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开展原油期货的分析与展望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原油需求与日俱增。目前,我国正处于发展原油期货的战略机遇期。但是我国原油期货上市却面临诸多难题,如石油上游市场主体相对单一、非国营原油进口数量受限、石油流通市场寡头垄断、成品油价格国家控制、人民币自由兑换市场尚未开放等。现阶段完善原油期货市场,需要解决国内原油市场的行政管制、法律法规以及涉外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原油期货 市场准入 面临问题 展望
原油不仅是我国进口数量最大的石油品种,也是其他石油产品的定价基础。原油期货是最基础的石油期货,保值功能也最大。目前世界上重要的原油期货合约主要有纽约商业交易所的轻质低硫原油即“西德克萨斯中质油”期货合约和高硫原油期货合约、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的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它们在全球石油市场格局和价格体系中发挥着主导作用。
中国期货市场在八年前迎来燃料期货后,并没有改版中国石油消费居全球第二,但在国际定价体系中却连0.1%的权重都没有的局面。2014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准上海期货交易所在其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开展原油期货交易,这意味着原油期货上市工作步入实质性推进阶段。中国重推出原油期货,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对保障中国能源的稳定和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国际成熟市场发展经验表明,期货市场的每一次重大的改革创新都有益于实体经济的发展。研究如何利用期货市场,促进中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一、重推原油期货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第一,提高我国影响力和国际石油市场的话语权。近些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2014年中国原油进口量已经达到3.08亿吨,对外依存度依然达到59%。并且根据 BP2030年的世界能源展望,中国将在2017年取代美国成为世界最大的石油进口国。但中国在原油定价上并没有相应的话语权,同样的一桶油中国只能面对比国外高昂的进口成本。面对原油期货市场已经缺失多年的中国,急需建立自己的原油期货市场,在争夺定价话语权的同时,降低相应的能源风险。我国建立自己的原油期货市场,可以将国内原油需求因素融入到国际原油市场价格波动中并通过国内外市场的套利机制以影响国际原油价格。在有效控制市场投机因素的前提下,我国原油期货市场可以集中反映国内能源需求,并与新加坡、日本原油期货市场形成集团效应挤去国际原油价格中的投机泡沫,使原油价格更加理性。
第二,为国内石油石化企业提供保值避险手段。随着我国石油企业国际化业务的深入,对石油价格管理风险需求日益迫切,但是受相关政策和政府管制等因素限制,除中石油、中石化等几家企业外,国内大部分石油石化企业不能参与国际原油期货进行套期保值和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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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竞争中处于非常不利的被动地位。发展我国原油期货市场可以发挥其价格发现功能,国内更多的石油石化企业还可进行套期保值运作,一方面更好的反映国内市场需求,另一方面能够避免过多的投机性风险,提升国内石油企业应对石油价格大幅频繁波动风险的能力,为国内市场提供稳定的原油供应。
第三,有利于形成完善的成品油定价机制。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成品油定价都与国际市场价格接轨,其定价机制既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又考虑其国内市场供求、生产成本和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当前我国成品油定价实行由政府制定指导价,该机制已被
广为诟病。建立我国原油期货市场,形成反映国内原油供求状况的成品油价格机制,可以促使政府放开成品油价格控制,形成符合国情的油价。如果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原油期货挂钩并按每日调整,就可以对当前的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形成倒逼。建立我国自己的原油期货市场,吸收国内外石油上下游厂商积极参与,形成市场化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我国在国际原油市场上就获得了相应的话语权。
第四,有利于建立我国原油战略储备。作为全球第二大原油消费国,我国的石油需求急剧增加,战略石油储备对于我国经济安全的重要性在凸显。我国要借助原油期货市场筹集巨额资金,建立并维护自己的原油战略储备体系,一方面通过“保税交割”上市原油期货,利用国际资金帮助我国储备原油,在我国建立交割仓库以储存原油,以形成战略石油的社会储备;另一方面通过期货市场中的期货保证金制度帮助企业建立起稳定的远期供销关系,减少企业的原油现货库存,补充原油战略储备量。
二、我国恢复原油期货存在的一些问题
2.1 国内外复杂的能源形势制约
目前,世界能源市场呈现如下发展趋势:煤炭、石油和天然气在2030年前,在世界一次能源中仍居主导地位;世界石油市场已由买方市场转向了卖方市场;世界围绕石油资源的垄断与竞争将日趋激烈,新一轮油气资源国有化浪潮加剧;世界石油产业将进一步呈现出规模化、集中化、国际化趋势;发展中国家能源消费进入快速增长阶段。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国际化、信息化和基础设施现代化步伐加快,能源供需矛盾加剧,石油供需缺口将越来越大,对外依存度越来越高。初步估算,2010年我国原油对外依存度为50%左右,2020年将达到60%。油气资源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将长期面临进口的压力。如何发展我国石油期货市场,将需要我们以全球的视野、立足现实和国家利益来考量。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的“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将是未来相当长时间内,我国原油期货发展的指导方针。
2.2 石油产业主体单一、寡头垄断
