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2012民事诉讼法新旧修改全文对比(彩色直观、可A4打印) - 图文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保的,驳回申请。 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回申请。 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执行。 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旧法№92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回申请。 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立即开始执行。 财产保全。 ——旧法№93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100 101 102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本案有关的财物。 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查封、冻结。 ——旧法№94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当解除财产保全。——旧法№95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旧法№96 - 11 -

103 104 105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106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定的执行。 ——旧法№99 107 108 109 110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2 -

111 112 113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法院调查取证的; 调查取证的; (二)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变价财产的; 拨存款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旧法№103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114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115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除拘留。 ——旧法№104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116 117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118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 13 -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19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120 121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由; 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所等信息; 住所。 ——旧法№110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122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旧法№112 123 124 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处理: 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讼; 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 14 -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决; 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解决; 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外; 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除外; 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的,不予受理; 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诉的,不予受理; 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的,不予受理。 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旧法№111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的名称、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院审理。 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旧法№113 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125 126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旧法№38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127 128 129 130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 15 -

2012民事诉讼法新旧修改全文对比(彩色直观、可A4打印) - 图文

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4pt9q319ao6r0ta505l5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