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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
单选
1. 无论是资本主要的公务员制度还是社会主义的公务员制度,都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其本质特征
都是实行民主化、科学化与法制化的管理原则。
2.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3.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法院院长属于公务员。
4. 在我国,省政府机关领导、自治县办公室主任、中国致公党主席属于公务员职位。 5. 世界上最早建立公务员制度的国家是英国。
6. 1855年5月,新上台的内阁颁发了密院令,成立文官事务委员会,办理各级公务员的选拔考
试事宜,从而为英国最终形成公务员奠定了基础。 7.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于1993年8月19日公布于世,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 8. 我国《公务员法》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9. 坚持正确指导思想是公务员制度的灵魂。
10.我国公务员制度从1993年10月1日正式推行。
11.党的基本路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务员制度的根本指导原则。
1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是原根部人事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干部人事管理的核心 13.实行分类管理体制是针对我国传统的高度集中的人事观看制度弊端进行的改革。 14.分类管理成为与原干部人事制度相区别的首要特点。
15.实行积极竞争机制是针对我国原干部人事管理长期存在的端“铁饭碗”、做“铁交椅”,而缺乏
生机和活力所进行的改革。
16.实行勤政廉政保障机制是针对我国原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滋生的消极、腐败现象所进行的
改革。
17.实行法制化管理体制是针对原干部人事制度存在着人治弊端所进行的改革。
18.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通常会以明确的法律条予以规定,它构成了公务员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
是公务员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基本要素。
19.公务员法中的权利主要是与公务员身份而非公民身份联系的权利。 20.“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核心内容在于对宪法的忠诚。
21.身份保障权,又称职务保障权,也就是说,国家的任命行为一经产生,公务员的职务或身分就
受到国家法律的保障,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受职务或身份处分(免职、降职、辞退、处分)。
22.职务是公务员所承担的应该完成的任务,是机关对公务员职权、职责的委托。 23.级别是反映公务员职务、能力、业绩、资历的综合标志。 24.职务是机关与公务员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根据。 25.职务设置是其他公务员管理环节的前提与基础。 26.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两种分类方式各有长短。
27.在人事分类中,职位分类强调的是以“事”为中心。
28.我国公务员的分类是一种以职位分类为主,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相结合的分类制度。 29.日本1950年以《一般职员报酬法》替代了《国家公务员职阶法》,以工资分类表代替了职位类
别的划分。
30.行政执法类职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关、税务、工商、质检、药监、环保等 政府部门,且只
存在于这些政府部门中的基层单位。
31.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最大,是公务员职位的主体。 32.我国公务员分类制度没有职系的划分,只有职位类别的划分,这是与西方分类制度的一个区别。 33.根据公务员是否承担领导职责,将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两大类型。 34.公务员领导职务序列是各类公务员的共有职务序列; 35.在公务员领导职务序列中,最低领导职务是副科长。 36.调研员属于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序列。
37.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最低职位是办事员。 38.相当于正处级领导职务是调研员。
39.我国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一职数级、上下交叉”的对应关系。 40.职务与级别关系对应表
国家级正职 1 国家级副职 2——4 省部级正职 4——8 省部级副职 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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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正职(巡视员) 8——13 厅局级副职(副巡视员) 10——15 县处级正职 (调研员) 12——18 县处级副职(副调研员) 14——20 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 16——22 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 17——24 科员 18——26 办事员 19——27 41.公务员的录用制度,是公务员队伍的“进口”和公务员管理的首要环节。 42.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形成于英国
43.我国公务员的录用适用范围仅限于国家机关增补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
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44.公务员录用的行为主体是国家机关,录用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系统以外的公民、学生或工作人员。 45.采用非公开竞争性考试方法录用公务员的“特殊职位”以及如何简化程序,采用什么样的评测
办法,必须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其他任何机关不能自行决定。
46.在我国,根据教育事业的现状,报考公务员一般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报考中央和省级公务员一
般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但特殊情况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放宽。
47.特殊资格条件,必须经中央或省级录用主管部门批准认可,才能有效,以防止滥设特殊条件,
