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栉风沐雨,一初中走过了三十个春秋。在三十年的探索与实践中,我们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全面的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为了进一步系统的总结我校管理工作的基本经验,努力探索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学校管理运作机制,走依法治校、以德立校之路, 我们编印了这册《一初中规章制度汇编》,作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法规的载体。
《一初中规章制度汇编》是学校建校以来第一本相对完备的学校工作管理汇编,她是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的一个新标志。我们在收集整理了学校原有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也汲取了兄弟学校许多好的管理办法和经验,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作了相应的删减、修改和补充,以求更具适用性。
学校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她牵涉到方方面面,许多环节。一所学校要健康、稳定,可持续的发展,不仅需要必要的硬件,而且还要具备完善的规章制度,严格的管理措施,高品位的校园文化等软件环境,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完善的学校管理制度是学校健康运转的润滑剂。
制定管理规章制度本身不是为了限制人的思想,束缚人的手脚,相反的,我们正是为了通过广大教职工的自觉性来维护制度的公正公平性,来规范我们的行为,来提升学校层次,这才是我们的初衷。
依法治校,以德立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学校,是当今办学的基本方向。通过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法施教,真正把学校建成一所师生高素质,教学高质量,文化高品位,具有艺术特色和较高社会声誉的普通中学。
《一初中规章制度汇编》为我们提供了较为完整的办学依据和工作纲领。对于克服和减少管理上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依法治教的质量都有着重要意义。
衷心的希望全体师生员工能从我做起 ,身体力行,做到有法必依,有章必循,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做出自己的努力。
永城市第一初级中学简介
永城市第一初级中学座落于西城区淮海路东段,是市直属公办重点中学。 学校占地面积15330平方米,建筑面积8750平方米。现有42个教学班,近3800名学生,教职工157人。其中高级教师18人,中级教师60人,省、地、县优质课教师100余人。学校始建于1981年。30年来,历届领导班子带领全体师生团结奋斗,与时俱进,使学校不断发展壮大,为国家培养出数以万计的优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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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从国家机关到地方政府,从中科院到各级各类学校,从中关村到各大中小型企业,从国内到欧美等发达国家,到处都有永城一初中毕业的学生。他们从这里起步,走向高中,走向大学,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自1997年以来,其中升入重点高中的人数逐步递增,由70余人增至500人,连续10年名列全市前茅。仅1990年以来,就有耿圆圆、唐吟、刘宁、陈茂、张抗抗、高远、朱琳等10余位一初中毕业生升入北大或清华,今年又有学生王钊以625分的成绩荣获全市中考桂冠。
永城市第一初级中学无愧于“第一”的称号,是莘莘学子求学的圣地,圆梦的工厂,成才的摇篮,放飞的希望。
永城市第一初级中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提高依法治教的水平,保证学校稳步、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办学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是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强化管理,依法治校,加快教育现代化内涵建设,坚定不移地深化教育改革,真心实意地实施素质教育,力争把我校建设成为办学特色鲜明,教育质量上乘的现代化初级中学。
第三条 永城市第一初级中学是公立全日制初级中学;学制为三年;校址为永城市西城区淮海中路。
第四条 学校的校风是“团结、奋进、和谐、创新”;校训是“志在第一”;教风是“敬、严、实、新”;学风是“学、思、探、练”;治校方略是“以人为本、以德治校、依法治校”。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五条 学校由永城市教育体育局管理,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财务后勤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全员聘用合同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奖惩考核制。
第七条 校长行使的权力:
1、决策权。校长对学校的办学目标、办学特色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工作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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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事权。从学校的实际和需要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3、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它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经权。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校长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并在法纪允许范围内筹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
5、学校章程和校务会议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八条 校长履行的义务: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3、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开齐、上足、上好各门学科,确保学生的全面发展;
4、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一班人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6、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7、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8、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第九条 副校长征求校长意见,由永城市教育体育局考察同意后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工会等职能部门。 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工作;教务处、教科室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教科研工作;政教处具体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管理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工会负责开展丰富多采的文体活动,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定期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职能部门设主任一人,也可视工作需要设副主任一人。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由校长提名,学校党组织考察报市教体局同意任命后由校长聘任。
第十一条 学校行政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总结改进阶段性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学校重大决策。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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