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锅炉改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莱阳金帅食品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0年5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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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建设地点 立项审批部门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13953501288 王殿佐 锅炉改建项目 莱阳金帅食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 莱阳市照旺庄镇大陶漳村 传真 邮政编码 265200 姜金花 莱阳市照旺庄镇大陶漳村 批准文号 行业类别及代码 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20% 占地面积(平方米) 总投资 50 (万元) 评价经费(万元) 10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绿化面积(平方米) 10 投产日期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2020.10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企业概况 1、企业三同时执行情况 莱阳金帅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位于莱阳市照旺庄镇大陶漳村,公司于2015年10月委托编制了《冷藏、保鲜及加工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莱阳市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12月2日对项目进行批复。莱阳金帅食品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开工建设,2016年3月进行试生产。莱阳金帅食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17年8月22日取得了莱阳市环保局的备案意见。于2018年4月组织环保验收,专家组一致认定莱阳金帅食品有限公司验收合格。 表1 厂区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冷藏、保鲜及加工车间项目 环评批复时间及单位 2015年12月2日 莱阳市环保局 验收时间及单位 2018年4月21日 自主验收 备注 正常运营 2、项目由来背景 企业生产需要消耗蒸汽,热源由1台4t/h生物质锅炉(煤改生物质)供给。根据《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2017年全市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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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办字〔2017〕13号)等相关要求,企业拟拆除现有锅炉。此外,因莱阳盾安供热有限公司蒸汽管网还没有覆盖莱阳金帅食品有限公司所在区域,为保证正常生产,莱阳金帅食品有限公司拟建设2台2t/h燃气锅炉及配套相应环保措施。项目所在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均不变,产品产能等均不发生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规定和当地环保要求,本项目应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三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92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的“其他(电热锅炉除外)”可知,本项目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莱阳金帅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工作,在对本项目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并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要求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合理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可知,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国家允许的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根据《烟台市工业行业发展导向目录》可知,本项目不属于优先发展产业、限制发展产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烟台市产业政策。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实施的《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对该项目未做出禁止和限制的规定,因此本项目可视为允许类项目。 (4)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对该项目未做出禁止和限制的规定,因此本项目可视为允许类项目。 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属于国家、地方允许发展的产业,同时项目建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 2、规划符合性 3
本项目位于莱阳市照旺庄镇大陶漳村,生产场地为利用公司现有厂房。本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用地性质要求。 3、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1)与环发[2012]77号文的符合性分析 本次评价遵照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的规定,对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做出评价,本项目在营运过程中,环境风险源较小,不存在重大的环境风险。本项目建设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12]77号)的要求。 (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表2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 内容 本项目符合性 生态保对生态红线规划图(见附图),本项目厂址与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无相交,符合生护红线 态红线要求。 根据《2018年烟台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可知:2018莱阳市SO2、NO2、CO年均值分别为0.012mg/m3、0.024mg/m3、1.9mg/m3,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符合相应功能区标准。2018年PM10、PM2.5年均值为0.059mg/m3、0.037mg/m3,臭氧日最大8小时浓度年均值为171mg/m3。PM10 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2.5 及臭氧存环境质在超标现象。2018年全市主要河流基本满足各自功能区的要求。地下水满足《地下水量底线 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声环境质量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对应的标准要求。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得到有效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影响较小,能够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资源利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的电源、自来水等资源消耗,为外购,符合资源利用上限用上线 要求。 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可知,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国家允许的生产项目。 ②根据《烟台市工业行业发展导向目录》可知,本项目不属于优先发展产业、限制发展产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烟台市产业政策。 ③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对该项目未做出禁止和限制的规定。 ④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 , 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 综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内。 负面清单 通过初步筛查,项目符合“三线一清单”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厂址符合规划,满足生态保护要求。 4