破坏录用考试的公平竞争原则。
48.所谓平等,是指公民参加录用考试的法律地位的平等,凡具有应试资格的公民均可报考。 49.我国在择优录用公务员时所坚持的标准是德才兼备。
50.从2000年开始实行的“申论”这一考试科目既考察了应试者多方面的知识,又考察了应试者
的文字表达、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和思维的深度。
51.结构化面试。由5~9名人员组成面试考官委员会,对应试者就个人的经历、求职动机、兴趣
以及与报考职位相关的知识和建议等问题,连续发问。 52.办公业务处理是将应试者置于一定职位爱的模拟环境中,有主考人提供一个文件筐,其中有若
干份待处理的文件,文件顺序混乱,内容复杂。要求应试者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
53.录用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或者专门技术性很强的特殊职位的公务员,不宜进行公开考试,但经
中央或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54.我国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为一年。
55.有权对录用工作中违纪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主体是录用的主管机关,即中央和省级公务员主管
部门。
56.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管理的基础环节,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用、晋升、工资福利、奖惩等的
基础和依据,并可分人事决策科学化和改进 人事制度提供指导。
57.平时考核是指对公务员日常工作中的表现以及是非功过进行考察与记录的活动,重点考核公务
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已经出勤情况。
58.定期考核按一定的周期和固定的程序、方法进行。定期考核是考核制度的主要形式。 59.从我国的实践情况看,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一般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
初进行。
60.对领导成员普遍采取届中、届末考核的方式。
61.重点考核是指在对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要着重考核工作实绩,并把工作实绩作
为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
62.公务员考核中最重要的一项考核原则是注重实绩。 63.《公务员法》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
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64.因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65.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在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
位进行考核。
66.《公务员法》规定,参加考核既是公务员的权利也是公务员的义务。 67.公务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68.英国公务员考核分为:优异(A)、良好(B)、满意(C)、尚可(D)和不良(E)。 69.美国公务员的考核等次分别为不满意、满意和特别优异三等。
70.1993年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将公务员的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
次。
71.《公务员法》吸收了各地、各部门的意见,将公务员考核等次划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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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称职四个等次。
72.某机关公务员500人,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最多不超过100人。
73.关于考核结果的使用,法国的规定是:100分者,加薪;125分者,加薪和提级;60分者,免
职。
74.我国公务员当年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应予以降职。 75.公务员任职是指有任免权的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任免条件,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手续,任用
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的管理活动。
76.公务员免职是有任免权的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和免职条件,通过法定程序和手续,免除公务员所
担任的职务的管理活动。
77.公务员职务晋升是指公务员管理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机关工作的需要
和公务员本人的工作表现与业绩情况,根据公务员原有的职务,由较低的职务升任至较高职务的管理活动。
78.公务员降职是指公务员管理机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由于各种原因不能胜任
现任职务的公务员,依一定程序,降低其原有的职务,改任一种较低职务的管理活动。 79.党管干部原则是党和 国家管理干部的一项根本原则。
80.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只为和辅助性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81.根据公务员兼职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在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中兼职不受限制。 82.因工作需要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公务员可在行政机关内兼任实职的数目为1个。
83.按照有关规定,无论晋升领导职务,还是晋升非领导职务,需要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
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被定为称职以上,并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84.公务员任职前公示的公示期一般以七至十五天为宜。
85.功绩晋升制是以公务员实际工作成绩大小为晋升标准的晋升制度。 86.美国是典型的以功绩晋升制为公务员主要晋升制度的国家,从1883年起就实行了以“功绩制”
为主的公务员制度。
87.自荐晋升制是奥地利和澳大利亚公务员晋升的一种特殊形式,指公民可以自己申请出任空缺的
政府职位。
88.在我国,公务员降职不是一种行政处分。因此,不能将降职视为组织对公务员的惩戒性行为。 89.降低公务员的职务,一般每次只降低一级。
