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有限公司
MS-CARE-01
社会责任及EHS手册
(1.0版)
制订:
审批:
2020-1-1发布 2020-1-1实施
DB37/T 3016—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xx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xx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xx有限公司、xx器材有限公司、xx化工有限公司、xx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x.xx.xx。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DB37/T 3016—2020
引 言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事故发生,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xx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等要求,结合xx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实际情况编制而成。
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事故隐患持续有效进行排查、治理、确认、控制的重要工作方法。
II
DB37/T 3016—2020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xx省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管理与作业环节及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A 837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
WJ 9065 民用爆炸物品危险作业场所监控系统设置要求
WJ/T 9075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 检查表法第1部分:总则 DB37/T 2882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883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2、DB37/T 288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四超” four-illegal-behaviour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超过许可数量和品种、超过规定作业时间、超过规定储存量、超过定员人数组织生产经营的现象。 4 基本要求 4.1 成立组织机构
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应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组成人员应包括生产、安全、技术、机电设备、工程、研发等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4.2 实施全员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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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3016—2020
企业应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培训、考核计划,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培训学习,并保留培训、考核记录,使全体从业人员掌握相关标准、程序、方法。做到全员参与,明确各个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
4.3 编写体系文件
企业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包括基础管理类和生产现场类)、隐患整改通知单、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及整改销号审批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等文件。 5 隐患分级与分类 5.1 分级 5.1.1 基本要求
根据隐患的危害大小及其可能导致的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为标准的级别划分。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5.1.2 重大事故隐患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有关规定,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
重大事故隐患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a) 证照不齐,安全评价、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 b) 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 c) 超过许可数量和品种、超过规定作业时间、超过规定储存量、超过定员人数组织生产经营的“四
超”现象的;
d) 管理严重缺失,可能导致本单元或更大范围的安全失控的; e) 使用明令禁止或者淘汰设备、工艺的;
f) 外部安全距离发生变化,不能满足GB50089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要求的; g)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认定的。 5.1.3 一般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除重大事故隐患以外的情形,为一般事故隐患。 5.2 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和生产现场类事故隐患。 5.2.1 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
基础管理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问题或缺陷的: a) 证照、许可及建设程序;
b)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c) 安全生产责任制; d)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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