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硕士研究生复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1. 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组 长:哈书菊 副组长:丁玉翠
成 员:胡 东、孙光妍、董惠江、王 妍、唐永春、辛柏春、
董 凯、蒋正宇
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法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建立复试评委库,对进入复试评委库的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3)组织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的命题以及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和考核工作。
(4)审核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录音录像材料和复试结果,并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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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对考生复试结果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2. 成立各招生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和外语复试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组长1人,复试小组成员4名、复试秘书1名(可由复试小组成员兼任),技术秘书1—2人。
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专业素养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考核工作;外语复试小组负责对考生的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二、复试录取原则
1.全日制学术学位学科(专业)、全日制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分别进行复试和录取工作。
2.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划定相同的分数线。
3.复试分数线采用教育部公布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A类分数标准。
三、调剂要求
我院相关专业的调剂工作按照《**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的调剂要求执行。
四、复试形式及内容
1.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均采用网络复试的考核形式。网络复试采用面试形式进行。网络复试平台为“钉钉”和“腾讯会议”。
2.复试主要包括三项内容(满分300分),即专业素养考核(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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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6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30分,合格考生获得满分,不合格考生为零分)。同时,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专业复试考查具体内容如下:
学科(专业)名称 法学理论 法律史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刑法学 民商法学 诉讼法学 经济法学 国际法学 法律硕士(非法学) 法律硕士(法学) 专业复试具体内容 法学理论 中国法制史 宪法与行政法 刑法 民法 民事诉讼法 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 法律综合(法学理论、宪法学+民法、刑法) 法律综合(法学理论、宪法学+民法、刑法) 3.同等学力考生需在复试过程中加试两门主干课程考试。 五、复试流程及时间安排
1.考生在阿里钉钉、腾讯会议进行账号注册。考生需在5月10日前使用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注册账号。更换手机号码的考生需及时与学院联系申请更换注册账号,并联系研招办进行确认备案。研究生院将统一对全校一志愿复试考生及各轮次调剂考生进行实名验证。通过实名验证的考生,可正常参加复试。
2.考生通过钉钉加入报考专业的复试群组。考生需根据“群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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