目前,在我国石油上游,形成了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相互竞争的勘探开发格局,由于延长油矿等石油企业所占市场份额较小,无法构成竞争,因此形成了勘探市场主体相对单一的格局。陆域油气勘探,形成了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两大集团双寡头垄断竞争的局面。海域形成了以中国海油为主,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为辅的勘探开发格局。在油气对外合作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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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授权由三个国家石油公司专营。2014年,全国原油产量为2.1×10t,天然气产量为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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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其中,三大国有石油公司原油产量为1.95×10t,天然气产量为1270×10m,分别占全国的92.9%和95.6%。三大石油公司油气产量,构成了市场的绝对主体。
而在石油炼化方面,我国的炼厂主要集中在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两大集团公司的控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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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2014年,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原油加工量为3.9×10 t,占全国的81%。中海油正在广东惠州等地积极拓展炼油化工市场,目前已经形成少量份额。地方炼厂以陕西延长为主,另外还有部分合资企业。
2.3 成品油价格政府管制
我国原油价格机制,从1998年开始已与国际接轨。目前,我国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与国际市场并不接轨,虽然新的“原油成本法”已逐步实施,但仍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国内油价失衡的问题,油荒现象不断重演。但国家又不能不对成品油价格加以管制,如果放任的话,在目前的高油价下,将可能引发我国全面的通货膨胀,影响我国经济的平稳运行,这就是国务院为什么三令五申的限制能源价格上涨的根本原因。但我国成品油价格也不能和国际差距太大,否则接二连三的“油荒”现象、利益驱动的成品油走私,会不断冲击着国家的能源安全。成品油价格的市场化仍需较长的时间,由此导致原油需求市场主体更加单一,因为地方炼厂得不到国家的财政补贴,使得地方炼厂的生存状况堪忧,这也是我国原油现货市场难以形成的一个重要因素。
2.4 原油期现货市场的准入限制
当前,我国政府对石油上游产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禁止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以外的其他企业从事陆上及海上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在国家政策的主导下,我国石油工业上游产业全部由“三桶油”覆盖。 在原油进出口领域,我国仍然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2],只允许4家国有原油外贸公司,即中国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公司、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珠海振戎公司(只有进口权),开展原油进出口业务。这种行政法规阻碍了其他参与者的进入,使得资本无法合理有效地流动,无法形成有效的市场,不利于原油期货的健康发展。
而在期货市场主体方面,我国政府限制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和信贷资金入市,作为一个期货品种,原油期货也将受此影响。我国推出原油期货,主要原因是给金融机构和国有石油企业提供一个规避市场风险的场所,而且金融机构、国有石油企业和信贷资金是原油期货市场的中坚力量,是原油期货市场上套期保值的绝对主力。将它们隔离于期货市场之外,单靠社会上的一些中小企业和个人出资者来支撑,原油期货交易中套期保值和投机成分的比例就会严重失衡。无法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利于原油期货市场自身的发展,也不符合国际惯例。
2.5 原油现货市场难以形成
原油现货市场形成的条件主要有四个,一是原油可以自由流通;二是原油供给市场主体较多;三是原油需求市场主体较多;四是原油管网、码头建设较发达。
我国原油流通由国家控制。我国境内生产的原油,很难进入自由流通市场,非国营原油进口数量受限。由于国内原油需求紧张,对外依存度逐年递增,使得国有石油公司生产的原油基本都是内部消化掉,仅有部分原油出口到亚太周边国家、美国等,原油出口数量也呈逐年递减趋势。炼化市场主体较单一,成品油价格国家控制,使得原油需求主体较单一,尤其是面对不断刷新历史的国际原油价格,使得我国炼油行业亏损严重,大多数地方炼厂停产观望。我国原油、成品油管道和码头建设发展迅速,截至2014年10月,我国国内已建油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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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的总长度约10.6×10km,其中,原油管道2.6×10km,成品油管道2×10km,天然气管
道6×10km,我国已逐渐形成了跨区域的油气管网供应格局,这对于原油、成品油现货市场的建立和交易,提供了可靠的保证。由上分析可见,建立我国原油现货市场的条件还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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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人民币自由兑换问题
