工任免通知; (十五)工作总结; (十六)终止劳动合同书; (十七)员工离职审批表; (十八)其它资料。 六、人事档案的装订:
(一)人事资料统一以A4纸为标准整理;
(二)依档案材料分类目录顺序排列,每类资料依形成时间为序; (三)将装订好的人事档案放入写好姓名和员工编号的标准档案袋; (四)将档案袋按部门别、职务别、入司时间分别在档案柜中分类编号存档。 七、人事档案的管理: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综合办设专人进行集中管理,杜绝各种形式泄露档案、资料中的相关内容;
(二)人事档案应设专柜保存并按要求顺序(以部门为单位)排放; (三)未经允许,禁止携带员工档案离开公司;
(四)定期检查,发现员工档案资料有丢失情况时,要及时采取措施完善。 (五)经批准可以销毁的员工档案和不需要归档的材料,要指定专人进行销毁,不得当废纸处理。
八、人事档案借阅的要求:
员工档案为企业内部档案,未经允许一律不得外借; 九、离职员工的档案处理:
离职员工档案保存期为三年,期满后造册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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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拟录用人员审批表( 月份)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拟定工作岗位 姓 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拟定试工工资 拟定转正工资 联系方式 试用日期 备注 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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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
表五:
郑州广厦置业有限公司 员工试用期协议书
甲方:郑州广厦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遵照国家法律及本公司规定,,为保证甲乙双方各自权益,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试用期(含培训)为 个月。
二、乙方须遵守公司各项规章,严守职务机密,服从公司调遣与指示。 三、试用期工资按公司现行标准执行。
四、乙方应爱护公司财物,如有损毁或遗失,应照价赔偿。 五、试用期间,乙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1、 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或条例; 2、 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
3、 不能保守机密,有意或无意损害甲方利益和声誉;
4、 不能按期完成工作计划与任务,不能按期汇报工作或行踪; 5、 破坏公司内部团结,造成不良影响; 6、 不能融入公司企业文化; 7、 同时在公司外兼职;
8、 公司认为不适用的其它情况。
六、乙方在试用期间因故离职时,应提前一周向所在部门经理或综合办提出辞呈,并结清同甲方有关的经济关系及债务、债权,与接替人员交接清楚有关业务之后方可离开公司。
七、体检不合格或试用期未满两周自动放弃者,不发给当期工资。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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