90.公务员奖励是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工作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
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所给予的精神或物质的鼓励。 91.给予公务员晋升职务工资档次的奖励是授予荣誉称号。 92.给予公务员奖章的奖励是记一等功和授予荣誉称号。
93.具有公务员一等功奖励审批权权限的机关是省政府或者国务院工作部门。 94.以政府名义给予国家公务员最高层次荣誉称号授予权限的部门是国务院。 95.具有嘉奖奖励审批权限的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96.贪污违反了廉政纪律。
97.降级、辞职、免职四种人事决定中,撤职属于国家行政处分。
98.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公务员的处分种类由轻到重共有六种:警告;记过;记
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99.免职、降职、责令辞职、考核不称职等,都是人事处理措施而非行政处分形式。 100. 对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应当由2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接受调查的单
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 调查中发现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1.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
之和。
102. 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103. 解除公务员行政记过处分期限为自该处分决定之日起满一年。 104. 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撤职处分期限为自该处分决定之日起满二年。 105. 如果公务员在处分期间内调离原机关,任然由原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解除决定;如果原
处分决定机关被撤销或者合并,则由承接机关作出处分解除决定。 106. 理论联系实际是公务员培训的方向,是我党一贯坚持和倡导的优良传统和行之有效的学习
方法。
107. 公务员培训主要有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等四大类法定化的培训
类型。
108. 围绕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等有关政策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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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的培训是对口培训。
109. 我国从1999年起开始设立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
110. 我国公务员的培训施教机构有三种:国家行政学院;地方行政学院;其他培训机构。主要
包括部门和行业的公务员教育培训机构以及承担部分公务员培训任务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 111. 国家行政学院集教学、科研、咨询三位于一体,主要承担对高(主要是省部级副职以上)、
中(主要是正副厅司局级)级公务员的培训;还有公务员后备干培训。
112. 培训需求分析,是指组织在培训活动之前,从长远发展目标或近期目标出发,采用各种方
法和技术,对组织及其成员的现有素质构成、知识和技能种类等方面进行的系统鉴别和分析。 113. 培训需求分析是开展公务员培训活动第一步。 114. 培训需求的问题分析法,也称为绩效差距分析法,是被广泛地运用于各种层次的各个层次
的各个需要分析的比较有效的分析方法。
115. 培训需求的全面分析法,是指通过对组织内部各个层面进行全面、系统地调查、分析,确
定理想状态与现实状态的差距, 从而进一步决定是否进行培训,培训什么以及如何培训等。 116. 公务员培训的规划与设计,是指组织根据发展的目标和对公务员未来培训需求状况的预测,
制定专门计划,设计组织近期与未来培训活动的方案。 117. 培训规划使组织的培训需求不再局限于了解和思考,而是通过合理安排和资源投入,将培
训付诸实际行动之中。
118. 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国家机关担任领
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119. 转任是指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机关系统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或者
在同一部门内的不同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任职。
120. 公务员法规定,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
转任。
121. 公务员法规定,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
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122. 挂职锻炼是指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
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经受锻炼,丰富经验,增长才干。 123. 从实践来看,新录用公务员的实践锻炼时间一般为一年。 124. 对中青年的培养锻炼时间一般为一年至三年。
125. 对拟安排使用而进行挂职锻炼的公务员,时间上则比较灵活,可长可短,短则几个月,长
则几年均可。 126. 市、县两级党政正职领导成员未任满一届的一般不交流,同一地区党政正职领导成员一般
不同时交流;领导班子一次性交流一般不 超过班子成员的1/3. 127. 夫妻关系、姻亲关系、连襟关系属于公务员应该回避的关系。 128. 我国公务员回避的形式有: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地域回避。
129. 任职回避是指对有特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 130. 公务员回避制度规定的法定回避的亲属关系是:夫妻关系、直属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关系、近姻 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
131. 公务员回避的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在法律上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有自
然血缘联系的亲属,主 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另一种是指本来没有自然的或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和血亲相等,如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这种情况称之为法律拟制直系血亲。
