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工程建设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 务改革,扎实推进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 X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X政发〔X〕X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深入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X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 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对工程建设项目审 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通过 “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 节、完善审批体系、强化监督管理 ”等措施,实现审批服务大提速, 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审批和管理体系,推动政府职能转向 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 力的制度保障。
(二) 改革内容。本方案适用于全县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 工程,不
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改 革覆盖从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的全过 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 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积极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工作目标。X年底,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 理体系基本建成,审批时间由目前平均 300 多个工作日压减到 120 个工作日内。 X 年,按照中省市的要求, 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和时间, 完善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和管理体系。
(四)实施步骤。X年11月初,制定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 文件,全
面动员部署改革工作。 11 月中旬前,整合完成县级工程建 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并投入运行; 11 月底前,基本建成工程建 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投入试运行,各项改革措施基本落地; 11 月 底前,编制完成 “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建成“多规合一 ”业务协同 平台。X年6月底前,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做好改革成效评估,为 深化改革打好基础。
二、改革措施 (一)统一审批流程
1. 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提前介入 预审 1 个前期服务阶段(不计入审批用时)和立项用地规划许可、 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4 个审批阶段。其中,提前介 入预审阶段主要工作是通过主动跟踪服务,指导和帮助建设单位做 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 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 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 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 验收备案等。各阶段主要审批事项外的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 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全部纳入相 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2. 分类细化流程。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 (分房屋建筑和城市基 础设施工程等)、投资类别(分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建设规模 (分大型和中小型项目)等,分类细化审批流程,确定审批阶段和 审批事项(交通、水利、能源等
领域一般建设项目可结合实际制定 专项流程)。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 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阶 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为一个阶段。 对于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 将建设用地审批纳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3. 实施并联审批。每个审批阶段实行 “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 时办结 ”,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 成本阶段所有事项的审批。其中,提前介入预审阶段由发改局牵头 负责,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国土局牵头负责,工程建设许可阶 段由规划局牵头负责,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由住建局牵头 负责。
(二)精简审批环节
1. 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 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 取消 不符合上位法、不合规以及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县级部 门自行设立的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并向社会公布保留事项清单。取 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社会投资的房屋 建筑工程招标,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对保留审批事项的 审批前置条件做到能减即减,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必要的前 置条件。取消施工许可审批前置条件中的各类保证金、押金、建筑 工伤保险证明等。取消工程招投标文件备案前置条件中的施工图审 查合格书。取消招投标资质预审前置条件中的企业无犯罪记录证明 等。
2. 下放审批权限。 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 对县级相关 部门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县级相关部门承接审批, 公布下放审批事项清单,市级相关部门加强与承接部门沟通协调, 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管制度,
开展指导培训,提高审批效能。将 市县区工程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确认和验收下放至市县区相关部 门属地承接。
3. 合并审批事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 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应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推行联合勘验、 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 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 查,实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数字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规 划、国土、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实行限时联 合验收,统一验收竣工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 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 实行 “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将工 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将工程招投标文件备 案和招标最高限价备案合并为工程招投标备案。
4. 转变管理方式。将能够用征询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 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 行设计方案审查,由规划部门征询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他部门 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对已通过设计方案审查的工程建设 项目,一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开发区、产业园等功能区 或其他特定区域,由政府或管委会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 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以及文物保护和水土 保持方案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明确实行区域评估的主体、内容、 方式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将相关评估结果纳入出让条 件和审批条件以及规划设计条件,指导规范项目实施。
5. 调整审批时序。 落实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要求, 环境影 响评
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 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 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将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出让合同可以作为 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 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 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6. 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 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制定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 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
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已经实施区 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再单 独进行项目相关评估审批。积极探索在部分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行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对施工许可审批条件中的建设资金落 实情况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完善审批体系
1 . “一张蓝图 ”统筹项目实施。 借鉴先进经验, 以战略规划为依据, 全面梳理各类规划基础数据目录,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加快 “多 规合一 ”业务协同平台建设,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划定各类控 制线,基本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的空间规划 “一张蓝图 ”, 加快项目前期策划和生成。 以“多规合一 ”的“一张蓝图 ”为基础,统筹 协调各相关部门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单位落实规划设计条件要 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