我国目前的外汇管理体制,仍属于计划控制阶段,没有完全的市场化。要建立中国的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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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期货市场并扩大其影响力,必然要引进大量国内和国际交易商的参与,目前的外汇管理体制,将对我国石油期货上市、参与亚太石油市场定价,产生相当大的影响。2014年,我国生产总值达到63.64万亿元人民币,已居世界第二位,外汇储备超过3.95万亿美元。虽然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但我国经济实力还相对较弱,尤其是资本市场还难以和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抗衡。我们在法律法规、市场监管、资本市场及各种金融衍生品市场等方面,远没有达到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水平,难以应对国际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对我国的冲击。因此,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外汇兑换市场,将不可能完全放开。
2.7 我国还没有一部成文的期货法
当前,国家在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基金等六大金融行业当中,唯独期货还没有立法,这已经成为市场发展的一块短板。与快速发展的期货市场相比,我国的期货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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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相对滞后。由于没有《期货法》,仅有1个《条例》和4个《方法》等,这些法规及各期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制度,基本上确立了期货交易作为平等主体的组织者、中介、投资人三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然而因其尚不完备,也不系统,对实践当中的许多问题并未涉及。 此外,我国的许多交易规则带有明显的体制转换色彩,许多规则与国际惯例不符。而且,这些法规、规则等在期货交易民事责任规定方面存在欠缺,没有清晰界定期货市场各参与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影响了企业、实体和个人参与期货市场的积极性。目前,作为期货市场最高层次的法规,《条例》属于行政范畴,效力较低,涉及到刑事法律方面的规制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修正案)》来执行 (以下简称《修正案》) 。为了处理涉及期货纠纷案件中越来越多的新情况、新问题,200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期货纠纷案例进行了具体的阐述。但是,这种司法解释没有一部主法作为依托,其中存在的法律缺陷也较为明显。因此,迫切需要加快制定《期货法》。 2.8 我国原油期货涉外监管尚不够成熟。
原油期货属于国际化交易品种,包括海外投资者、企业等均将获准参与中国期货市场的交易,也是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实现国际化的重要一步。尽管我们已经吸取了上世纪90年代石油期货失败的教训,能够充分总结燃料油期货成功的经验,但原油期货需要建立权威的定价基准,具备完善的金融体系、健全的监管体制。当前我国原油期货涉外监管还不够成熟,要成功推出原油期货,需要做好做足功课。
3 我国恢复原油期货应采取的相关举措
3.1 逐步解决国内原油市场面临的行政管制问题
3.1.1 在市场垄断的大环境下逐步取消国内原油现货市场的行政垄断
从经济学和期货市场的相关理论来分析,原油期货作为一种特殊的期货,其成功运作需要有一个开放透明的原油现货市场。 因此,我们应该取消原油现货领域相关行政垄断政策, 放宽准入门槛,开放市场,让地方企业、民营资本自由进出石油行业,不受限制地参与竞争,并逐步放开外资企业进入我国石油领域的限制,在石油行业的上中下游都形成公平竞争态势。 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当逐步废除那些阻碍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和投资实体进入石油行业的制度和规定,不断消除中石油、中石化等油企享有的分割社会资源和划分市场领地的行政垄断权力,尽量减少和避免那些凭借行政权力干涉企业和市场的行为。
同时,国家还应改变以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法规,打破少数企业的特权,将原油进出口权大幅度放开,国家实行宏观控制,让更多的国内石油企业和投资机构享有原油销售和进出口权,通过一大批活跃的国际贸易商将中国价格的影响力传播到世界各地,使资本形成合理的流动,真正形成有效的市场。
3.1.2 放开原油期货市场进入管制
原油期货市场具备一般期货市场的三种功能:价格发现、规避风险及规范投机。原油期货市场参与者由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共同组成,套期保值者通过对冲交易来转移原油生产经营风险;投机者从原油期货价格波动中获取利润,波动幅度越大,波动越频繁,越能吸引更多的投机者,投机者是套期保值者的交易对手,也是期货风险的承担者。二者应在期货市场中保持一定的比例,若投机者过多,则市场波动将增大,期货价格无法反映现货市场的供求关系,价格发现的功能也就无法体现出来;反之,如果套期保值者过多,套期保值者就不能正常转移价格风险,期货市场就缺乏流动性,不能实现规避风险的功能。目前,国内期货市场交易中投机成分要远远高于套保成分,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期货市场的准入制度。
要提升石油行业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必须给他们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国有企业参与期货市场,能够很好地规避生产经营风险,市场风险意识会在实践中大大增强。 要控制期货市场的过度投机,应该鼓励更多的机构投资者进入,保持期货交易中不同类别参与者的合理比例,促进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
3.1.3 进一步完善原油期货监管,增强自律监管
在原油期货市场上,各类参与主体为了自己的利益,依据自己对市场的判断,以自己认同的方式,自愿、合理地进行讨价还价。政府的作用主要是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积极发挥
关于中国开展原油期货的分析与展望剖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