132. 在师生关系、同学关系、战友关系、父子关系中,父子关系属于公务员回避的范围。 133. 公务员法规定,“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
员主管部门规定。”
134. 公务员地域回避,是指担任一定职务的公务员,为了公正履行职务,不得在亲属比较集中
的原籍、成长地等任职。
135. 新颁布的公务员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
当实行地域回避。
136. 公关回避,是指公务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遇有法定情形,避免影响正当履行公务而进
行的回避。
137. 公务员的工资是国家以法定货币付给公务员个人的劳动报酬,是公务员劳动创造价值的货
币表现,用以保障公务员生活消费支出的需要,激励公务员更好地完成任务。
138. 福利,是指国家机关向公务员提供的除工资、奖金之外的各种补贴、服务以及实物报酬。 139. 我国公务员实行的是“职务级别工资制”(简称职级工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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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依照现行公务员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主要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公务员的工资是
国家以法定货币支付给公务员个人的劳动报酬;我国公务员的工资实行正常增资原则,即定期增加公务员的工资。
141. 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能力和资历。
142. 新工资制度的特点就是增强级别工资的激励功能,从原来的15个级别,增加到现在的27
个级别。
143. 实行级别与工资待遇挂钩,使基层公务员在职务晋升受职数限制的情况下,通过级别的晋
升享受上一职务层次的待遇,真正解决不提升职务也能提高待遇的问题,使级别工资真正发挥实效。这也是新工资制度最主要的特点。
144. 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首要原则是按劳分配原则。
145. 正常增资原则是公务员工资制度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也是工资工作的基础建设。 146. 平衡比较原则是协调公务员系统与外部系统分配关系的主要原则。 147. 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 148. 对于聘任制的公务员,实行的是“协议工资制”。
149. 公务员津贴是对公务员在特殊劳动条件下或工作环境下付出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支出
所给予的适当补偿,是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和工资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150. 地区附加津贴主要反映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消费水平差异,同时考虑机关工作人员
工资水平与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差距。
151. 岗位津贴是根据公务员的岗位性质及工作条件确定的,主要发给那些在苦、脏、累、险岗
位上工作的公务员。 152. 公务员的补贴,是国家适应职务消费和福利等改革的需要,为提高公务员的改革承受能力,
对公务员进行的适当弥补,具体包括:住房补贴、医疗补贴等。 153. 英国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基本属于“职务等级工资制”。
154. 英国公务员基本工资分为两大类,即工业系统(指国营工业系统)类和非工业系统类。 155. 美国公务员的工资属于“职能复合型分类等级工资制”。 156. 年休假,是国家为保护公务员的身体健康,每年安排公务员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轮休作出的
规定。
157. 目前年休假的时间一般最长不超过两周。
158. 目前,包括公务员在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每日工作8
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星期六和星期天休息。
159. 法国女公务员生育后,可享受两年的产后假抚育婴儿,假期内保留一半晋级的权利。 160. 医疗保险制度是指公务员因患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或所在单位获得物质帮助的
制度,主要由患病期间医疗待遇和治疗期间的生活待遇两部分组成。
161. 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来源于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单独管理,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
算。
162. 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是公务员生育保险制度的主
要法律依据。
163. 女性公务员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15天。
164. 辞职、辞退与退休的共同点,都是规范公务员与国家各机关之间解除职务关系的行为。 165. 辞职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提出,并经任免机关批准,依法解除公务员与机关职务关系
的一种人事行为。
166. 辞去公职,其直接结果就是解除公务员与机关的一切职务关系,丧失公务员的身份。 167. 辞去领导职务而不辞去公职,其直接结果是公务员职务的变更,而非公务员身份的消失。 168. 辞退的直接结果是解除了公务员与机关的工作关系,公务员身份消失。 169. 辞退制度体现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170. 退休制度是调节公务员领导职务、克服公务员领导职务终身制的重要形式。 171. 因公辞去领导职务是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
程的规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提出辞去现任的领导职务。 172. 因公辞去领导职务主要适用于人大、政协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
173. 自愿辞去领导职务是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不愿意继续在领导岗
位工作时,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174. 引咎辞职是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
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175. 责令辞去领导职务是指按照管理权限的管理主体根据领导成员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
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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